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德明
外观
包德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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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号 | 尧俊 |
出生 | 大清四川省川南永宁道叙州府南溪县桂花街 | 1908年8月18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逝世 | 2009年2月1日 台湾台北市北投区台北荣民总医院 | (100岁)
墓地 | 台湾新北市八里区观音山墓园 |
国籍 | 大清(1908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2009年)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李应兆 |
父母 | 包熊文(父) 曾倩君(母) |
亲属 | 包融芳(高祖) 包欣芳(叔高祖) 包弼臣(曾祖父) 包崇体(祖父) 赵玉贞(祖母) |
包德明(1908年8月18日—2009年2月1日),号尧俊,四川南溪人,台湾女性教育家,铭传大学共同创办人及荣誉校长。其曾祖父包弼臣是同治六年丁卯科的举人,叔高祖包欣芳是道光二十四年甲辰恩科举人,咸丰三年癸丑科进士。祖彭县教谕包崇体、祖母赵玉贞是刑部员外郎赵树宜女,著有《绣余吟草》[1]。
- 1908年农历七月二十二日(1908年8月18日)生于四川省南溪县。
- 1919年,随七叔包煜文到北京,接受小学至大学十六年教育,先后就读于北师大附小、北师大附中,后就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系。
- 大二时经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系助教辗转介绍认识北京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李应兆,大三时结婚。
- 民国24年8月-民国25年7月,担任遂宁师范学校校长。
- 民国25年8月-民国27年7月,四川私立金堂中学校长。
- 新妇女总会后勤组长、陪都动员委员会宣传组长、重庆市社会局陪都妇女福利社理事长、中国国民党中央妇工会重庆市代表、重庆市简派教育参事兼主任督学。
- 抗战时期追随宋庆龄在重庆从事妇女工作。
- 1946年当选制宪国大代表。去台后任中华妇女反共联合会代表及中央信托局副经理。
- 民国36年11月21日,行宪第一届国民大会选举,蒋夫人宋美龄女士赴珠江路国民学校投票所投票,包德明扰乱投票所,引导宋美龄投票给民社党的王涌德,而宋美龄的选举证是“全国性”的,而王涌德是民社党提名的南京市妇女团体候选人,故该票无效,宋美龄于投票后,曾以电话通知沈怡市长,对投票所秩序紊乱影响投票人之情绪一点,尤感不满[3]。
- 民国37年参加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得票84249票在四川省选区取得候补妇女立委第五名[4]。
- 1957年,与李应兆在台湾创办铭传女子商业专科学校(后经多次改制,现为铭传大学),任校长。
- 1977年8月任亚洲女子足球协会副会长。
- 1980年9月4日,获得威尔士利学院人文学荣誉博士学位。
- 1990年任台湾铭传管理学院校长。
- 1992年任世界国民外交协会副主席。
- 1995年任联合国裁军教育委员会副主席。
- 1999年1月,正式荣退,任荣誉校长。
- 2009年2月1日上午9时50分,病逝于台北荣民总医院,享嵩寿101岁。
经历
[编辑]- 中华民国总统府国策顾问
- 世界国民外交协会副理事长
- 世界国民外交总会副主席
- 联合国国际大学协会总会指导委员会主席
- 联合国裁军教育委员会运行理事
- 联合国国际大学校长协会总会顾问团副团长
- 中华民国国民外交协会理事长
- 国际教育兼管理科学基金会董事长
- 中国国民党第6、10到14届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14届评议委员。
语录
[编辑]- 口头禅:“含着微笑奋斗到底”。
- 豪语:“我包德明,天不怕,地不怕,不相信‘男人可以做的事,我们女人不能做’。”
其他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巴蜀历代名媛著作考要》第267页
- ^ “铭传一周特刊 ~ 创办人奋斗的故事”,教育学程中心、教育研究所教授钮则诚撰
- ^ “包德明罪该万死:蒋夫人在这天上午赴珠江路国民学校投票所投票。……前国大代表包德明女士赶紧脚上使劲,一个箭步跳到夫人旁边,凑著夫人的耳朵说“王涌德”。夫人当时要看看候选人名单,包德明立刻又把腿上的劲提到嗓门上,大喊:你们让夫人看看名单啦!。夫人凝视候选人名单良久,在粉红色的选票上写下“王涌德”三字。……事后据悉,夫人的选举证是“全国性”的,而王涌德是民社党提名的南京市妇女团体候选人,故王涌德虽获此宝贵之一票,根据法令,仍归无效。夫人于投票后,曾以电话通知沈市长,多所“指示”,对投票所秩序紊乱影响投票人之情绪一点,尤感不满。而一般社会贤达及国民党内部若干人士,则认为国人在训政期间给训了二十多年以后,对“民主规则”,即村妇、幼童皆能熟悉无遗,夫人为全国妇女领导者,经验学识具高人一等,要不是黑松林里突地跳出一个包德明女士来,在旁边搅三缠四,何至造此大错?故对包德明一致大表痛恨。据社会部长谷正纲表示:“依照党纲,只有党的自由,没有个人自由,包德明引导夫人投友党提名候选人的票,对外可说是开明,对内却系违反党纲,盖党员应服从党纲,本党党员应支持本党党员。”综合各方意见,包德明所应得之罪状计有:一、破坏国民党党纲;二、妨碍民主选举;三、扰乱投票秩序;四、干涉选民意志;五、恶意诱导他人致发生重大之民主错误;六、影响投票人之情绪;七、在选民投票时以“女高音”怪叫致使他人神志迷乱:八、出卖祖党;九、向友党献媚;十、阻碍中国向民主大道迈进,等等罪状,不下数十条,岂不罪该万死!就打算三十七年有三次大赦,把包德明的罪打三个对折,尚罪该一千二百五十死也”。慧星,《论语半月刊》第一百四十五期京话,1948年1月16日
- ^ 四川省选举事务所(1948年)三月十五日公告全省性妇女立委当选人5名,计黄穉荃440,427票,赵懋华305,782票,邓季惺294,262票,聂仰华263,876票,王纯碧221,831票。候补人5名,计皮以书176,432票,喻孝权134,069票,范寓梅121,529票,郑玺滨88,936票,包德明的84,249票。《乐山史志资料》1991年-1992年总第21期-第28期,第180页
外部链接
[编辑]- (繁体中文)永远的包校长
- (繁体中文)铭传创办人包德明21日公祭 总统府颁褒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