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乡 (邻水县)
外观
沿革
[编辑]- 清代道光年间,增设同乐乡。
- 民国4年(1915年),县设六保卫区,为第四保卫区同乐乡。
- 民国24年(1935年)7月1日,将6个区合并为3个区,坛子乡和同乐乡合并为坛同镇,属邻水县第三区。
- 1953年4月24日,同乐乡人民政府成立,属邻水县第四区(坛同区)。1956年1月16日,同乐乡人民政府改称同乐乡人民委员会。
- 1958年9月22日,同乐乡人委改称同乐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同乐人民公社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3月,由公社武装干部和群众代表主持成立了同乐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公社日常工作。[1]。
- 1967年3月,成立同乐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公社日常工作。1968年10月l4日,经县人武部党委批准.同乐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同乐人民公社的行政组织机构仍然是革命委员会。1981年3月,县委决定撤销同乐人民公社革委会,建立同乐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正、副主任。1981年12月,为在一个地区内公社不重名。达县地区行署将同乐人民公社管委会改为椿木人民公社管委会。198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体制改革要求,县委又决定撤销椿木人民公社管委会,建立椿木乡人民政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