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法眼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眼梵语dharma-cakṣu巴利语dhamma-cakkhu),佛教术语,指能够观察真理,没有障碍与疑惑的智慧之眼,为五眼之一。证得入流果以上的圣人,得到的清净法眼梵语dharmacakṣu-viśuddha),又称法眼净净法眼等。

概论

[编辑]

法眼这个名词,由(dhárma)与两个单字组成,意为能够见到法的眼睛。经由观察四谛,灭除集法,修行者将可以获得法眼、现观,断除三结,进入须陀洹[1]。得须陀洹果以上的圣人,通常会被形容为得法眼净[2]

法眼也是佛陀的称号之一[3]

后世相关用法

[编辑]

禅宗五家之一,由法眼文益开创的流派,因其谥号为大法眼,故称为法眼宗

法眼也是日本僧官的头衔之一,全称为法眼大和尚位

注释

[编辑]
  1. ^ 《杂阿含经》卷15〈396经〉:“如是,圣弟子所有集法,一切灭已,离诸尘垢,得法眼生,与无间等,俱三结断。所谓身见、戒取、疑,此三结尽,名须陀洹,不堕恶趣法,必定正觉,趣七有天人往生,作苦边。彼圣弟子中间虽起忧苦,听彼圣弟子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不见彼圣弟子有一法不断,能令还生此世者,此则圣弟子得法眼之大义。是故,比丘于此四圣谛未无间等者,当勤方便,起增上欲,精进修学。”
  2. ^ 《杂阿含经》卷15〈379经〉:“尔时,世尊说是法时,尊者㤭陈如及八万诸天远尘离垢,得法眼净。”
  3. ^ 《杂阿含经》卷15〈365经〉:“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