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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宝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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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宝善
大清四川邻水县知县
籍贯陕西省富平县
字号字竹轩
出生?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出身
  • 咸丰二年壬子科举人
  • 咸丰三年癸丑科进士
著作

翟宝善(?年—?年),字竹轩陕西省富平县人。清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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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二年(1852年)举人、咸丰三年(1853年)进士。曾署四川省邻水县[1]新津县知县[2]兴文县知县[3]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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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1867年),翟宝善任新津知县时,令众从石厂湾搬运乱石抛填护岸,以固城堤。沿岸安放石牛五个(现在新津城南堤足一带,还有泥石相混的乱石堆,即昔年抛填乱石的痕迹)。抛填乱石段约千米,估计乱石数量近万立方米,这次护岸工程全面,维护时间保持70多年。县人感其德,为他塑像建坊。[4]

新津城隍庙大殿背面为同治年间知县翟宝善塑像,因翟知县在新津有德政,兴修过水利,与民造福,还平反过余氏母子的冤案。[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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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翟宝善,咸丰二年(1852年)举人、咸丰三年(1853年)进士,咸丰五年(1855年)署邻水县知县”,《道光十五年邻水县志》职官
  2. ^ “咸丰三年癸丑科翟宝善,新津知县”,《富平县志稿》卷六选举第85页
  3. ^ “翟宝善,陕西进士,禁除捕㕔擅受民词”,《兴文县志》卷二职官,八
  4. ^ 《武阳镇志》,《武阳镇志》编写组,1983
  5. ^ “新津城隍庙暨庙会忆旧”,李兴玉,新津县教育局,新津县文化局编.《五津风物》.1996.12.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