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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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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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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5支持,4反對 => 撤消 核對者:--劉嘉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3:34 (UTC)[回覆]

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104,838位元組)

投票期:2014年5月13日 至 2014年5月27日
提名類別:特色條目覆審
說明:掛有維護模板逾五個月,中立性有爭議—LC The Great 2014年5月13日 (二) 12:30 (UTC)[回覆]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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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條目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yes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應該撤銷,確實符合特色條目的水準。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4年5月14日 (三) 14:12 (UTC)[回覆]
    (:)回應:請寫出此條目為何符合特色標準--LC The Great 2014年5月15日 (四) 12:02 (UTC)[回覆]
    由於數天後仍未有理由,視作廢票--LC The Great 2014年5月17日 (六) 06:07 (UTC)[回覆]
  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LC The Great請注意,用戶已經明確輸入說「確實符合特色條目水準」,這無論如何都是可以算有效理由的。請不要這樣隨意地說他人投票無效。同時我同意User:Happyseeu的意見,中立性模板掛上後應該在討論頁說明,到底什麼樣的地方不中立,提供一個改善方向,如果不說,那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這樣任何條目都可以隨意地掛上這樣的模板。所以在此投支持票表示對這一做法的抗議。--劉嘉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15:04 (UTC)[回覆]
  3.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Gilgalad君提到的那句話我做了一點刪改。不過強迫喇嘛還俗等內容,參考資料是可以支持的。Gilgalad在本條目初選時即是反對者,他提出班禪後來「反省」七萬言書,來表示質疑。的確,高爾基寫了《不合時宜的思想》,帕斯捷爾納克寫了《日瓦格醫生》以後,也都做過所謂「反省」。在特殊的國家裏這種「反省」是怎麼一回事,大家都知道。中立僅僅指編者的態度,而不可能指參考資料本身的態度。因而,一個傳主何時死掉或是否有爭議性,不應影響條目是否入選FA--綜合症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6:50 (UTC)[回覆]
  4.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應該撤銷。我對中立性可能有問題的語句做了一些修改。有人掛了中立性模版幾個月,卻不在討論頁明確指出哪些地方有中立性問題,我無法同意這種撤銷特色條目的做法。條目其他各方面(有條理、全面、穩定、遵循格式指引)都符合特色條目標準。--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0:38 (UTC)[回覆]
  5.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完整,格式規範,支持原創。--Huandy618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3:02 (UTC)[回覆]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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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no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LC The Great 2014年5月13日 (二) 12:30 (UTC)[回覆]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中立性問題成堆,同時存在條目內容與引用文獻不一致的情況,如文中說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四川、青海等地藏區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進行「大躍進」運動,並以推翻「三大領主」的名義大量摧毀寺院,強迫僧人還俗,掠奪寺院和普通群眾的財產,結果遭到當地多數藏人[來源請求]的強烈抵制,並由此在這些地區引發激烈衝突[15],但經查[15]《十世班禪蒙難始末》中並不存在上述內容。--Gilgalad 2014年5月14日 (三) 18:46 (UTC)[回覆]
  3.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同意提名人觀點。另外,竊以為待十世班禪圓寂後幾十年才可能寫成FA。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5月14日 (三) 19:29 (UTC)[回覆]
    政治人物的條目能不能寫成FA和他去世了多少年沒有必然關係,Walter Grassroot的鄧小平就是正面例子。只要作者的材料夠全,理解能力和寫作能力足夠高超,寫出FA不成問題。只能說,有些條目因為先天條件限制,寫成FA很難,評上FA更難,但十世班禪應該不在此列。--Gilgalad 2014年5月14日 (三) 19:40 (UTC)[回覆]
  4.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同上。-☜Xiou Yue(Message) ☞ 2014年5月27日 (二) 11:43 (UTC)[回覆]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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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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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 所謂中立性問題,掛了模版幾個月,卻不在討論頁明確指出哪些地方有中立性問題,對於改進條目並無幫助。以此為理由要求撤銷特色條目,程序上就有問題。如果允許這種做法,是開惡劣的先例。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6:04 (UTC)[回覆]

結果5支持,4反對 => 撤消 核對者:--劉嘉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3:3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