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劳工退休金制度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品质评定标准被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湾专题 (获评初级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湾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湾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原争议段落[编辑]

因双方均未标注来源,先移至此

  • 劳退新制增加了雇主的人事成本,因为每多雇用一名劳工,雇主就需要在劳保金之外额外多提拨一笔劳退金。其结果就是资方更加没有意愿雇用劳工,降低对劳动力要素的需求,某种程度上恶化了就业率。台湾的民主化、法制化与福利化的措施,有不少都停留在单纯的“德政”思想,而毫不考虑到执行面的错误,劳退新制就是一个坏的典范。
2014年9月8日 (一) 02:33由118.160.228.159加入
  • 劳退新制促进了劳工的福利,让员工不需绑死在特定公司,使劳工的流动性增加,增加工作的自由选择权,可说是民主社会的一大进步。而增加人事成本一说也有问题,因为公司本来就有责任负责劳退金,只是从一次给付变成固定每月给付。而这种作法更是稳定社会、保障劳工的必要政策,因为这也消去了劳工劳退金可能面临因公司恶性倒闭而领不到的风险,在强制公司将劳退金汇进固定账户强制存款后,也使劳工的退休生活较有保障,减低了社会因为劳工退休后因缺乏退休金导致动乱的风险,基本这才是先进国家因该做的。
2014年10月20日 (一) 14:25 由58.99.38.125加入

--Alane留言2014年10月21日 (二) 01: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