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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陈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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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陈豪”→“陈豪 (消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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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豪” → “陈豪 (消歧义)”:较合适。--Pedrotangtang留言2016年9月3日 (六) 09:12 (UTC)[回复]

这个消歧义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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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以下仅陈述个人观点。

因为昨天Pedrotangtang在编辑注释中写到,陈豪 (演员) 已定向为 陈豪。

问题就在这里,个人看法,应保留 陈豪 (演员),而 陈豪 (消歧义) 应该另建。(似乎都是AT在操作的啊)

也就是,不特定指向哪一个是最优先的(个案处理,仅指本条目相关)。

至于 陈豪 (演员) 的出现,应该是从那一位当上了上海市总工会主席开始吧,因为之前知道的人可能不多(上海市都难说,更可能仅限于本系统内),但是市总工会的话,级别就上去了(属于市领导,又是在上海,这不用我多说。)

所以我一直认为 陈豪 (演员) 是很恰当的操作。以上。(你们想啊,现在那位是云南的一把手,今后升中央的正部级领导怎么办?你还挂着 陈豪 (政治人物)?就不说政治局或者人大政协相对应的副国级的情况了。到时候再搞?罢了,现在直接弄好,省得麻烦。毕竟这种同名同姓同字的情况,不可能经常有)--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6年10月3日 (一) 06:00 (UTC)[回复]

现在搞就不麻烦吗?我觉得保留演员较佳,但并非重要问题。--Temp3600留言2016年10月10日 (一) 15: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