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让(?—?),唐朝雍州武功县(今陕西省武功县)人。
元让弱冠之年明经及第,因为母亲得病不肯为官就任,赡养母亲不出家门数十年。母亲去世,结庐墓侧,蓬发不洗梳,只是吃菜饮水。唐高宗咸亨年间,太子李弘监国,下令表章他的孝行。永淳元年(682年),巡察使表奏元让孝悌卓越,擢升为太子右内率府长史。一年后,回到乡里。乡人有争讼,不到州县,都让元让裁决。武周圣历年间,太子李显召拜他为太子司议郎。武则天召见他说:“卿既能孝于家,必能忠于国。今授此职,须知朕意。宜以孝道辅弼我儿。”元让不久去世。
- 《旧唐书》卷188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 《新唐书》卷199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