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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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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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英属香港 | 1960年12月24日
国籍 | 英国国民(海外) |
刑事处罚 | 死刑 1999 |
定罪 | 入室盗窃、绑架、共同谋杀、企图谋杀、谋杀 |
谋杀 | |
受害者数量 | 11–25 |
谋杀时间段 | 1983-1985 |
州/直辖市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卡拉韦拉斯县 |
被捕日期 | 1985年7月6日 |
收监于 | 圣昆丁州立监狱 |
吴志达(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于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国,在当地谋杀约25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掳走,囚禁于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摆出性感姿势,但最终一一被杀害,案件轰动美国及香港。
背景
[编辑]吴志达于香港一个富裕家庭出生,父亲为一家公司的董事[1]。曾在著名学府圣若瑟书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图纵火烧校内的崇拜堂而被开除出校。吴之父亲将其送往英国寄宿学校Bentham Grammar School读高中,但他又因偷窃而被学校开除。
1978年,吴志达获得美国那慕尔圣母大学录取,以学生签证身份前往美国加州,但在一个学期后退学;后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诉。虽然他并非美国籍,但他虚报其出身地为美国,成功入伍美国海军陆战队,翌年被擢升为军士,但又因偷窃军火而被革职及判监,中途逃狱返回加州。
案情
[编辑]1980年代初,吴志达和里奥纳·力克联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带掳走最少25名男女,将其禁锢在位于旧金山以东240公里(150英里),由力克拥有的农场。受害者多为女性,她们饱受虐待、折磨、强奸、直至虐杀;部分过程更被拍摄纪录。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枪械罪在旧金山被捕,后在狱中服食藏在衣服内的氰化物毒药自杀。警察前往力克的农场搜查,发现人类骸骨。吴志达则及时逃亡至加拿大,但于当地因偷窃而被捕及判监禁。美国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请求,但因引渡即会有判处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则拒绝引渡。后来迫于美方的压力,加拿大最终在1991年将吴引渡回美国受审。
1999年2月,吴志达被控以12项谋杀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婴。吴志达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诉讼费用高至1400万美元,是当时加州有史以来费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后11项罪名成立,判处死刑。截至2022年5月,吴志达仍为死刑犯,但是加利福尼亚州自从2006年开始就没有执行过死刑。
2022年7月28日,加州最高法院裁定维持吴志达原判及其死刑裁决。[2]
参考文献
[编辑]- Owens, Gregg. No Kill, No Thrill: The Shocking True Story of Charles Ng - One of North America's Most Horrific Serial Killers. Red Deer Press. 2001. ISBN 978-0889952096.
外部链接
[编辑]- ^ 存档副本. [2021-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8).
- ^ 吳志達案審訊無不公平 州最高院維持死刑原判. 星岛日报北美版. 202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