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北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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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以下为IP地址为203.67.241.130的用户所添加的材料. 行文语气明显不适合置于正文处, 所以移到此处. --wdshu|阿呆 19:35 2006年11月7日 (UTC)
以上简介所称: (1)蔡清琳为基层警员, 与事实不符, 日据时期只有日本人才可能当警员。什么理念不合并未明白表示, 有含糊其意的意思。 (2)"对新竹北埔山区的汉人与原住民谎称"这段话并无直接佐证资料, 纯属臆测意涵。 (3)"煽动""附和群众知道受骗, 将蔡清琳杀害"两字引用日本殖民帝国的官方用语和评判,而且未经考据。据赛夏族杀害蔡清琳者的后代陈述::是日警以杀光赛夏族全族为要胁, 要求交出蔡清琳,因此赛夏族人不得不杀蔡清琳自保, 翤后, 赛夏族人被族人告知每年应祭拜蔡清琳。蔡清琳因此成为赛夏族人唯一祭拜的去逝之人。 (4)"该事件的首从共有9人被台湾总督府判处死刑,有期徒刑或行政处分者则为97人。"与考据出来的资料不符, 起义者被凌虐到死者百人以上, 有刘老师工作室对深坜刑场挖掘出土骨骸可证,亦有当年受害者后人传述当年受虐惨状之证言。不可以简单"处死""有期徒刑"等一般审判字眼掩盖日本殖民统治者残暴之事实。
北埔事件有下列12项特征: (1) 起义民众均有正当职业,来自不同阶层, 不同族群,非游民暴民。是以隘勇为主力的义民或是赛夏族族长,领导人蔡清琳更是当时日本官方聘请的日语翻译。(注:隘勇类似今日之民防,在当时警察是日本人。) (2) 起义民众均来自各个良好家庭(注:事后有些家庭在日警逼迫下,为维护亲人挺身而出,顶罪牺牲。足见家庭和睦,非来自不正常家庭的民众。) (3) 起义民众只杀日本人,完全未骚扰在地居民。可见整个事件非暴动,暴乱。而是对日本殖民恶政恶法的斗争。(有些论述称北埔事件为私人私欲之争的暴民者,概皆引用日本殖民帝国的官方文献,同时是站在日本殖民者的立场来批评北埔事件义民,已失去身为台湾人的基本立足点,如是立场自可各说各话,莫衷一是了。) (4) 根据乡野调查员前内坪国小校长杨镜汀先生的调查论著:北埔事件有全台串连的痕迹,只因事败,所有相关资料被完全消灭,难以进一步查考,包括新竹市内准备同时起义者之人员资料和相关文件。但是也没有任何资料足资判明北埔事件只是单一内大坪暴动事件。 (5) 起义民众刻有军队才会使用的令壐及军令旗,而且具有组织型态及类似军队官阶。显见非寻常暴动,而是密谋相当时间后的行动。要知道北埔事件是日警收缴全台所有枪械后,全台第一件民间起义的事件。以当时日警搜查及完全控制网下,可不像当今找个刻印馆及制旗店就可以做出来。 (6) 起义民众以峰火作为地区间同步起义的连络号志,已经达到军事作战的军团协同作战意义。可见不是临时纠合,可以随意哄骗的一般无知百姓。 (7) 起义民众对当时大陆国民革命军北伐显然拥有相当认知,因此以复兴中华的复中兴为令旗,对起义民众来说,是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一致性目标。这种认知及气魄在民风闭塞的当时,已是极为难得的誓师目标。 (8) 起义规划是由北埔内大坪向新竹方向挺进,新竹市方面则是向竹东北埔方向迫进,采取内外夹击攻势。显见整个布署有军事战略意义的布局,而且是以攻占战略地区为目标,足见不是一般争强斗勇的暴动。 (10) 起义民众的共同意识型态是对日本作战,是国与国的战争。对敌人要完全消灭,战斗以砍下人头为标志,这是台湾所有原住民的传统作战思维。不能以今日标准来评判当时参与起义的赛夏族人对日本妇孺砍头,即称他们为暴民。如果用这种思维来评判历史反而使自己成为道德专制的暴政者。 (11) 有谓北埔事件牵连无辜民众者,应先参考相关文献记载,日本人对殖民地的统治,在当时是如何的不平等及非人待遇。日本人不讲究国际人道是众所皆知的事实,因此应追究为何日本不去对付起义民众,而是用威迫酷型加诸一般民众,以一般民众为人质,逼迫义民出面投降?如果当年是美国人对台湾殖民统治,台湾可能成为夏威夷了。要挟无知民众为人质,以满足自己的企图,与今之恐怖主义有何差异? (12) 以大是大非起义的北埔事件,怎能以小仁小义的牵连无辜民众责之。如果有这样想法的主持正义者,为何不去责备那些欺凌压迫台湾人的日本殖民者的残暴,反而责备那些为可怜台湾人所受凌辱,起而抗争,牺牲自己生命在所不惜的义士?有人道的政府不会去牵连无知民众,就好像好老师不会因为抓不到犯规的学生而要求全班下跪一样。这才是道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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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以下为用户Christy29及IP地址为203.146.176.125的用户所添加的材料. -盗号木马(对话) 2007年9月26日 (三) 16:38 (UTC)
北埔事件的研究方法 作者:吕芳华 于2007.09.01 北埔事件是一个历史事件,却是一个没有直接史料的历史事件。北埔事件距今不过百年,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北埔事件是一个政治事件,事件过后,只有日本殖民政府允许它存在的文件资料,才能被保存下来,其它不被允许的“人”要被杀掉,“事”要被删除,“物”要被销毁。研究者能找到的就只剩下片面之词了。北埔事件又是一个情报事件,事件当事人及关系人必须在当下把所有的有形无形证物一概毁尸灭迹,改名换姓,遁迹他世,从此封口不提,以免受到迫害或株连。这是造成北埔事件缺乏直接史料的原因。 在学术上对于没有直接史料的事件,只能采取两种作为:一是把它停格,二是用考古方法,看能不能找到一些物证,或一些出土文物来了解当年发生什么事情。 壹、考古方法 考古的方法需要动用较大的经费,在没有专案经费的情况下,一般个人或集团研究者都无法进行。例如北埔事件当年的刑场,据传有三个或更多的地方,需要逐一去挖掘来证实。2006年9月28日安溪城隍爷刘淑銮老师工作室义工群在得到新竹县政府许可下,对传言中的深坜刑场进行自费整地工程,结果找到了七种证物: (1)第一种证物是土层呈现三色带状结构:三色带状土不是万年土层,黑色木炭层、白色骨骸层、红色泥土层呈现如垃圾覆盖层一样的一层一层盖上去的带状分布。除了与其它周边相同的土层结构外,有与黄土层近乎一样颜色的黄色尸泥层呈现微粒粉圆状,与少量未化为尸泥的遗骸白色骨骸层,属于同一深度的带状的分布,说明这些遗骸是同一时间被杀害被遗弃的。另一层则是黑色木炭层,黑色木炭层是柴火被焖烧成木炭的痕迹,也是带状分布。红色泥土层是泥土焖烧的痕迹,同样是同一深度的带状分布,都是一层一层紧紧贴在一起的带状分布,说明尸体是先被丢下,再浇柴油焚烧,未烧完即覆以泥土焖烧的状况。另外是所有尸骨的上方均有石头,大约长30公分宽20公分的楕圆型石头,这石头层也在黄色尸泥层及白色骨骸层上方呈带状分布,表示不是随机滚落的石头,而是烧了尸体后,再丢入石头压住尸体的状况。 (2)第二种证物是在头盖骨及锁骨附近出现三寸长的圆头铁钉。据了解清朝时期的铁钉是方形头,日据时代的铁钉是圆形头,表示这个土层是在日据时代形成,不是清朝时期。铁钉的出土表示这些尸体的头部曾被打入铁钉。 (3)第三种证物是蹄形铁钩,它出现在尸体的手胫部,表示人活着的时候曾经被用蹄形铁钩穿掌锁住。 (4)第四种证物在尸泥层同一深度的地方出现酒瓶,这是一个底部呈圆筒状深陷的酒瓶,据了解这种酒瓶只出现在日据时代,说明当时有人喝酒后弃置于尸体堆中。 (5)第五种证物是锁骨上出现被利刃划刻的多道刀痕,表示人活着的时候被刀子划伤多次的状态。 (6)第六种证物是尸泥分布的面积呈狭长形,表示当时的土坑是挖成狭长形的土坑。 (7)第七种证物是没有找到的证物,就是现场没有找到三八步枪或其它枪支口径的子弹,表示当时没有用枪杀。 用考古挖掘的方式是比较真确的考证方法。但是并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用挖掘的方式来得到证实。 贰、停格方法 停格的方法就是只呈现所知道的事件人事物,不予推论。这是做为历史研究中最重要的方法。它的重点在呈现历史事件的原貌,不是呈现被解释后的情形。以下用一段文字来说明这种情形:
爸爸说:小明垫著椅子,伸手去玩桌上的电热水器,结果把手烫伤了。 妈妈说:小明垫著椅子,拿茶杯去盛桌上电热水器的开水,结果把手烫伤了。 姐姐说:小明坐在椅子上喝开水,没坐稳打翻茶杯,结果把手烫伤了。 哥哥说:小明在玩椅子时,不小心碰到桌子,茶杯倒了,开水汤伤了他的小手。 客人说:小明拿着茶杯经过椅子时,不小心被椅子绊倒,烫伤了手。
在这个小明烫伤事件中,究竟什么是真实的呢? (1)小明是被电热器内的水烫到,还是被打翻茶杯内的开水烫到?无法证实。 (2)茶杯打翻是谁打翻的?被谁打翻的?无法证实。 (3)小明的手有没有拿茶杯?无法证实。 (4)小明当时是不是正在喝开水? 无法证实。 (5)小明是坐在椅子上?无法证实。 (6)小明有没有被椅子绊倒?无法证实。 (7)小明有没有在玩椅子?无法证实。
无法证实的真相是编故事的题材: 小明垫著椅子 小明伸手去玩 小明拿茶杯去盛 小明在椅子上喝 小明没坐稳 小明打翻 小明在玩 小明不小心碰到 小明拿着 小明经过 小明不小心被绊倒
用停格的处理方法就是一句话:: 小明在有开水的电热器旁活动,盛着开水的茶杯打翻了,小明的手被烫到了。 这样的一句话必须符合下述的标准,叫真相的标准: 真相在另一层意义上也称做真理。 构成真理的条件是(1)放诸四海而皆准,(2)不随时空移转而变色。(3)不因人而异。 真理的特质是它的永恒性。 真理的重要性在它经得起各种考验。 停格方法不是取众家之词,以为共同说法就是对的。历史学的研究在探求真相,因此有个“众口不烁金”的要求。如果一个说法是没有直接资料佐证的,那么再多的同样说法还是等于一个说法,不会因为很多人这样说,所以“这样说法是对的”。就像10颗鸡蛋也还是鸡蛋,不会是鸡。这是一样道理。能够成为真实的,必须是有直接证据的。在前述停格的陈述句里,对于无法证实的事情予以排除。能够证实的是有小明这个人,他在电热器旁活动,有个开水杯打翻,小明的手被烫到等四件事情发生。因此如实陈述。这种陈述就叫停格,这之间没有延伸其它的解释、推测或揣测之词,就是还原事件真相了。 参、北埔事件的资料有五种类型: (1)记录、(2)传言、(3) 相传、(4) 戴帽、(5)作文 一、记录 是事件过程时出现的记载,如户口登载记录,往来文件。如果文件是事件本身的记载,就是直接史料。如果文件只是有关,但不是事件本身的记载,就是间接史料。 如杨镜汀的著作“内丰浩劫”引用了1907年当时的日本除户簿,查考年龄和死亡率,分离死亡可能几率,得到可能死亡人数。 (资料来源:杨镜汀“内丰浩劫”P176) 北埔事件烈士进入北埔后,张贴三张晓谕文:“台湾复中兴总裁林OO(其德),为出示晓谕事….。”这个晓谕文就是北埔事件的直接史料,它是属于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痕迹。它对事件的证据力比考古所得到的证物更为直接有效。杨镜汀注:林其德即一般人所传说的林娘德。(资料来源:内丰浩劫p96) 这就是使用间接史料来佐证事件真相的一种。但是如果是研究1907年北埔区死亡人数为主题时,这份资料就是直接史料。 如杨镜汀的著作“内丰浩劫”引用了1907年当时的日本“北埔暴动事件处分始末报告”。 (资料来源:杨镜汀“内丰浩劫”P168) 这是1907年时有关北埔事件全体过程中的一份记录,它所表示的历史意涵是日本殖民政府如何处理北埔事件的过程,并不表示它是北埔事件的真相。所以如果主题是日本殖民政府如何处理北埔事件相关人等,这时它是属于直接史料。但是对于北埔事件是怎么回事这个问题,这个记录就只能是间接史料,它所叙述的并不代表北埔事件真的是那么回事。它需要经过与其它相关资料做多元座标比对,才能确定这个判决书在史料中的定位,有了定位才能引用它的定位意涵。目前它只能定位在日本殖民政府处理北埔事件的过程这个意义而已。 二、传言 是当事人或非当事人在事件后传述,是事后在个人立场上对耳闻或经历加以形容。如1907时担任巡查捕的彭清钦,当年口述给晓峰先生这个上联,是属于当事人,事后传述的史料: 乳姑山远十八儿 登上五峯下百端(乳姑山与十八儿之间是五指山, 从五峰到深坜要走下百端这个地方(因百段石级而名))
越长坪头穿深坜 三分人才四分打扮(长坪,深坜,四分子,均为内大坪一带地名)
观音座莲梳凤髻 立待中兴月眉志士(观音座莲,凤髻,中兴,月眉等均为当地地名)
裤浪底潜藏虎啸 (裤浪为当地地名裤浪埔。注: 早期客家地名均以形(貌)意(会)命名。)
晓峰备注:不知何人所吟,有一天予与杨炳顺(巡退)往观音坐莲,时有彭清钦(巡退)述前联,予牢记脑海,一九八四年五月于美加州,“内丰浩劫”读后,推之莫不是蔡清琳早前之作。(资料来源:杨镜汀保存资料) 笔者注解辞意: 第一句是女人孕育出勇士, 从五峰山上下百段石级, 越过长坪穿过深坜, 三分人才扮成为四分模样, 模仿观音座莲梳梳女人头,只为等待中兴月眉的志士, 在等待期间, 男人裤档底下密谋虎啸大事。 笔者注: 这是一首对联的上联,等待别人对出下联。这个对联的地名顺序,正好与蔡清琳的策划进程若合符节。它的下联就是北埔事件本身。 笔者名词注解: 乳姑山:从竹东方向望去如双乳得名。 十八儿:泰雅族赛夏族混居之地名sepazei发音类似:史把济“祭祀点”意指“勇士”。 深坜:客家的坜为大沟之意。 长坪:内大坪。 凤髻:龙凤髻潭。 中兴:蔡清琳出生地。 月眉:峨眉,形似月亮得名。中兴是峨眉的一个小村。 裤浪底:客语的意思指的是裤裆,当地形似裤裆而得名。 这是巡查捕彭清钦当年的补述。这个史料在以地方传说为主题时,它可以是一个直接史料。但是对于北埔事件而言,它既不能做为直接史料,也不能做为间接史料。 例如北埔富农林其德在十一月十一日领出三千元,随后又领出一千元,这四千元的用途没有交待清楚,是否支助清琳起义,是侦查的关键所在。可是蔡清琳已经遇害,成为死无对证的悬案。幸而得到修筑青窝埤圳的日本技师有利的证词,才免遭杀身之祸。(资料来源:杨镜汀“内丰浩劫”P95) 据杨镜汀找到当年的资料是新竹厅长有关青窝埤圳的许可书,这份许可书并没有指出林其德需在十一月十一日支付该日本技师四千元的直接文字。所以这份许可书对于林其德的四千元去处,只是说明他有这个工程而已。对支付这个行为尚不构成直接证据。所以杨镜汀评注为“死无对证的悬案”。 三、相传 是事件当年的人,口耳相传的说法,如田野调查访问时,耆老谈当年及事件后裔家传当年经过。这是口耳相传的回忆。 如廖景渊依据其祖母及父亲的叙述: 蔡清琳是竹堑城大隘月眉庄人,生于1881年12月11日。清琳未出生之前,父亲蔡进兰和蔡屋宗亲因事得罪地理师,地理师心怀恨意而生计设法破坏蔡屋的祖坟,假好意说:蔡屋的祖先墓园不佳,必须换个好风水位置,便指示他移盆时挖出七条刚出生的“伞仔节”蛇,当时不甚溜走一条,其余就地死亡。传说溜走这条蛇可能是在蛇年出生的清琳化身。笔者在田野调查访查到峨眉乡成功街采访蔡屋的亲戚王振松先生的口述中也提起移墓典故原委和笔者先祖母所说之雷同,互相做了印证。(资料来源:廖景渊保存资料) 这是口耳相传的一种。叙述一个当年的传言,及蔡屋祖坟的事件。虽然有提到蔡清琳,但是它是当年的传言,因为是传言的再传言,所以就不是直接史料,也不是间接史料。但是如果是以调查当年社会流传故事做为主题时,它就成为一个直接史料了。 四、戴帽 是日本殖民政府的说帖文件,如当年县志文章类,御用新闻媒体的报导类,事件报告及口供类。在有目的的情况下,为事件戴个帽子。 新竹县志有关北埔事件的叙述共2509个字(从网络上取得的新竹县志—北埔事件),其中专述蔡清琳个人私生活的字数是656个字。占了26%的篇辐。县志是属于官方文件,称为官方文件者就是说它是公部门文件的意思,当然是用来描述公部门事务的文件类属,但是这个县志却用26%的篇辐出乎常情的细腻描写蔡清琳个人私生活的爱恨情仇故事,同时把蔡清琳的私生活做为北埔事件的首要标题,俨然成了章回小说的笔法。因为这样,北埔事件就成了蔡清琳的个人事件了。 有关蔡清琳私生活的种种描述,都仅止于日本殖民政府说帖,始终在官在野都没有任何直接间接史料来佐证蔡清琳的私生活如新竹县志所述。其来源不可考。以史料的标准来看县志,它只能佐证日本殖民政府为蔡清琳戴帽子这个事件而已。对北埔事件本身不具参考价值。 任何对人类历史稍有涉猎的人都了解,如果一个事件只是一个个人事件的话,它会是时代下的牺牲者,而不会是时代的代表者。 在这里首先要了解后藤新平的治台三策: 后藤新平非常了解中国社会的价值系统。中国的社会一向把自己定义为正统派,如果你不是正统派,就立刻被打入非正统,永不得翻身。台湾人抗日是因为日本人是外来政权,日本政府是不正统的统治者。只要把政权和社会价值结合,就能把日本政权逆转乾坤,成为正统政权,这时反抗日本的台湾人就会变成非正统的社会败类。所以如何改变台湾人的社会价值中心成为后藤新平统治台湾的核心战略。在这个战略上,所有违反日本利益的人事物概皆被宣传为不符合道德的邪恶集团。 日本政权结合社会价值的手段就是后藤新平的“治台三策”。(1)威吓非顺民,对不脆弱的非顺民则予以诱杀、坑杀,在“归顺式”上枪杀投降志士。 (2)用“绅章”及“商业利益”套住士绅及名士。这些人是社会价值的代言人。鼓励这些人成立各种宣传日本文化的社团,改变台湾人的价值观。(3)对抗日志士则破坏及丑化其名节,戴上“无赖”、“游民”、“暴徒”的帽子,彻底摧毁其人格,消灭其感染力。 后藤新平改变台湾人价值中心的策略非常成功,所以只要是在日据时期接受日本皇民化教育的台湾人,皆以说日本话为高尚,看得懂日文书为有教养的社会地位表征。即使到2007年的今天仍然可以从一些老年人身上见到这些现象。甚至一些所谓知识分子者,仍然是以皇民身份来看待台湾的所有人事物而不自觉,可见后藤新平治台策略的厉害之处。(资料来源:吕芳华---北埔事件考,台电杂志“源”) 了解后藤新平如何改变台湾的社会价值观后,再来了解北埔事件出师之名是“仁义”、“安民”、“复中兴”。 仁义是后藤新平的致命弱点,因为在后藤新平主政下,大力捧高背叛台湾人的归顺者地位,如辜显然进谏日本总督:只要无盐则土匪(抗日志士)很快将全失去战 斗力。况且无法支撑过六个月。….在山地的战斗,没有超过六个月的, 他们都会投降的。 (资料来源:郑弘斌:台湾人的台湾史) 后藤新平的做法刚好触犯了台湾人传统“刚正不阿”的正义原则。自是引起有识之士的不满。有关北埔事件的说明,请参考拙作“北埔事件考”一文(台电杂志“源”)。 安民是后藤新平的败笔,虽然他把台湾变成对日本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模范殖民地。但是在他主政期间年年有战事,农民变农奴,有土地变成没土地,公用山地资源被日本企业独占,是苛政扰民的典范。 (1)将农民的“隐田”充为国有财产低价转给日人经营: (2)将山林土地划为国有土地送给日本大企业使用。 (3)对重要民生用品实施专卖交给日本大企业专属经营。 (4)推广日本文化运动变更台湾社会的价值炼 (5)官方经营鸦片由日人的三井物产公司所独占。 (6)发布特别会计法由官方专卖盐 (7)发布土地收用规则抢夺甘藨耕地 (资料来源:郑弘斌:台湾人的台湾史) 日本学者统计,在后藤任内被处刑的武装团体成员达32000人之多,占了当时台湾人口的1.5% 。而其所采用的方式则是高压与劝降,甚至曾经发生过多起利用“归顺式”的名义,“骗杀”前来投降的武装集团成员的事件。此种不讲信义且野蛮血腥行为之策动者竟被许多台湾学者誉为“台湾近代化之推手”,岂不奇怪也哉?(资料来源:詹景阳台湾日本综合研究院:台湾抗日史的分期问题之研究论20年殖民战争) 北埔事件有案可稽核者有109人来自不同身份不同背景不同族群的人在1907年11月14日深夜共同为“仁义”、“安民”、“复中兴”投入了会杀身的事件。这就充份说明它不是一个两个人纠结为同党,造事生非之举。这“仁义”、“安民”正是1907年代的时代特征。所以北埔事件具有历史事件的特征,同时其特征正足以反应当时社会生活的样态。北埔事件因此是不折不扣的历史事件。因为是历史事件,所以新竹县志在叙述历史事件时,必须以更大篇辐说明北埔事件的时代背景及社会状况,来取代用毫无根据的蔡清琳私生活来连结北埔事件。 北埔事件有下列12项特征: (1) 起义民众均有正当职业,来自不同阶层, 不同族群,非游民暴民。是以隘勇为主力的义民或是赛夏族头目。 (2) 起义民众均来自各个良好家庭(注:事后有些家庭在日警逼迫下,为维护亲人挺身而出,顶罪牺牲。足见家庭和睦,非来自不正常家庭的民众。) (3) 起义民众只杀日本人,完全未骚扰在地居民。可见整个事件非暴动,暴乱。而是对日本殖民恶政恶法的斗争。 (4)所有相关资料被完全消灭,难以进一步查考,包括所谓从蔡清琳住处找到的名册或蔡清琳的信件。也没有任何资料足资判明北埔事件只是单一内大坪暴动事件。 (5) 起义民众刻有军队才会使用的令壐及军令旗,而且具有组织型态及类似军队官阶。显见非寻常暴动,而是密谋相当时间后的行动。在日本警察帝国完全控制网下,可不像当今找个刻印馆及制旗店就可以做出来。 (6) 起义民众以峰火作为地区间同步起义的连络号志,已经达到军事作战的军团协同作战意义。可见不是临时纠合,可以随意哄骗的一般无知百姓。 (7) 北埔事件核心义士来自姜绍祖1895乙未抗日义士的中兴庄,“复中兴联合队”的组织早就存在,所以誓师目标“仁义”、“安民”不是临时想到的口号,而且有其传承渊源。 (8) 起义规划是由北埔内大坪向新竹方向挺进,新竹市方面则是向竹东北埔方向迫进,采取内外夹击攻势。显见整个布署有军事战略意义的布局,而且是以攻占战略地区为目标,足见不是一般争强斗勇的暴动。 (9) 起义民众的共同意识型态是对日本作战,是国与国的战争。对敌人要完全消灭,战斗以砍下人头为标志,这是台湾所有原住民的传统作战思维。不能以今日标准来评判当时参与起义的赛夏族人对日本妇孺砍头,即称他们为暴民。如果用这种思维来评判历史反而使自己成为道德专制的暴政者。 (10) 有谓北埔事件牵连无辜民众者,应先参考相关文献记载,日本人对殖民地的统治,在当时是如何的不平等及非人待遇。日本人不讲究国际人道是众所皆知的事实,因此应追究为何日本不去对付起义民众,而是用威迫酷型加诸一般民众,以一般民众为人质,逼迫义民出面投降?要挟无知民众为人质,以满足自己的企图,与今之恐怖主义有何差异? (11) 以大是大非起义的北埔事件,怎能以小仁小义的牵连无辜民众责之。如果有这样想法的主持正义者,为何不去责备那些欺凌压迫台湾人的日本殖民者的残暴,反而责备那些为可怜台湾人所受凌辱,起而抗争,牺牲自己生命在所不惜的义士?有人道的政府不会去牵连无知民众,就好像好老师不会因为抓不到犯规的学生而要求全班下跪一样。这才是道德的标准。 (12)被认为事件主导者的蔡清琳在整个事件过程,既未现身也未说话,有关蔡清琳的一切竟然全部是第三人称叙述的。这是历史事件中从来没有的现象。而事件直接证物的“晓谕文”内文却是:“台湾复中兴总裁林OO(其德),为出示晓谕事….。”杨镜汀注:林其德即一般人所传说的林娘德。(资料来源:内丰浩劫p96)并非蔡清琳。
日本后藤新平政府是个没有诚信,而且极端狡滑的政府。对于做过东台制脑公司贺田组翻译的蔡清琳,父亲又是制脑公司的脑长,又做过土地测量员,再担任日本律师事务所的翻译,蔡清琳对于日本军警的为非作歹,欺压台湾人民的种种事迹,就算不是了如指掌,亦当是如数家珍吧。同时在北埔抗日志士姜绍祖21岁抗日身亡时,蔡清琳时年十五岁,并非不懂事的小孩,所有台日种种事件自是历历在目,不会忘记。因此断然不会把后藤新平的政府视为正统政府而俯首称臣。 蔡清琳以台湾为主体的思想架构,日本是个不折不扣的强盗国(以武力侵略夺取台湾),台湾人没有必要奉日本为圭臬,应起而代之,解救民困,这是必然的结论。 所以北埔事件以“仁义”、“安民”为号召。仁义正是后藤新平的致命弱点,安民则是台湾人的痛。也是1907年代多数台湾人民的最大愿望。后藤新平最大的错误在于他一手捧起来,给予优渥社会地位的一群台湾人,恰恰是那些对台湾人无情无义,甚至是出卖及坑杀台湾抗日志士的背叛者,所谓汉奸者是。后藤为消弭抗日情势,与各抗日团队签下和解书,等到抗日志士解散队伍,放下武装后,再从背后击杀之。不但违反日本武士精神,不符信义原则,更是违反台湾人忠孝节义一贯的传统价值观。你说不耻的人,竟然在日本统治下位居高位,辉煌腾达,对台湾有识之士而言,情何以堪! 从这个史观来看北埔事件,北埔事件诸牺牲者正是打强盗,杀土匪而遭不幸的烈士。一点没错!他们就是为台湾人打强盗、杀土匪的烈士。 北埔事件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史实,就是北埔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乃至烈士被处决为止,从头到尾竟然连蔡清琳的影子都没有看到。所有有关蔡清琳的事情,都是某某人说,某某人讲,究竟北埔事件前后几个月里,蔡清琳在何方?却没有任何的资料可考。这对一个被追究的事件“首谋”来说,是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判决案件。用现在的刑事案件标准来说,蔡清琳根本就可以用“不在场证据”来证明与北埔事件的关联吧。不过在日本警察帝国下是没有人权的,被扣到了就来个死无对证。再以当时口供来讲,统一的口径是蔡清琳已经被我们杀死了,(所以你日本警察不必再找蔡清琳了),而交到日本警察手上的蔡清琳尸体竟然是已被打烂的脸孔。这就难以分辨谁是谁了。所以有关蔡清琳的种种口供反而更像是套好招意图脱罪的供词。 蔡清琳的对日战略,并不是由内大坪起事的北埔事件。北埔事件只是中兴庄中兴营的“中兴会”成员误判情势,所发生的擦边球。但是因此泄露军机,使蔡清琳原先的对日战略计划不得不立刻终止,并且匆促销毁所有证据。因此以蔡清琳为主体的对日战争其实并未发生过,其对日战略究竟是如何,也没有任何史料可考。所以这是北埔事件引发的一个悬案。因此新竹县志用谣传的蔡清琳私生活占据北埔事件文献26%的篇辐,是相当不智的作法。(有关北埔事件的说明,请参考拙作“北埔事件考”一文(台电杂志“源”)。 五、作文 这是目前出现最多有关北埔事件的资料。有历史教科书、有杂志文章、有网络文章、有新闻报导。这类资料只是引述未注明来源的一些文字,为求文章的耸动或文字畅通,再添加一些自己作小说写散文的笔法,加油添醋一番,凑凑热闹。更有甚者是所抄录的文章,不管是二手三手四手乃至是五手文章,也照样引述,而且信口旦旦,好像真的是那么一回事的样子。这类资料不属于史料。它不但对历史产生完全扭曲作用,而且对无知读者更是一种欺骗。
肆、历史文献的史观 一、史观必须放诸四海而皆准 历史学者对于史料,首先要处理的问题是史料的可靠性及可信度,以上五种类型的资料,第五种是不可做为史料使用的。第一种到第四种,需要区分史料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来决定它是如何被引用的。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的区分是个关键。把间接史料当成直接史料来运用,会导致研究者的武断主张,除了会错误引导无知读者外,也会丧失作为历史研究者的本分。正史的叙述,要讲究文字的结构,传言就是传言、口说就是口说,参考只是参考,不能把传言当成证据来使用。 下列是关于各种不同立场立论的引述:
台湾人说:台湾人是在台湾土生土长的中国人。 中国人说:台湾人是中国领土台湾地区的居民。 美国人说:台湾人是台湾国民政府管辖下的国民。 原住民说:台湾人是在台湾土生土长的土著民族。 荷兰人说:台湾人是早期荷兰殖民地福尔摩沙的属民。 日本人说:台湾人是以前日本殖民地台湾被统治的中国人。 外省人说:台湾人是台湾国民政府户籍登记有案的国民。
史料是过去发生过一件事的资料。 史料在另一层意义上也称做真相。 构成史料的条件是(1)没有立场,(2)没有价值判断,(3)没有揣测推论。 史料的特质是一个人一件事情一个结果。 史料的重要性在它经得起时空的考验。
标准叙述台湾的历史是: 台湾在近代史上是中国的一块领土,明朝时被荷兰占领过,成为荷属殖民地;清朝时被日本人占领过,成为日本殖民地;二次战后,日本依战败条约归还台湾,成为中华民国政府辖下的一个省。
台湾人的历史: 在台湾这块土地上有原住民,有客家人,有闵南人,有其它各省的人,还有从世界各地来台定居的人,这些人在中华民国政府登记户籍在案,享有中华民国宪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称为在台湾的居民,被世界其它地区的人称为台湾人,意思是指来自台湾的人。
历史是说明一个事实。因为是一个事实,所以不因为你一言我一语而改变事实。历史学有个基本的条件,就是没有现在史。称为现代史的,当它成为历史以后,可能所有的事件都变成另一种说法了。这另一种说法就称为史观。史观必须建立在一个哲学的基础上才能成为史观。史观不是某位历史学者偏好什么立场就以他的立场来诠释历史。如果这样做,这位历史学者就不再是历史学者,只能称之为“说书人”了。 历史之成为社会文明的一种重要成分,是因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人类文明的发展需要站在人类历史的基础上往前探索不可知的未来。一个民族缺乏历史的累积,会导致这个民族缺乏长远的视野而逐渐在人类历史上消失。所以史观需要站在哲学的基础上,为人类的现在与未来找出一条康庄大道。历史哲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历史学方法,一是历史事件的诠释。历史学透过严谨的方法找出历史事件中对人类具有启发的意义。什么是对人类具有启发的意义?这就是历史哲学的主题。它在表面上看似随时代不同有不同的语言符号,其实却是如孔子的述而不作,一以贯之的道理。所以史观需要站在一个人类宏观的角度,来诠释一个历史事件,才能称为史观。站在一些特定立场对历史事件的诠释,就变成了说故事的观念,这时可以说:“事件嘛!各人有各人的观点,没有什么对与错。”但是从历史学的标准来说,历史事件的诠释有它不变的诠释结果。就像前述有关台湾和台湾人的历史叙述一样。它必须是颠扑不破的一个叙述。也只有这样历史学才能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依赖。 历史学在这样的条件下,对历史事件的探讨和诠释就必须满足下列四个基本条件: 一、诠释范围是历史事件的整体。不是环绕在历史事件的几个当事人身上兜圈子。 二、把历史事件放在当时社会环境下。不是不管事件的政经文化社会背景,甚至用现代的价值观评断一个历史事件。 三、把历史事件放在历史的前后事件中寻找它的历史定位。 四、说明历史事件对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意义。 现在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有关北埔事件的各种文章和著作,是不是符合历史学的标准呢? 杨镜汀的“内丰浩劫”依据其原著“北埔事件史迹研究与文献考证”,为飨一般读者,求文章之社会性,虽然有些局部性的采取情节描述法行文,但是从整体来说,建立在考证基础上的文献,已经极为谨慎的为读者尽量呈现北埔事件的全貌。是迄今为止,做为一般历史事件概观性叙述的作品,堪称是北埔事件在学术期刊外唯一一本具有可读性的北埔事件历史著作。 除此之外,尚有许多虽未成书,只是发表在各杂志上的一些有关北埔事件的文章,只要符合上述史料引用标准,文字叙述标准,史观标准,各自对所掌握的史料予以考证,所得的见解都可以是符合历史性作为的作品。但是这类文章通常不那么通俗,对一般读者来说,被称为内容艰涩难读的作品,总是不如那些二手传播的北埔事件章回小说流传得广,究其原因还是新竹县志未能守住历史史观的基本要求,导致北埔事件被各类章回小说扭曲其历史意义。这是全体台湾人的莫大损失。身为文献工作者岂可不慎乎! 北埔事件的历史史观其实就是“仁义”、“安民”、“复中兴”。研究者陷入蔡清琳情结,而失去对历史史观的立场,结果就找不到北埔事件的历史定位。“仁义”、“安民”数千年来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议题,北埔事件正是以此议题出发的对日战争事件,历史文献资料一直都躺在那里,为何对北埔事件有兴趣的研究者却始终视而不见呢?其始作俑者正是新竹县志了。 二、北埔事件的史料—相传 以下资料是乙未抗日义士刘石添的后代刘兆桄笔记: 这是我整理祖父于大正年间走访内大坪幸存耆老所留下的口述内容,其中也有来自曾祖母的留传,我的曾祖母曾是抗日英雄何麦勇的三妾,何麦勇自尽后改嫁曾祖父刘石添(丁未年北埔事件抗日志士)当二房为妾,再生下我的伯公及祖父刘阿春。而我的大姑婆则是何麦勇的亲生骨肉。 笔者注:天干地支年代与西元对照表
1895 乙未 1896 丙申 1897 丁酉 1898 戊戍 1899 己亥 1900 庚子 1901 辛丑 1902 壬寅 1903 癸卯 1904 甲辰 1905 乙已 1906 丙午 1907 丁未
乙未年(1895)仲夏之时,“亲王兵团”强势压境,太阳旗海飘扬凌空蔽日,帝国铁骑械甲铿锵、蹄震尘嚣,浩浩荡荡的行军至草山(宝山新城)扎营。此时,一身农耕装扮的义军庄民们,隐身偷窥这支庞大的队伍,正践踏先民开垦的土地而来,他们有恐惧,更有无尽的悲愤。
义军匍匐穿梭于丛林间,只要逮到机会,即瞄准骑马的军官开枪狙击,再死命地往山林跑去,只听见后方枪火阵阵射来,前方埋伏好的弟兄们等待追兵前来,以大刀一一歼灭。这批客家义军;这群英勇战士,忠诚地重复著游击的步骤,迂回在他们最熟悉的草山林间。令人辛酸的是,义军深不知“亲王兵团”于草山整备,已是为了挥军南下(头份),他们不知道新竹城池已陷;不知道姜绍祖已死!甚至,不知道自己将成为中元普渡的鬼魂!
祖父(刘阿春)在日治大正时期,听内大坪的邻居说起乙未(1895)战争时的故事,他说:有位原本住在大坜庄,参加姜绍祖抗日的内大坪隘勇,他在草山游击战时,弟弟遭日军射击中弹,腹部流血不止,因不愿死在家外,由哥哥扛着弟弟逃回家中,伤心地将弟弟放在门厅中等死,家人哀声痛哭,弟弟媳妇煮鸡蛋与米粥喂食,不让丈夫死后成为饿鬼。不久日军抵达,发现村舍门外遗留血迹,怀疑抗日份子窝藏,又不敢贸然进入,于是纵火焚村。那时屋舍皆由茅草土砖砌搭而成,怎堪兵燹摧残?当大火烧起,屋内家人顾不得死伤亲人夺门而出,屋外日军趁机扫射,可怜三四娃儿,跑到屋外听见枪声,惊吓地又躲回屋内被活活烧死,此后家族独留他一人和他焦皱的臂膀来到内大坪讨生活。
十二年后他又参加“复中兴抗日”,被诱骗逮捕,最终还是逃不过日本军警的刀俎和焚身的酷刑。邻居妇人又说:想起当年,草山大坜庄岂止一户遭此兵灾,入夜望去漫山红光点点,这点点火焰燎原成熊熊的怒火,狠狠地燃烧在余生村民的心中,一个不共戴天之仇! 参与1907丁未北埔事件的隘勇,诸多是1895乙未抗日余生的战士,其中也不乏是遭难而迁徙的村民。当年姜绍祖起身号召抗日之时,获得月眉、草山庄民同心响应,未料烟硝散去之后,却要趁夜为家人收尸,一具具排列的遗体,多少竟是妇孺村民、家老爹娘,他们在这场与“亲王兵团”缠斗的战役中,沦为暴虐军国下最凄厉的冤魂。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何麦勇这个人,他与长兄何麦贤同是1895乙未抗日时的义军。后来何麦贤与其三弟何麦荣又同为1907丁未北埔事件首领之一。何麦勇在姜绍祖潜回北埔招募乡民征战时,担任五十人队的营官,在反攻新竹之时不敌日军炮火,退守草山游击作战,造成日军多人的伤亡。“亲王兵团”不堪其扰,恼怒之下焚村屠庄赶尽杀绝,自此种下草山大坜村民血海深仇。最终义军因战力悬殊又苦无后援,何麦勇遭日军追击至五指山上。当时日军不谙五指山地形,仰攻不利,只好在山下围困,再要胁村民上山喊话“姜绍祖已死”。何麦勇闻讯宁死不屈,吞鸦片膏就义。知廉耻而后痛恨!一代忠将义勇殒落,千秋史册竟无名无姓;反观对日降将,却佩戴绅章,计诱同袍赴死,反而丕烈乡志。
乙未(1895)年何麦勇所率领的义军,大多居住在今日峨眉与宝山乡界一带,昔日地名“中兴庄”,故姜绍祖称此营号为“中兴营”,这也是后来北埔事件中“复中兴联合队”的由来,关于这段经过,笔者(刘兆桄)从小就经常听祖父谈起。至于命名为“复中兴联合队”的理由,祖父说:因为参加者多为当年“中兴营”义军,故以“复”字示之。“联合”意指“生番”、“熟番”、“广东族”等多方合作。“队”则是日治时期时泛用的组织名称。笔者(刘兆桄)于其它书册之中,偶有看见作者将“复中兴”与“兴中会”联想,视为响应孙文革命之台湾先锋,实为过奖!
1895年十月日军占领台南,十一月桦山资纪向日本政府报告全岛敉平。实际上日本军宪仍兵马倥偬,四处地征讨游击抗日份子,全岛依然处于高度警张的戒严状态,这对于参加乙未抗日而家破人亡的村民来说,日军报复的恐惧尚未结束,大家纷纷离开家园,有人依附族亲避居,有人则流离颠沛过日,这群落难村民无田可耕、无园可种,生活顿失依靠,另觅家园耕佃是他们最大的愿望。
“大隘三庄”[ ]虽是竹堑最晚开垦的地区,但至1895年之时,平地良田几已开发殆尽,环顾之下,仅剩内大坪(赛夏族‘熟番’垦居之地)可资安身。据说当时正处战乱时期,内大坪“熟番”害怕惹祸上身,一度不愿村民移居耕佃,最后透过姜家出面极力斡旋,方允这批“抗日份子”落脚务耕。于是在1896年之后中兴、大坜庄民重拾农具陆续移入内大坪,在一片“熟番”部落中,兴建汉民的新社区,而我们的曾祖父也是在这段时期,从大坜庄移居至内大坪。一场逃离苦难的迁徙,没想到却是另一场悲惨的聚集,1907年的北埔事件在此点燃。笔者(刘兆桄)认为这场抗日行动的背景因素,与庄民遭受日军屠杀迫害的经验有密切的关系。 三、北埔事件的史料史实 在上述的相传笔记中可做为史料者有下列的史实: (1)事件当事人身份史实:北埔事件首领之一的何麦荣何麦贤,并非无知之辈,而是抗日世家出身,其兄弟是姜绍祖敢字营的营官之一。在五指山(内大坪后山)陷入日军重围,拒降自尽。因此何麦荣去姜家取清朝官服有其原委。参加者多为当年“中兴营”义军。 (2)事件地点史实:姜绍祖乙未(1895)抗日义士原居中兴庄,姜绍祖称之为中兴营。内大坪是是乙未抗日义士屯居之地。 (3)事件组织史实:“复中兴联合队”是因为参加者多为当年“中兴营”义军,故以“复”字示之。“联合”意指“生番”、“熟番”、“广东族”等多方合作。“队”则是日治时期时泛用的组织名称。 (4)事件背景史实:日本军警焚村屠庄赶尽杀绝,种下草山大坜村民血海深仇。大坜就是内大坪。内大坪的居民是对日战争的义军。 (5) 事件人文史实:内大坪为赛夏族‘熟番’垦居之地。 这些史实符合历史文献有关姜绍祖抗日的史料,有关何麦荣与何麦勇兄弟关系,而何麦营是姜绍祖的营官等是可以考证的史实。中兴庄的古老地名也是事实。至于草山庄民与日本军警不共戴天之仇,从日本侵台史的血迹斑斑,及义军抗日史迹可考,可知其情,勿庸揣测。其背景符合时代背景的特质。因此上述相传笔记的记载可以满足做为史料引述的条件。 伍、北埔事件的研究方法 研究北埔事件要分为五个部分去研究: (1) 北埔事件地缘人文关系 (2) 北埔事件本身 (3) 日本殖民政府处理北埔事件的方式 (4) 台湾文史工作者处理北埔事件的方式 (5) 安溪城隍爷处理北埔事件的方式 (有关这五个部分的详细说明,请参考拙作“北埔事件考”一文(台电杂志“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北埔事件,北埔事件并不是真相不明的事件。杨镜汀的著作里已经把真相考证得一清二楚。唯一不清楚的是蔡清琳主导北埔事件的动机,但是动机从来就不是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原因是现在的科学方法仍无法对人的潜意识动机做科学的定义。心理学有关动机的讨论仅止于生理动机而已。把北埔事件挂在蔡清琳身上是一个绝对的寥误,已述于前文,此不再赘言。另外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北埔事件,就是不应从蔡清琳个人的事件上来诠释北埔事件,而需要从历史整体的背景去看为什么1907年会出现这样一个惊人的北埔事件?它当然有它的时代背景已如前述。 所以北埔事件真相不明的观点,其实纯粹是研究者的心被日本殖民政府戴上帽子了,把北埔事件解释为蔡清琳事件是件可笑的悲哀。 研究方法的第四种,安溪城隍爷处理北埔事件的方式,对北埔事件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刘老师在安溪城隍爷的指示下,查访遗迹、调阅资料、网络查询及访谈学者专家和地方耆老等。三天两日就出门,从2004到现在,短短三年时间走过的路之长,探访战场古迹之多,与田野调查员的工作相比,不遑多让。如对先烈遗骸的锲而不舍的寻找,就是一般田野调查员没有办法做到的事。尤有甚者,刘老师需要请法师来超度义士亡魂,而且都是要指向特定的亡魂,不是无名亡魂,这一点显然要比一般田野调查家,对调查结果的正确性要求更为严格而且严肃许多。如果发生张冠李戴,那会是一件非同小可的错误了。所以与其说刘老师是通灵人士,不如说刘淑銮老师是位不折不扣的田野调查员。 因为刘老师身份的关系,未深入了解刘淑銮老师查访过程的文化学者以成见立论,未能采用社会学科学方法对刘老师深入追查北埔事件真相的过程予以探讨,乃至以讹传讹,是反而陷入学术独断之寥误,实非正知正见。 (有关刘老师如何追查北埔事件之说明,请参考拙作“北埔事件考”一文(台电杂志“源”)。 陆、结语 因为北埔事件是个政治事件,又是情报事件,因此对北埔事件的研究,首先要把文献区分为五种研究领域的资料,其次要把文献资料,区分为前述五种资料特性,定义直接史料或间接史料,厘清是传言或是戴帽子的说法,再从历史学的史观,探讨北埔事件的时代背景及所代表的时代意义,通过对文字意涵的谨慎使用,掌握真相和事实,采取历史规格的叙述句,这是研究及撰写北埔事件论文必备的逻辑程序。子曰:立言立说立人,是学者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