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61号决议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61号决议
日期1948年11月4日
会议377
编号S/RES/61(文件
主题巴勒斯坦问题
投票
9票赞成
1票反对
1票弃权
结果通过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理会61号决议》是1948年11月4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377次会议通过的。这项决议决定联合国安理会54号决议所设立的停火令继续有效,直到巴勒斯坦未来状况达到和平调整为止。为此安理会命令区域内各部队撤退至1948年10月14日的阵地,并且队不得越过由代理调解专员所定的临时界线。安理会亦命令各方经由谈判设立中立地带,若谈判破裂则地带由调解专员决定。此决议亦成立一委员会,由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及比利时哥伦比亚组成,负责为调解专员提供意见;若任一方或双方未能遵守此决议,则委员会需就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向安理会提议所应采取的措施。

该决议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反对及苏联弃权下,以9票对1票通过。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