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楼长官司署
外观
纳楼长官司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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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坡头乡回新村 |
坐标 | 23°18′32.87″N 102°48′0.97″E / 23.3091306°N 102.8002694°E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第四批第213项 |
认定时间 | 1996年11月20日 |
纳楼长官司署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坡头乡回新村,是彝族纳楼长官司副长官普氏的衙门之一,建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996年被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回新村地处红河北岸的半山腰上,与红河水面高差近千米。纳楼长官司署坐北朝南,占地2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51平方米,为三进四合大院,有房间七十余间。其布局含“前朝后寝”之义,前院为办公、议事场所,后院为生活、起居场所。[1]
参考文献
[编辑]-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Ⅲ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250. ISBN 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