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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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爭議段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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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退新制增加了雇主的人事成本,因為每多雇用一名勞工,雇主就需要在勞保金之外額外多提撥一筆勞退金。其結果就是資方更加沒有意願雇用勞工,降低對勞動力要素的需求,某種程度上惡化了就業率。台灣的民主化、法制化與福利化的措施,有不少都停留在單純的「德政」思想,而毫不考慮到執行面的錯誤,勞退新制就是一個壞的典範。
2014年9月8日 (一) 02:33由118.160.228.159加入
  • 勞退新制促進了勞工的福利,讓員工不需綁死在特定公司,使勞工的流動性增加,增加工作的自由選擇權,可說是民主社會的一大進步。而增加人事成本一說也有問題,因為公司本來就有責任負責勞退金,只是從一次給付變成固定每月給付。而這種作法更是穩定社會、保障勞工的必要政策,因為這也消去了勞工勞退金可能面臨因公司惡性倒閉而領不到的風險,在強制公司將勞退金匯進固定帳戶強制存款後,也使勞工的退休生活較有保障,減低了社會因為勞工退休後因缺乏退休金導致動亂的風險,基本這才是先進國家因該做的。
2014年10月20日 (一) 14:25 由58.99.38.125加入

--Alane留言2014年10月21日 (二) 01:1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