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分类索引
特色内容
新闻动态
最近更改
随机条目
帮助
帮助
维基社群
方针与指引
互助客栈
知识问答
字词转换
IRC即时聊天
联络我们
关于维基百科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维基百科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维基百科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目录
移至侧栏
隐藏
序言
1
参考资料
开关目录
政务人员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条目
讨论
新加坡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
打印版本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数据项目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政务人员
为
中华民国
的一种
公职人员
,包括两种:
随政党进退之人员,即学理上之
政务官
。
宪法或法律定有任期及任命程序独立行使职权之人员。
依据
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
第二条
[
1
]
中所定义,政务人员包括:
依宪法规定由
总统
任命之人员及
特任
、
特派
之人员。
依宪法规定由
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之人员。
依宪法规定由
行政院院长
提请总统任命之人员。
其他依法律规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
简任
第十二职等以上职务之人员。
参考资料
[
编辑
]
^
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第二条
分类
: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