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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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比赛中,第四出局指的是在一个半局中出现的第四个合法出局数。根据棒球规则,第三人出局并不能使球变为死球状态,所以仍有可能出现其他出局数。例如在两人出局的情况下,如果野手成功封杀一名跑垒员,这个出局数将被记为第三出局,尽管这个出局数可能在其他出局之后发生。

规则:封杀优先[编辑]

棒球规则规定在活球封杀事件(包括打者在一垒前出局)被认定为先于所有得分事件。有关事例经常发生:一个跑垒员回本垒得分,而后另一跑垒员在某垒包被封杀,跑垒员得分无效,留下残垒。但是触杀则不同,只有触杀事件发生在得分事件之前,得分才会被判无效。第四出局在第三出局数不是封杀而后一出局数是封杀的情况下出现。所以所谓第四出局在规则上发生在第三出局之前,会被记为第三出局。

重要规则[编辑]

三出局后,若出现对该队有利的申诉,且裁判接受该申诉,则申诉出现的出局数将成为第三出局数

基本上棒球纪录并不会出现真正的第四个出局数,但是根据以上规则会发生第四个出局数发生,其重要原因为修改出局顺序

在三人出局后,球队申诉,出现新的第三出局者,使的原本的第三出局者变成第四出局者。

举例[编辑]

出现第四出局的情况十分少,但仍有一些典型例子:

例子:封杀申诉出局[编辑]

假设已有两人出局,打者将球打出未被接杀。三垒跑垒员回本垒得分,二垒跑垒员踩过三垒试图回本垒得分,但是被防守方在本垒前触杀。此时,一垒跑垒员冲上三垒却漏踩二垒垒包。此时的情况是三人出局,进攻方得一分。

规则:如果野手此时对规则了解透彻,则应将球传至二垒,并向裁判申诉。裁判认定产生封杀(一垒跑垒员),则出现第四出局数,记为第三出局,并且得分无效。记录上原三垒跑者、二垒跑者留下残垒,一垒跑者改记为第三出局。

例子:非申诉出局[编辑]

假设两人出局,二、三垒有人,打者轰出三垒方向的球。三垒跑垒员回来触垒得分,但是二垒跑垒员在三垒前被触杀。此时如果得分在触杀之前发生,则得分有效。但是,我们假设打者跑向一垒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受伤,而此时,防守方传球封杀或触杀打者,则此事件被判定为最先发生,第四出局使原得分无效。三垒跑垒员被记留下残垒,得分无效,二类跑垒员留下残垒,不记出局,打者出局被记为第三出局。

例子:一、三垒有人[编辑]

两人出局,一、三垒有人。跑垒员试图盗垒,但打者击出游击方向滚地球,此时三垒跑垒员回来得分,然后游击手在二垒前触杀跑垒员(第三出局),再传一垒封杀打者(第四出局),由于第四出局是封杀,被记为第三出局,得分无效,一垒留下残垒。

例子: 失去的第四出局1[编辑]

在2009年4月12日洛杉矶道奇亚利桑那响尾蛇的比赛中,道奇因为响尾蛇未能取得第四出局而得到一分。当时一人出局二三垒有人,而打者击出投手方向平飞球被直接接杀出局。二三垒跑者都提前起跑的情况下,三垒跑者头也不回地踩了本垒就走回休息室。而投手则把球传给二垒,二垒手上前触杀未能回垒的二垒跑者。响尾蛇队球员以为该半局结束得分不算,就下场准备攻守交替。然而,因为触杀提前起跑的二垒跑者并非封杀,因此该分未被取消。在防守球员都下场后,道奇队的托瑞(Joe Torre)总教练主审主张这一分应该照算。因为当时没有响尾蛇队球员在场上,所以没有人可以去三垒作跑者未先回垒的促请裁决。假若他们在攻守交替下场前就促请裁决,这个出局将会成为实际上的第三出局而使该分失效。

例子: 失去的第四出局2[编辑]

在2022年6月29日华盛顿国民队匹兹堡海盗队的比赛中,五局上海盗队打者Hayes在一出局二三垒有人的情况下击出了一垒方向平飞球被国民队的Josh Bells接杀,但位于二三垒的跑者皆提前往下一个垒包前进,三垒手Ehire Adrinza在接到球后将未来得及回垒的原二垒跑者Hoy Park给触杀出局,形成第三出局。由于三垒跑者Jack Suwinski已在Park遭触杀前跑回本垒,因此海盗队可获得一分,但主审却没有宣判海盗队得分,于是海盗队的总教练Derek Shelton向主审主张这一分应该照算,裁判们也在开会讨论后宣判海盗队得分有效。假如国民队的防守球员在离开球场前对三垒审提出促请裁决,使提前离垒的Suwinski被判出局,则该得分失效,但当时所有球员皆已离开球场,因此错失了提出促请裁决的时机。而国民队最终就以一分差输球。

第五出局[编辑]

若出现四出局以后仍然是活球状态(如三、四出局均非封杀),则根据规则可能出现第五出局,但至今仍没有此类事件发生。理论上要出现第五出局需为满垒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

举例[编辑]

1人出局满垒,打者击出高飞牺牲打,外野手接到球后,传二垒触杀试图推进却跑太慢的一垒跑者(三垒跑者先得分),应为三出局得一分结束;但是此出局发生后,二垒手抗议二垒跑员提早离垒,而踩二垒促请裁决(appeal)并获得成立,使提早离垒的二垒跑者成为第四出局,由于此情况为非封杀状态,所以得分仍照算;然而若二垒手又抗议三垒跑者提前离垒,即传三垒再促请裁决并获得成立,使亦提早离垒的三垒跑者成为第五出局,由于此出局数为原得分跑垒员,故得分不算,此第五出局视为第三出局,原第三及第四出局取消,并记为一二垒的残垒。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