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行政院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1年3月
解散日期1958年7月
联络信息
地址台北市

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是一个曾经存在于中华民国行政院之下的财政官僚机构。

历史[编辑]

1951年,美国恢复给予中华民国之援助;行政院为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地府以及各机关之间关于财政经济业务及美援运用之计划,于同年3月成立行政院财政经济小组委员会

1953年7月1日,行政院会议决定将行政院与台湾省政府各项财经审议机关加以调整,行政院订定〈调整各项财经审议机构实施办法〉。依〈办法〉规定,行政院财政经济小组委员会改组为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作为财经政策的决策机构;其他财经审议机关,则将分别改组与撤销。

1953年9月,台湾区生产事业管理委员会遭裁撤,部分经济决策业务移至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工业委员会与台湾省政府外汇贸易审议小组,执行业务划归台湾省政府各相关厅、处。1955年2月,行政院外汇贸易审议委员会成立,财政部部长徐柏园兼任首任主任委员;同时裁撤台湾省政府外汇贸易审议小组[1]

1958年,因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之职权与经济部财政部部分重叠,行政院会议决定于该年7月裁撤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2][3][4]

组织架构[编辑]

  • 秘书处:收发公文
  • 第一组至第五组:主持会议、执行任务
  • 工业委员会:同第一组至第五组

参考[编辑]

  1. ^ 徐柏園相關史料. 财政部财政史料陈列室. 2022-04-20 [2022-04-30]. 
  2. ^ 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 | 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 [2016-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9). 
  3. ^ 遠見雜誌:溯行經濟奇蹟-工業委員會憶往(一). 2014-04-05 [2016-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5). 
  4. ^ 行政院組織改造大事紀 (PDF). [2016-12-2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2-27). 

连结[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