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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讨论:美国讼务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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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Category:美國民事檢察總長”→“Category:美国副检察长”[编辑]

Category:美國民事檢察總長” → “Category:美国副检察长”:先到先得,简繁破坏。这个职位在大陆就叫副检察长,与副部长共用名称(早期叫副检察长,后期叫副部长)。见《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2013年1月第三版)第156页:美国司法部副部长(Solicitor General)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律师),经常出面代表队政府在最高法院打官司……另外大陆也根本没有什么“民事检察长”的说法。--7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4:57 (UTC)[回复]

您好!谢谢你的意见,但本人的修改并无“简繁破坏”的意图。我是考虑到美国另设有司法部副部长(Deputy Attorney General,直译为“副检察总长”)一职,为区分只能如此翻译。美国的该职位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副检察长或Solicitor General职责亦并不相同,其为主管民事案件的司法部官员而并非作为Attorney General的副手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协助。另外,中国大陆亦设有“民事行政检察厅”的机构。我认为我们需要更多时间以考虑这个译法。 Mosowai留言2022年2月19日 (六) 19:58 (UTC)[回复]

美国Solicitor General不是什么专管“民事”案件的官员。大陆没有民事检察长的说法,上面已经列出来源证明Solicitor General就是副检察长。在有来源之前,维基百科编辑没有资格考虑自创译法。--7留言2022年2月20日 (日) 05:24 (UTC)[回复]
这事情发给WP:VPD处理吧。节删 2022年5月3日 (二) 15: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