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是中国政府执行关于中小城市综合改革政策的试点地区。

2014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1]

2015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地区

[编辑]

北京市大兴区

天津市宝坻区

重庆市綦江区万州区万盛区

河北省衡水市廊坊市正定县高碑店市

山西省晋中市阳泉市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山东省平度市

江苏省新沂市海安县

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临安市慈溪市桐乡市云和县柳市镇横店镇

河南省济源市林州市

江西省丰城市瑞金市

安徽省淮北市滁州市定远县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广安市南部县

贵州省凯里市

陕西省渭南市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临洮县

广西凭祥市

吉林省公主岭市珲春市

江西省丰城市瑞金市

宁夏石嘴山市吴忠市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鄂州市潜江市

福建省三明市石狮市

新疆乌苏市昌吉市库尔勒市

湖南省津市市澧县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河南省林州市济源市

广东省长安镇虎门镇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石家庄新闻网. 《石家庄正定县获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新浪网. [2015-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