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 (清朝)
外观
生平
[编辑]王鹗为监生出身,经加捐,授泉州府通判。乾隆五年(1740年)十月任澎湖通判,两年后任满。乾隆十六年(1751年)接替俞唐,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乾隆十八年(1753年)以同知身份摄理彰化县知县职务,任内主持首度重修彰化孔庙,却资金不足仅重修棂星门。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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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格 |
澎湖通判 乾隆五年(1740年)上任 |
继任: 陆鹤 |
前任: 俞唐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乾隆十六年(1751年)署任 |
继任: 刘辰骏 |
前任: 吴开福 |
台湾府彰化县知县 乾隆十八年(1753年)摄理 |
继任: 刘辰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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