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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海伍德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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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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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快速提删王立军事件的用户,请手下留情,谢谢。 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2:38 (UTC)[回复]

王立军事件肯定要快速保留,快速提删甚至有点破坏的倾向。但你新建海伍德死亡案薄熙来失势建得也太多了。这样也对编辑者和读者不利:条目难以编辑,有什么要写的,尼尔·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王立军事件薄熙来失势薄熙来等等同时都要写上去。读者读另一个条目也是想获知新的信息,你的条目全是这儿拷贝到那儿,那儿拷贝到那儿,一点意思都没有。另外版权上,你新建条目拷贝内容时,也没有说明你从哪里拷贝的,这样丢失了署名,也可能违反CC-by-sa-3.0薄熙来失势已经有人提删了(或者叫做“合并至薄熙来”,无所谓)。尼尔·海伍德和海伍德死亡案现在则是高度重复。过去像马加爵药家鑫李庄都没有个人条目,而是重定向到马加爵事件药家鑫案李庄案,正如当事人自身不闻名,而是因案件而体现出其知名度一样,尼尔·海伍德并非因生前的事迹与其角色而闻名,而是因其死亡之事件而闻名。所以其实你本应该移动尼尔·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而不是新建的。现在我不知道是不是把尼尔·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合并,然后名称叫做海伍德死亡案?假如合并,应该是删掉海伍德死亡案,然后移动尼尔·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因为海伍德死亡案全是拷贝尼尔·海伍德的,编者的署名全在尼尔·海伍德历史页中。或者现在首页链接到尼尔·海伍德,关注度很高,也可以等过一段时间,看看情况,再进行相关操作。--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12 (UTC)[回复]
这件事也不能全怪我,当时创建条目的人应该使用正确的名称。本来是事件的条目,非要弄成人名,难道自己弄错了条目名称,让创建正确条目的人承担责任吗?海伍德除了死之外,还有其他的经历,这些怎么移动?如何删除?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4:23 (UTC)[回复]
其他的经历可以放在一个段落里,这个段落可以叫“背景”、“海伍德生平”、“尼尔·海伍德”或其他,可以参考看看马加爵事件药家鑫案李庄案等条目是怎么做的。--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33 (UTC)[回复]
现在我把重复内容缩减合并并互相链接了。尼尔·海伍德因其死亡案而知名,但其生前作为一个和薄熙来有重要联系的、有钱有势的在华英国商人,也算有一定知名度,或至少在未来可能会更多地被报道从而让其生前事迹知名。所以尼尔·海伍德条目的存在或许也未尝不可。--t8 2012年4月14日 (六) 10:09 (UTC)[回复]

怎么他母亲也成了一种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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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案情不了解,如果他母亲是认为他死于心脏病,在题目内提到是没问题,但这肯定不是“一种说法”。除非他母亲是法医,如果他母亲应该不是法医,甚至没有任何医学专业知识,这就不是“一种说法”。不管是他母亲他爸爸他爷爷。一个普通人是无法判断另一个人的死因的,更何况按照条目的说法,他母亲好像是连儿子的遗体都没看过。--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2年4月12日 (四) 06:20 (UTC)[回复]

所谓说法,不在于提出说法的人是否权威,而在于流传的广泛度。林彪事件有诸多说法,哪种说法来自“法医”?海伍德他母亲当然不是法医,也没有专业知识,但是由于身份特殊,她说的话被很多人和报社视为薄熙来无辜的证明,这就成为说法。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3:54 (UTC)[回复]
Martingale编辑撰写的原话是“对于此事,有两种说法,官方说法是此事与薄谷开来有关,是谋杀;而海伍德的母亲则说儿子死于心脏病。”听起来确实很怪:
  • 第一,一般理解都是海伍德母亲受到种种压力才那么讲的,背后可能有人逼迫,或者至少是给予压力使其这么说[原创研究?]。你不把背后的提出来,却把海伍德母亲放到台面上,非常不公。
  • 第二,后来也有报道称“原先接受警方说法的家人和英国使馆人员要求中方厘清这些疑点”。
  • 第三,海伍德母亲的言论和官方调查的结论不在同一时间发生。中央通稿称谋杀后,估计海伍德的母亲总不会坚称儿子死于心脏病,坚称中央在胡说吧?[原创研究?]
所以那句话其实是典型的伪中立、偷换时间线。好在现在这句话已经替换掉了,下次要注意。我看Martingale应该也不是想为谁辩护什么的,只是刻意想达到中立,结果搞成了伪中立。这种问题我以前也见过。--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31 (UTC)[回复]
IP用户不要直接在他人的言论上做质疑编辑。这或许有些不合礼节。原创研究只是条目正文中不允许出现而已。而且,use common sense, please.--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7:28 (UTC)[回复]

感觉好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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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两家交往不一般,为什么那个伍德不肯帮忙转移薄家资产?既然有大量资金可转移,那为什么在乎多给伍德一些钱呢?薄家什么样势力,伍德敢漫天要价吗?还敢威胁薄家?这也太让人难以置信了吧!

笑死了,你说说薄家有什么势力?真有什么势力的话薄熙来就不会干出那么多蠢事了。屌丝看到高富帅就只知道跪舔,却不知道高富帅也分三六九等。薄家也就是给TOP级红色高富帅刷分练级的炮灰份。--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2年8月14日 (二) 07:31 (UTC)[回复]

建议将全部事件归纳至此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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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伍德的死亡是贯穿多个事件的线索,因此建议多个条目以此为中心合并。--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15 (UTC)[回复]

  • (-)反对: 王立军事件薄熙来事件王立军案等相关刑事案件不仅与本案各为不同概念,而且前几者的内容远远超出本案范围,其中政治斗争、窃听、受贿等事与海伍德之死并无直接关系。要并也只能小并到大如薄熙来、王立军事件,而不能大并到小(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至于本条目,宜简化关于王薄事件的描述,恢复到未经讨论大规模并入王薄事件内容、影响、评论(这些与海伍德之死无直接联系)前的谋杀案主题。话说海伍德究竟怎么死的还是个问题呢。—Miffy bunny留言
他怎么死,只有三个人知道(不算他本人的话),没有必要再追究。我建议你在大规模删除之前,是否应该将该两个条目整理一下比较好?--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41 (UTC)[回复]
刚才有人把王立军事件全删了,重定向到海伍德死亡案,刚被我回退。所以希望在未有新共识(以及薄熙来事件尚待发展的情况下)前恢复到王立军事件薄熙来事件海伍德死亡案在昨天或几天前的各归各位状态。百科全书条目不是主题论文,条目介绍的实体的定义和范围本身还是不能混淆的。—Miffy bunny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59 (UTC)[回复]

不如这样,将目前本条目经整理的线索,移动至两个条目之中,同时删除两个事件原条目中所有臆测性质的报道来源带来的内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49 (UTC)[回复]

或者用现在死亡案中的内容拆解,全部替换两个事件条目的内容,如何?--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54 (UTC)[回复]
赞同你关于整理、合并到那两个条目的办法。以前的作者也许有不同信息,请不要直接替换。个人以为,臆测只要说明是臆测,可以留着。—Miffy bunny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59 (UTC)[回复]

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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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套路! 江南飘雪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14:3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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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海伍德死亡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3日 (五) 05: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