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 (天启举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凌云(17世纪—17世纪),澹癯广东韶州府仁化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凌云自拔贡出身,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会试副榜,授河南推官,为人廉洁,人们都不敢找他私谒,政绩记载在洛城祠碑刻;北京失陷,他逃逸到蔚州固始等地十多年,顺治九年(1652年)才回归仁化,住所只有一伞之地,粗衣淡食却恬淡,自署家门为“伞居”,杜门读书老而不倦,学者都对他行弟子礼,他却恭谨的说:“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于吾。”也不曾主动前往衙门,著有《集陶集》、《杜乐此吟》[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仁化县志·卷六·列传第十一》:凌云,字澹癯,邑城人,拔贡。天启丁卯科举人,崇正庚辰会试副榜,授河南推官,莅任十有九月,冰霜自励,人不敢干以私,其政绩载洛城祠碣中;鼎革时遁迹于蔚州固始者十余年,顺治壬辰还里,服粗茹粝澹如也,所存屋仅一伞地,自署伞居,杜门读书,老而不倦,学者北面备弟子礼,唯谨佥曰:“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于吾。”师信之当道未尝通一刺,巡道周公曰灿、司理洪公琮皆敬礼表其庐,著有《集陶集》、《杜乐此吟》若干卷。

参考文献[编辑]

  • 光绪《仁化县志》·卷六·列传第十一
官衔
前任:
卫靖中
明朝河南府推官
崇祯年间
继任:
马呈图
清朝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