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煜
外观
徐承煜(1841年—1901年),字楠士[1],汉军正蓝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徐桐之子。
咸丰十一年(1861年),拔贡生。同治七年(1868年),任户部额外主事。同治十年(1871年),户部候补主事。光绪四年,任户部福建司主事。光绪六年(1881年),升任户部广西司员外郎。光绪七年,任户部陕西司郎中。光绪十三年,改户部广西司郎中[2]、鸿胪寺少卿[2]、光禄寺少卿。光绪十六年,任通政使司参议。光绪十八年,升任内阁侍读学士、太常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光绪二十一年,任太仆寺卿,兼署大理寺卿。光绪二十二年,任太常寺卿[2]。次年,改宗人府府丞[2]、接办翻译乡试提调[3]、左副都御史。光绪二十四年,署礼部左侍郎,任刑部左侍郎。光绪二十六年,兼署礼部左侍郎[2]。义和团运动中,因强烈支持义和拳,联军入城后被日军俘获,清廷依《辛丑条约》要求将其即行正法[4][5]。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史稿校注 ,13册 ,10707
- ^ 2.0 2.1 2.2 2.3 2.4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包 ,702001556-3号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包 ,702001556-2号
- ^ 陈夔龙. 夢蕉亭雜記.
和约第二次开议,惩办祸首,各公使订期在英馆齐集……维时李文忠公病愈与庆邸同入坐,随往者仍那相与余及翻译各员……英使首先发言,谓:“今日特议严办祸首一条,有名单一纸在此。但某意此案罪魁,确系端王一人,若能将端王从严处置,其余均可不论,不知全权之意如何?”庆邸谓:“端王系皇室懿亲,万难重办,各国亦有议亲议贵之条,此事断不能行。我前日于私邸曾对诸君说过,诸君亦无他议,何以今日又复申此说?”英使笑曰:“我亦知其办不到也。”言次将单开各员名及所拟罪名,逐一朗诵,请中国照办。单内人多,难以备录,中如庄王载勋、右翼总兵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山西巡抚毓贤,均请从重论,余以次递减……文忠复谓:“前数日诸位所言罪魁,并无启尚书秀、徐侍郎承煜在内,今日忽将二人加入,此是何意?”词未毕,义公使起而言曰:“某前日谒中堂于贤良寺,曾问徐侍郎为人如何?中堂告余曰:‘此人不好。七月初三监斩许侍郎景澄、袁太常昶即是他,十七监斩徐尚书用仪等也是他,二十一日两宫西狩,逼令其父徐相国桐自尽者又是他。’此种人,中国不办,各国只好代办!”
- ^ 《辛丑条约》(附件六):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此案祸首诸臣,昨已降旨,分别严行惩办。兹据奕劻、李鸿章电奏,按照各国全权大臣照会,尚须加重,恳请酌夺等语。除载勋已赐令自尽,毓贤已饬即行正法,均各派员前往监视外,载漪、载澜均定为斩监候罪名,惟念谊属懿亲,特予加恩发往极边新疆,永远监禁,即日派员押解起程。刚毅情罪较重,应定为斩立决,业经病故,免其置议。英年、赵舒翘昨已定为斩监候,著即赐令自尽,派陕西巡抚岑春煊前往监视。启秀、徐承煜,各国指称力庇拳匪,专与洋人为难,昨已革职,著奕劻、李鸿章照会各国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监视。徐桐轻信拳匪,贻误大局,李秉衡好为高论,固执酿祸,均应定为斩监候,惟念临难自尽,业经革职,撤销恤典,应免再议。至首祸诸人,所犯罪状,已于前旨内逐一明白声叙矣。钦此。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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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杨儒 |
太仆寺卿(汉) 光绪廿一年十一月廿六日-光绪廿二年八月九日 (1896年1月10日-1896年9月15日) |
继任: 刘恩溥 |
前任: 龚照瑗 |
太常寺卿(汉) 光绪廿二年八月九日-光绪廿三年八月 (1896年9月15日-1897年) |
继任: 陈邦瑞 |
前任: 寿昌 |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汉) 光绪廿三年九月十八日-光绪廿四年十月三日 (1896年10月13日-1897年11月16日) |
继任: 葛宝华 |
前任: 王锡蕃 |
礼部左侍郎(汉)(署理) 光绪廿四年八月廿四日-光绪廿四年十月三日 (1898年10月9日-1898年11月16日) |
继任: 葛宝华 |
前任: 李培元 |
刑部左侍郎(汉) 光绪廿四年十月三日-光绪廿六年十二月 (1898年11月16日-1901年2月13日) |
继任: 薛允升 |
前任: 张百熙 |
礼部左侍郎(汉)(兼署) 光绪廿六年七月五日-光绪廿六年九月廿一日 (1900年7月30日-1900年11月12日) |
继任: 李绂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