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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鳌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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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鳌献(?—1645年),又名庄葵[注 1]叔瞻,号任公[1]福建惠安县晋江县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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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鳌献于崇祯三年中庚午科举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户部观政,六年(1635年)由庶吉士晋升为兵科给事中。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陈东厂的贻害和主张惩治魏忠贤不遂。庄鳌献正因为此事被贬为浙江布政司照磨。[注 2] [2]。在崇祯五年(1632年)冬季,张彝宪进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余万赋税还未收回,并请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而崇祯元年进士范淑泰却上言指民间因为贫穷现象而出现盗窃之事,朝廷官员无法追回赋税。所以认为决定不采取行动[注 3]。结果,庄鳌献及章正宸见范淑泰失言,便进谏力保他。他其后为弘光帝办事,与周寿明阴润同时恢复官职,改任吏科,不久病卒[注 4][注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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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庄鳌献,任公,易三房,丙午九月十三日生。惠安籍晋江人,庚午四十二,会一百七十五,三甲二名。户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癸酉授兵科给事中,本年降浙江布政司照磨,乙亥丁忧。曾祖仕修。祖国锺。父洪元。
  2. ^ 《玉堂荟记》:庄任公鳌献,在馆中逾年,忽得心疾,每见人以手向颈,作杀势曰:杀我!杀我!或接谈良久,又复如此。既散馆授给事中,上疏论厂卫为害,颇有敢言之气。旋奉指实之旨,回奏三款,俱算厂卫中事。庄之耳目原短也。坐此处分,降三级调外任矣。庄既被谪,益郁郁不乐,疑班役有蒙蔽之者,移床帷出居外房,又具一疏稿,有桓灵等语,内一款言福王为变当防,余皆此类。其族叔少司农钦邻,戒班役不许写本人至寓,缘是得止。同馆移尊候之,出此稿相示,以未上为恨。因循数月,然后出京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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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钱海岳南明史》卷33:“庄葵,本名鳌献,字任公,晋江人。”
  2. ^ 见清人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0:“信口内臣二月,监视登岛太监魏相,以给事中庄鳌献上太平十二策内请彻监视,因求罢。上不允,因贬鳌献于外。”
  3. ^ 张廷玉明史·卷267》:“(范)淑泰言民贫盗起,逋赋难以督追,不从。给事中庄鳌献、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4. ^ 张廷玉明史·卷258》:“汝璨、朝佑既死,福王时,复官。鳌献事福王,复官,久之卒。”
  5. ^ 见钱海岳《南明史·卷33》:“弘光时,与周寿明、阴润同起故官,葵改吏科。南京亡,久之卒。”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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