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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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校

大明光禄寺少卿
籍贯 直隶徽州府歙县
锦衣卫官籍
字号 字原学
出生 癸未年三月二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林氏,封孺人
亲属 (子)尹文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尹校(1523年—?),字原学,号印石,直隶徽州府歙县人,锦衣卫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顺天府乡试第九十七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进士[1][2]。吏部观政,授行人司行人,四十年六月考选南京湖广道试监察御史,四十一年二月实授,隆庆元年主南京官员考察[3]。三年正月升南京光禄寺少卿,四年四月改任北光禄寺少卿,十月考察去职。工书法。

家族[编辑]

曾祖尹诚,封武略将军;祖父尹镇,封武略将军;父尹治,封武略将军。前母胡氏(赠宜人);胡氏(封宜人)[4]。兄尹相(锦衣千户)、弟尹棠。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七》:隆庆元年四月己丑 南京吏科给事中岑用宾、湖广道御史尹校等以自陈考察拾遗,劾奏原任都御史万恭、工部尚书吕光洵、刑部尚书黄光升、太常寺少卿罗良当、罢工部尚书雷礼、刑部尚书钱邦彦,行检可议;而大学士高拱屡经论列,宜各令致仕。上以阁臣无拾遗例,旨下切责用宾等,命拱供职如故,恭等下吏部议闻。于是拱上疏求退,上温旨慰留不允。吏部覆拟光升、礼留用,邦彦、光洵致仕,恭调边方,良调南京别用,俱从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