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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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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櫆(?—?),江西临川人。晚明阉党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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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举人,四十一年癸丑科进士。四十四年六月任福建海澄县知县[1]。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考选,授刑科给事中,首劾太常寺少卿管国子监司业事董其昌居乡贪纵,居官放诞,不宜在师表之地。后投靠魏忠贤阉党,与魏忠贤的外甥傅应星友好。天启四年三月十九日[2],傅櫆借“汪文言案”弹劾左光斗魏大中,诬“招权纳贿”[3]。崇祯元年三月升兵科右给事中,五月升太常寺少卿,十月,生员魏学濂剌血上书,鸣父魏大中之冤,旨令看议。崇祯二年正月列名阉党,被削籍为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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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海澄县志,卷6叶2
  2. ^ 俞正燮:《癸巳存稿·书<芦城平话>后》
  3. ^ 刘若愚:《酌中志·外廷线索纪略》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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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正燮:《癸巳存稿·书<芦城平话>后》
官衔
前任:
陶镕
明朝海澄县知县
1616年-1619年
继任:
谭世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