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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岗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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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岗裁判法院(英语:San Po Kong Magistrates' Courts,1971年7月26日—2001年7月3日)是香港一所已被拆卸的法院,位于新蒲岗太子道东690号。

新蒲岗裁判法院与荃湾裁判法院采用同样的设计式样,[1]建于1971年,于同年7月26日正式启用,[2]并于8月6日举行移交仪式。[2][3]法院原称为“黄大仙裁判署”,由1972年起改称为“新蒲岗裁判署”,[4]负责审理黄大仙区,九龙城区及红磡区等案件。[5]法院启用时共有七个法庭(第一庭审理交通案件,第二庭处理新案,四个法庭处理不认罪案件,一个法庭为少年庭)[5],后来增至八个法庭。[6]

早于1992年,规划署署长已提议重新发展新蒲岗裁判法院,释放该处的发展潜力。直至1997年,司法机构提议将法院搬迁至九龙城裁判法院,表示当时的法院大楼没有证人等候室、供残疾人士使用的设施及公众咨议室,而且律师会见室、洗手间等的设施亦严重不足。[7]

2001年7月3日,九龙城裁判法院正式启用,共有三十年历史的新蒲岗裁判法院于同日关闭。[8]法院大楼所在的土地于2004年10月由新鸿基地产投得,连同邻近的新蒲岗政府合署被拆卸,重建成住宅商业综合项目誉·港湾及商场Mikiki[1]

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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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连环杀手“雨夜屠夫林过云于1982年8月被捕后,被控四项谋杀罪名。案件在此展开公诉程序,经过八次聆讯后,裁判官认为表面证供成立,将案件转介香港最高法院审理,高院其后于1983年4月8日裁定林过云所有罪名成立并依例判处林死刑[9],林其后获港督特赦,刑罚改为终身监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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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黄桂桂. 【荃灣裁判法院】僅存70年代風格不獲古諮會評級 港大教授倡保育. 香港01. 2019-04-03 [2023-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2. ^ 2.0 2.1 華僑日報. 1971-07-20: 7. 
  3. ^ 香港工商日報. 1971-08-07: 12. 
  4. ^ 華僑日報. 1971-12-09: 7. 
  5. ^ 5.0 5.1 華僑日報. 1971-09-02: 7. 
  6. ^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臨立會PWSC46號文件). 1997-12-11. 
  7. ^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26日. 1997-11 [2023-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3). 
  8. ^ 九龍城裁判法院即將啟用. 2001-06-29 [2023-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8). 
  9. ^ 华侨日报,港闻版,198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