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比序
超额比序是中华民国教育部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十二年国教高中职和五专入学时必须要采计的积分,全台湾共分为15区,每一区的超额比序总积分和积分的分配、项目皆不尽相同。依据其规划,每个招生区都应该至少有75%的学生可以免试入学。本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资料以各国民中学发布为准。
施行方式
[编辑]- 各区提供免试入学比率须达75%以上,教育部限定特色招生名额在103年不得超过25%且以后将逐年减少。
- 各校不订入学门槛,学生依性向、能力、兴趣及各入学区规定填写多个申请入学志愿。
- 登记人数未超过时全额录取;当登记同一学校的人数高于供给名额时,须采“超额比序”来决定录取与否。
- 每个学区依其地区特性可以自行编拟“超额比序项目积分表”,国中教育会考成绩即是积分表内的重要项目。
- 特色招生又分“甄选入学”及“考试分发入学”,前者测验的是艺术、体育、职业类科等术科,后者则是测验国、英、数、社、自等学科。
各区超额比序积分表
[编辑]基北区
[编辑]类别 | 项目 | 采计上限 | 积分换算 | 说明 | ||||||
志愿序 | 36分 | 36分 | 第 1 至第 5 志愿 | ①国民中学学校应给予学生适性辅导,学生参考国民中学学生生涯辅导纪录手册之生涯发展规划书,选填志愿。 ②如高级中等学校设有两个以上类科(含普通科、专业群科或综合高中),连续选填该校之类科志愿,不限定类科别数均计为同一志愿,积分相同;同校不同类科,于不同志愿序选填,则依该志愿序积分采计。 | ||||||
35分 | 第 6 至第 10 志愿 | |||||||||
34分 | 第 11 至第 15 志愿 | |||||||||
33分 | 第 16 至第 20 志愿 | |||||||||
32分 | 第 21 至第 30 志愿 | |||||||||
多元学习表现 | 均衡学习 | 24分 | 6分 | 符合 1 个领域 | 健体、艺术、综合、科技四领域前五学期平均成绩及格者。 *108学年度前入学者采计健康与体育、艺术与人文及综合活动三领域前五学期平均成绩及格者。 | |||||
0分 | 未符合 | |||||||||
服务学习 | 12分 | 4分 | 每学期服务满 6 小时以上 | ①由国民中学学校认证。 ②采计期间为 108 学年度(七年级)上学期至 110 学年度(九年级)上学期,采计原则依“基北区免试入学服务学习时数认证及转换采计原则”办理。 ③非应届毕(结)业生服务学习时数采计,除上开采计期间外,亦得选择国民中学在学期间前 5 学期选 3 学期进行采计。 | ||||||
0分 | 每学期服务未满 6 小时 | |||||||||
国中教育会考 | 五科 | 35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五科,各科按等级加标示转换积分 1-7 分。 |
A++ | A+ | A | B++ | B+ | B | C | ||||
写作测验 | 1分 | 1分 | 0.8分 | 0.6分 | 0.4分 | 0.2分 | 0.1分 | 写作测验 1-6 级分转换积分 0.1-1 分。 | ||
6级 | 5级 | 4级 | 3级 | 2级 | 1级 | |||||
总积分 | 108分 |
- 依111基北区高级中等学校免试入学简章
桃连区
[编辑]项目 | 内容 | 上限 | 备注 | |
一、适性辅导(上限 32 分) | 毕业资格 | 符合毕业资格6分,修业资格者2分。 | 6分 | 依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成绩评量准则办理 |
志愿序 | 可选填30志愿数(专业群科以1校1科为1志愿数)。 | 15分 | ①志愿序别 1、2、3 志愿 15 分, 4、5、6 志愿 12 分, 7、8、9 志愿 9 分, 10、11、12 志愿 6 分, 13、14、15 志愿 3 分,16 至 30 志愿 1 分。 ②专业群科同一职群各科别连续选填为志愿时,视为同一志愿序计分。 ③当总积分完全相同需进行超额比序,比序至“志愿序积分”项目时,志愿序积分高者将优先录取。 | |
生涯规划 | 报名校、科与生涯规划建议与“家长意见”相符者得 2 分;与“导师意见”相符者得 2 分;与“辅导教师意见”相符者得 2 分。 | 6分 | ①各国中应配合免试入学委员会规定之期程经家长签名确认三种意见之结果。 ②意见经确认后,不得修正。 | |
就近入学 | 桃连区及共同就学区学生符合就近入学得 5 分。 | 5分 | ①桃连区为一就学区,设籍在桃连区,或于桃连区国中就读皆符合就近入学。 ②本区之共同就学区范围依据教育部公告为准。 | |
二、多元学习表现(上限 35 分) | 均衡学习 | 健康与体育、艺术、综合活动、科技四领域,单领域五学期平均成绩及格者各得 3 分;未达标准 0 分。(最高 9分) | 9分 | ①单领域系指:健康与体育、艺术、综合活动、科技。 ②左项规定适用于 108 学年度以后入学国民中学者;107 学年度以前入学国民中学者,采健康与体育、艺术与人文、综合活动三领域,五学期平均成绩及格者各得 3 分;未达标准 0 分。 |
品德表现 | 奖励最高 6 分;销过后无记过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 6 分。 | 10分 | ①销过后,无记过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 6 分。 ②品德表现采功过相抵后之奖励纪录,大功每次 4.5 分,记功每次 1.5 分,嘉奖每次 0.5 分。 ③上述两项积分合计上限 10 分。 | |
服务表现 | 采计“担任班级或学生干部”(最高上限 4 分)及“志愿服务学习时数” | 10分 | ①担任班级干部、自治市干部及社团干部任满 1 学期,经考核表现优良者得 2 分;志愿服务学习时数,每 1 小时得 0.3 分。(未满 1 小时不计分) ②担任班级或学生干部上限为 4 分。 | |
才艺表现 | ①个人赛: (1)全市(县)性:第 1 名 6 分/第 2 名 5 分/第 3 名 4 分/第 4 名 3 分/。 (2)区域性(3 县市以上):第 1 名 7 分/第 2 名 6 分/第 3 名 5 分/第 4 名 4 分/第 5 名 3 分。 (3)全国性:第 1 名 8 分/第 2 名 7 分/第 3 名 6 分/第 4 名 5 分/第 5 名 4 分/第 6 名 3 分。 (4)国际性:第 1 名 10 分/第 2 名 9 分/第 3 名 8 分/第 4 名 7 分/第 5 名 6 分/第 6 名 5 分。 ②团体赛:依个人赛积分折半计算。 |
5分 | ①国际性与全国性竞赛采计项目,依据教育部公告为准;区域性与全市(县)性竞赛采计项目,由本区免试入学推动工作小组审议后公告为准。 ②特优比照第 1 名;优等比照第 2 名;甲等比照第 3 名;乙等比照第 4 名。 ③同(学)年度同项比赛择优1次采计;同一事迹、同一奖项不得重复采计积分。 | |
体适能 | 单项达门槛标准者各得 6 分(最高 6 分)。 | 6分 | ①单项系指:柔软度、瞬发力、肌耐力、心肺耐力。 ②另身心障碍、重大疾病、体弱或因故无法测试者特殊学生等依教育部相关办法办理。 ③非应届毕业学生、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学生需返回原设籍学校办理体适能检测;台商学校学生、跨区学生等可至原设籍校办理体适能检测,或至体适能检测站、医院等单位办理体适能检测。 | |
本土语言认证 | 通过原住民族语或客语或闽南语初级以上 | 2分 | 本土语言认证采认主管机关核发之证书: ①原住民族语为【原住民族委员会】 ②客语为【客家委员会】 ③闽南语为【教育部】 | |
三、(上限 33 分) | 国中教育会考表现 | 33分 | ①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等五科,“精熟”者每科得 6 分;“基础”者每科得 4 分;“待加强”者每科得 2 分。 ②写作测验成绩 3 分,配分为 4、5、6 级分给 3 分;2、3 级分给 2 分;1 级分给 1 分。 |
- 依111桃连区高级中等学校免试入学简章
竹苗区
[编辑]比序项目 | 分项目 | 积分换算 | 采计上限 | 备注 | ||
均衡发展(30 分) | 扶助弱势 | 偏远地区国中学生、经济弱势(中低、低收入户)学生 符合 5 分 不符 0 分 |
非山非市国中学生 符合 3 分 不符 0 分 |
本项总分 35 分 采计上限 30 分 |
弱势界定: 偏远地区国中学生(注1)、经济弱势(中低、低收入户)学生(注 2)、非山非市国中学生(注 3),符合其中一项者即给分(择优采计)。 | |
就近入学 | 符合 5 分 | 不符 0 分 | 就近入学界定: 凡竹苗区(含共同就学区及变更就学区)学生皆采计 5 分,其他就学区未完成变更就学区不得报名 | |||
志愿序位积分 | 第 1~5 志愿序位积分 10 分 第 6~10 志愿序位积分 7 分 第 11~15 志愿序位积分 5 分 第 16~20 志愿序位积分 3 分 第 21~25 志愿序位积分 1 分 |
学生参考国中学生生涯辅导纪录手册之生涯发展规划书,选填志愿。 | ||||
均衡学习 | 以健体、艺术及综合三项领域采计之各学期加总平均成绩达60分以上者换算,3 领域皆符合为15分 | 以健体、艺术及综合三项领域采计之各学期加总平均成绩达60分以上者换算,2 领域符合为 10 分 | 以健体、艺术及综合三项领域采计之各学期加总平均成绩达60分以上者换算,仅1领域符合为 5 分 | 采计国一上、下学期,国二上、下学期及国三上学期五学期。 | ||
多元学习表现(40 分) | 日常生活表现评量 | 功过相抵后或销过后无惩罚纪录 10 分。 | 本项总分 54 分 采计上限 40 分 |
日常生活表现评量项目采计国一上、下学期,国二上、下学期及国三上、下学期六学期。国三下采计至当年 4 月 30 日止。 | ||
学生出缺席情形,该学期无旷课记录给 2 分,最多采计 12 分。 | ||||||
奖励采“功过相抵后之奖励纪录”。大功每次4.5 分、小功每次 1.5 分、嘉奖每次 0.5 分。最多采计 20 分。 | ||||||
服务学习 | 参加校内服务、校外服务等,每一学期每服务满 3 小时得 1 分,每学期最多采计 2 分,5 学期最多采计 10 分。 | ①服务学习类型及认定程序依教育部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免试入学超额比序─“多元学习表现”采计原则办理。 ②服务学习项目采计国一上、下学期,国二上、下学期及国三上学期五学期。 | ||||
本土语言认证 | 通过原住民族语或客语或闽南语初级以上。获得其中一种认证即采计 2 分,最多采计 2 分。 | 本土语言认证采认主管机关核发之证书。 ①原住民族语为【原住民族委员会】 ②客语为【客家委员会】 ③闽南语为【教育部】 认证采计截止日比照日常生活表现之截止日至当年 4 月 30 日止 | ||||
教育会考(30 分) | 国中教育会考成绩 | 精熟每科 6 分 | 基础每科 4 分 | 待加强每科 2 分 | 30分 | 单科上限 6 分,五科(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上限 30 分 |
- 依111年竹苗区高级中等学校免试入学简章
中投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志愿序 | 第1志愿~第10志愿30分/第11志愿至第20志愿29分依此类推 | 30分 | ①第1志愿~第10志愿30分/第11志愿至第20志愿29分依此类推。②该志愿序校群同分。(连续选填该校同群者皆为同一志愿序级分) |
就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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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
扶助弱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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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①偏远地区学校系报准主管机关核备有案之偏远学校,且国中三年就读偏远学校者。②经济弱势(中低、低收入户)系领有乡、镇、市、区公所证明文件者。 |
多元学习表现(均衡学习、德行表现、无记过纪录、奖励纪录) | |||
均衡学习 | *任一领域符合者4分*三领域皆符合者12分 | 12分 | ①健体、艺文、综合三领域五学期平均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②100学年度入学学生,在103学年度时只采计国二上、国二下、国三上三个学期;101学年度(含)以后入学学生采计国中前五个学期。 |
德行表现 | *社团2分*服务学习3分 | 5分 | ①社团及服务学习由国中认证。②任一学期参加一项校内社团者给1分。③任一学期累积服务满6小时者给1分。 |
无记过纪录 | *无处分纪录者及销过后无惩处纪录者6分*销过后无小过(含)以上纪录者3分 | 6分 | ①销过后依功过相抵后计算。②100学年度入学学生,在103学年度时只采计国二上、国二下、国三上三个学期;101学年度(含)以后入学学生采计国中前五个学期。105学年度国三第一次采计到第六学期的民106年4月28日止。 |
奖励纪录 | *大功每支3分*小功每支1分*嘉奖每支0.5分 | 4分 | 采计国中五个学期。105学年度国三首度采计至第六学期4月28日止。 |
教育会考表现 | *“精熟”者每科得6分*“基础”者每科得4分*“待加强”者每科得2分 | 30分 | 会考总积分相同时,得就写作测验、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依序进行比序。若仍同分时,以会考等级之标示进行排序。 |
总积分 | 100分 |
嘉义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志愿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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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
扶助弱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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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限升学当年度取得乡镇(市) 公所开立之证明文件。 |
均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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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
适性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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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落实学校适性辅导工作,并实际帮助学生适性升学与生涯发展教育。 |
多元学习表现(品德表现、服务学习、体适能、竞赛成绩、英语能力检定) | |||
品德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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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①奖惩换算:3嘉奖=1小功、3小功=1大功3警告=1小过、3小过=1大过②同年度同一事由仅可选择在其中一
个项目中采计。③103学年度入学高中高职的学生,仅采计二上、二下、三上、三下共4学期,最高8分。④三年级下学期仅采计至该学年度申请报名作业结算日前之纪录。 |
服务学习 | 于国中就学期间参加由公部门、学校单位、社(财)团法人所主办之校内外服务学习、社区义务服务等,每服务满2小时给1分 | 8分 | 公共服务时数由学校或学生参与服务之单位出具。 |
体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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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①依不同的情形给与评分或达到某个水平即给与得分,借此提升国中生的体能。②依教育部规定每年至少需须进行一次检测,本项检测择最优一次成绩采计。 |
竞赛成绩 |
|
10分 | ①限国中阶段参加中央机关主办或认可,教育主管机关主办之科学展览、各学科能力竞赛、科学实验竞赛、语文类竞赛、资讯类竞赛、艺能类竞赛、运动类等各类个人(团
体)竞赛获奖者。②前述类别竞赛同一学年度,以最高层级或最佳名次采计乙次。③特优比照第1名、优等比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④个人赛与团体赛之认定以该次竞赛规则(简章)规定认定之,加分所须之奖状影本或成绩证明应于报名时一并缴交,并加盖学校认证戳记及注明个人或团体奖项。⑤竞赛成绩若与品德表现事由重复,仅可择一采计。 |
国中教育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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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分 | |
总积分 | 82分 |
资料来源:111学年度嘉义区高级中等学校免试入学简章(修正版) (entry.edu.tw)
彰化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志愿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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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 以科别志愿为依据,并参考国中学生生涯辅导纪录手册之生涯发展规划书,选填志愿。 |
身份别(经济弱势、就近入学) | |||
经济弱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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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限升学当年度取得乡镇市公所开立之证明文件。 |
就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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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 ①免试就学区系指毕业于本区公私立国中。②共同就业区系指本区所核准邻区国中学生参与本区免试入学者。 |
品德服务(服务学习、奖励纪录、生活教育) | |||
服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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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①干部包含班级、社团及学校干部。②服务学习时数由学校认定服务表现绩优者。 |
奖励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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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①不包含已列其他超额比序项目积分之奖励纪录。②功过相抵后之奖励纪录。 |
生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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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
绩优表现(均衡学习、竞赛成绩、体适能、会考) | |||
均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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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①健康与体育、艺术、综合活动三领域平均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 |
社团参与 |
|
4分 | ①由学校认定社团参与表现优良者。②采计国一、国二及国三上共5学期 |
竞赛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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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①限主管机关主办或认可者。②同(学)年同项竞赛择优采计一次,且限于国中阶段取得者。③特优比照第1名;优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④3人(含)以下视为个人赛;4人(含)以上视为团体,团体赛依个人赛积分折半计算。⑤区域性(跨县市)竞赛比照县市性计分。⑥参赛证明不予采计积分。 |
体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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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①排除身体质量指数(BMI),其余四项任采三项。②因身心障碍或身体羸弱未检测者比照待加强 |
教育会考 |
|
45分 | 写作测验列为比序总分相同后之比序项目。 |
总积分 | 135分 |
资料来源:彰化区超额比序条件积分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云林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志愿序 |
|
8分 | 参考国中学生生涯辅导纪录手册之生涯发展规划书,选填志愿。 |
扶助弱势 | 符合经济弱势1分 | 1分 | 领有政府开列之中低收入户及低收入户证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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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 |
就近入学 |
|
5分 | 云林区、共同就学区及变更就学区。 |
品德服务(奖励纪录、出缺席、无记过纪录) | |||
奖励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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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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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缺席 |
|
5分 | |
无记过纪录 |
|
5分 | |
多元学习表现(均衡学习、竞赛成绩、体适能) | |||
均衡学习 | *每领域符合者各3分*不符合0分 | 9分 | 健康与体育、艺术、综合活动三领域,成绩达及格者。 |
竞赛成绩 |
|
9分 |
|
体适能 | 任一项成绩达门槛标准者得3分,
最高得6分 |
6分 | 体适能检测单项系指:柔软度、肌力、肌耐力、心肺适能等 |
教育会考 |
|
30分 | 包含国、英、数、社、自等5科。 |
总积分 | 90分 | ||
说明:
|
资料来源:云林区超额比序条件对照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南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志愿序(志愿序、生涯发展规划建议) | |||
志愿序 |
|
12分 | ①同一志愿学校如有多科别,选填时视为同一志愿序,其志愿序积分相同。②同一学校第二次选填,视为第二所志愿学校。③学生至多选填五志愿学校。 |
多元学习表现(竞赛成绩、奖励纪录、社团参与、服务学习、体适能、语言认证){总共50分} | |||
竞赛成绩 |
|
10分 | ①限国中阶段获得之成绩始采计。②各项竞赛采计如下附说明。同类竞赛(科展、数学竞赛、自然学科竞赛、国文类、英语类、闽南语类、客家语类、原住民语类、资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戏剧类、体育类、技艺类),仅择最佳成绩采计1次。 |
奖励纪录 |
|
15分 | ①由国中依学生表现计算之。 |
社团参与 | 参加学校于实施之社团,每学期满16小时(节)以上,评核通过者计 3 分 | 15分 | |
服务学习 | 采计国中在学阶段(自七上开学日起至九 下开学前一日止)服务学习时数,每小时 以0.5分计,总时数以30小时为上限 | 15分 | |
体适能 |
|
10分 | |
语言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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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
就近入学 |
|
10分 | |
国中教育会考 |
“C ”每科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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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 | 各校得依学校发展,择定至多2科加权计分(加权值分别以50%为上限),加权后不得超过总分1/3。 |
总积分 | 108分 | ||
说明:一、多元学习表现积分加总,最高以50分计。每等级以占20%为原则,若同分致人数超过20%时,则增加该一等级人数,并减少次一等级人数。
二、竞赛成绩、奖励纪录、干部任期、社团参与及服务学习等项,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采计加分。三、当总积分相同,且各校所订优先比序项目进行逐项比较亦相同时,经济弱势学生(低收入户子女)优先录取。 |
资料来源:台南区超额比序条件积分表 台南区免试入学超额比序项目积分对照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高雄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志愿序 | 第 1 志愿群(第 1~10 志愿) 30 分/第 2 志愿群(第 11~20 志愿) 29 分/第 3 志愿群(第 21~30 志愿) 28 分 | 30分 | ①志愿学校若为高职学校时,就可同一志愿学校选填校内不同科别。②选填高职学校时,同一校内不同科别仍以相同级分计算。 |
多元发展(竞赛表现、干部任期、奖励纪录、均衡学习、体适能、{检定、证照}、服务学习) | |||
竞赛表现 | 国际性竞赛前八名者或全国性竞赛前三名者9分/全国性竞赛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或区域性(县市性)竞赛前三名者6分/区域性(县市性)竞赛第四名至第八名者3分,上限20分 | 40分 | ①各项比赛应由教育部(局、处)主办。②由民间团体承办者,应注明教育部(局、处)核准(备)文号,否则不予采计。③同一年度同一性质或同一项目之竞赛仅采计一次之计分。 |
干部任期 | 任满1学期计2分,上限10分 | ①经国中认定服务班级及认定服务表现绩优提出证明者。②本项采计担任干部次数。③干部包含班级内干部、全校性干部及社团干部,得以分别采计。④全校性干部包括学生(自治)会会长(市长、主席),及依规定担任学校各委员会之学生代表。⑤社团干部为学校内社团之社长。⑥担任干部者,如以同事由同时获得干部及其他超额比序采计项目分数时,以择一方式计分,不重复给分。 | |
奖励纪录 |
|
①功过相抵后计算。②学生如以同一事由同时获得奖励纪录及其他超额比序采计项目分数时,以择一方式计分,不重复给分。 | |
均衡学习 |
|
本项以健体、艺文或综合三领域之五学期平均成绩达60分以上者换算。 | |
体适能 | 单项中等以上每学年3分,上限20分 | 持有各级主管机关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鉴定为身心障碍学生之证明,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证明)者,或持有公立或教学医院证明为重大伤病、体弱学生,考量学生身心发展差异就学权益,比照单项中等以上,予以计分。 | |
检定、证照 | 上限20分 | ①各项证照考试应由政府机关主办;由民间团体承办者,应注明政府机关核准(备)文号,否则不予采计。②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失业劳工子女将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供补助措施。 | |
服务学习 |
|
①校内服务:由各国中规划校内服务学习课程或活动,并发给服务学习证明。②校外服务:1.由各国中订定校外服务学习相关规范。2.于事前由学生经家长同意后,向学校登记参加。③校外服务学习证明由政府机关(构)、法人、经政府立案未解散之人民团体发给,再由学校认证。④本要点修正公布前,学生参加之校外服务学习,向学校完成补登记程序。 | |
国中教育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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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会考总积分相同时,得就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写作测验依序进行比序。 |
总积分 | 100分 | ||
说明:一、有关上述采计项目结算日依简章规定。二、多元发展项目共有7项,各项所占配分不同,各项合计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算。三、竞赛表现中,团体得奖(检附参赛证明)人数四人以下者,每人得分依参赛人数平均之;人数五人以上者,每人得分则以该奖项名次得分的1/5计分。以上成绩采计至小数点以下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当各公私立高中、高职及其附设进修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时,依“超额比序项目积分对照表”及下列顺序进行比序,择优录取:(一)以多元发展项目总积分(以40分为上限)、志愿序积分及国中教育会考成绩总积分三项之总和为总积分,优先进行比序。(二)总积分同分时,依多元发展项目总积分、志愿序积分、国中教育会考成绩总积分之顺序进行比序。(三)前目比序后仍同分时,依国中教育会考成绩总标示进行比序。(四)前目比序后仍同分时,依国中教育会考成绩各科分数、国中教育会考各科标示之优先级进行比序。(五)国中教育会考各科分数比序之优先级为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写作测验科目。(六)国中教育会考各科标示比序之优先级为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科目。(七)经前目比序后仍超额时,不予抽签,并依下列方式办理:1.办理特色招生考试分发入学或单独招生之学校,其免试入学超额部分,由特色招生考试分发入学或单独招生核定名额5%内调整因应;调整后仍超额者,报各该主管机关核准,增加名额或为其他适当之处理。2.未办理特色招生考试分发入学之学校,迳报各该主管机关核准,增加名额或为其他适当之处理。 |
屏东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毕业资格 |
|
2分 | 采计至登记报名作业前。 |
志愿序 | 第1志愿7分/第2志愿5分/第3志愿3分第4志愿2分/第5志愿1分第6志愿至第30志愿不计分 | 7分 | 参考国中学生生涯辅导纪录手册之生涯发展规划书,选填志愿。 |
经济弱势 | 领有县(市)政府中、低收入证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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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采计至登记报名作业前。 |
均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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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采计至九年级上学期。 |
多元学习表现(服务表现、品德表现、竞赛表现、体适能) | |||
服务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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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①采计至九年级上学期。②班级干部:八类干部名称如下: 班长、副班长、学艺股长、风纪股长、卫生股长、服务(总务或事务)股长、康乐(体育)股长、辅导股长。③社团社长:由学校发给证书证明。④特殊服务表现:由学校发给证书证明。 |
品德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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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采计至登记报名作业前。 |
竞赛表现 |
①全县:第1名3分/第2名2分/第3名1分 ②全国: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 ③国际性:第1名9分/第2名8分/第3名7分/第4名6分/第5名5分/第6名4分 ④特优:比照第1名⑤优等:比照第2名⑥甲等:比照第3名⑦全国佳作:比照第4名 ⑧全国入选:比照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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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
体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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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采计至登记报名作业前。①健康体适能:四项体适能检测项目有柔软度(坐姿体前弯)、肌耐力(一分钟屈膝仰卧起坐)、瞬发力(立定跳远)、心肺耐力(800(女)/1600(男)米跑走)等4项。②各项体适能成绩均达常模百分等级85、75、50以上者,依其检测结果核发给金质、银质、铜质奖章。 |
适性发展 | 报名科、群与生涯规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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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①采计至登记报名作业前。②落实国中端适性辅导工作并实际帮助学生适性升学与发展。 |
国中教育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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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 最高分为25分。 |
总积分 | 79分 | ||
说明:一、上列项目应全数采计,并得依学校发展特色及群科特性,至多择3项加权计分,但其加权各以50%为上限;如择教育会考成绩为加权项目时,至多择2科,但其加权各以50%为上限,加权后亦不得超过总积分的1/3。二、总积分相同时,依上列项目依序逐项比较,逐项比较后,会考总积分仍相同时,进行会考成绩逐科比序(比序顺序为国文→英语→数学→社会→自然),逐科比序后仍同分者,进行会考成绩逐科成绩标示(比序顺序为国文→英语→数学→社会→自然)比序。三、仍同分超额时,不予抽签,并依下列方式办理:(一)办理特色招生考试分发入学或单独招生之学校,其免试入学超额部分,由特色招生考试分发入学或单独招生核定名额5%以内调整因应;调整后仍超额者,报各该主管机关核准,增加名额。
(二)未办理特色招生考试分发入学之学校,迳报各该主管机关核准,增加名额。四、逐项比序时,多元学习视为一项;但加权计分时服务表现、品德表现、竞赛表现、体适能各视为一项。 |
宜兰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毕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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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
均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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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
多元学习表现(品德表现、服务表现、竞赛表现[个人赛]、体适能成绩) | |||
品德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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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
服务表现 | 担任班级、社团干部任或校内志工任满1学期,经考核表现优良者加1分 | 5分 | 干部与志工得重复采计积分。 |
竞赛表现(个人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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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①限教育主管机关主办或委托办理者。
②特优比照第1名、优等比照第2名。 ③同年度同项比赛择优1次采计。 ④团体赛:依个人赛积分折半计算。 |
体适能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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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单项系指:柔软度(坐姿体前弯)、肌肉适能(1分钟屈膝仰卧起坐)、
瞬发力(立定跳远)、 心肺适能(800/1600m)跑走等。 |
适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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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
国中教育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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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
总积分 | 48分 | ||
说明:超额比序项目依序如下:总积分→毕业资格→均衡学习→ 品德表现→服务表现→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体适能→适性发展→竞赛表现→国中教育会考总积分→写作→国→英→数→社→自→国中教育会考成绩标示→外加增额录取[2] |
台东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志愿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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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 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入学时未分科者以校志愿为依据,职业类科以科志愿为依据。 |
多元学习表现(服务表现、奖励纪录、无记过纪录、均衡学习) | |||
服务表现 | 担任班级或学生干部任满1学期,经考核表现优良者得3分 | 12分 | ①采计国一上、下学期,国二上、下学期及国三上学期五学期。
②经国中认定服务班级及认定服务表现绩优者提出证明。 ③班级干部:班级干部之数量以1人服务3人之比例计 算,每班至多9名。班级干部名称如补充 说明所示,不得更动。 ④社团干部:为学校内社团之社长,若社团人 数11人(含)以上得增设副社长。每社团至 多2名社团干部。 ⑤本项采计担任班级干部或社团干部次数。 ⑥担任班级干部或社团干部获得奖励者,不 得于“奖励纪录”项目重复采计加分。 |
奖励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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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1. 各奖励纪录可累加计分,如嘉奖10次,积 分为5分。
2. 采取功过相抵后之奖励纪录。 3. 采计至106年4月30日止(适用106学年度 升学高级中等学校含部分五专者)。 |
无记过纪录 | 销过后无任何记过纪录 | 10分 | ①计至106年4月30日止(适用106学年度升学 高级中等学校含部分五专者) |
均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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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① 为确保各领域教学正常,学生多元学习并 均衡发展,未纳入国中教育会考之学习领 域达毕业标准(及格)者,给予积分奖励。
②采计国一上、下学期,国二上、下学期及 国三上学期,共五学期。。 |
国中教育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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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五科,每科 得分最高6分 |
总积分 | 100分 | ||
超额比序项目共计三大项,申请超额时上列项目应全数采计,当总积分相同时,再对各校所订优先比序项目进行逐项比较。
说明: 1. 特殊身份学生(含原住民身份、身心障碍学生、蒙藏学生、政府派赴国外工作 人员子女、境外优秀科技人员子女六类)。(请参阅附录二、第 28 页)。 2. 依照教育部 101 年6 月 21 日台中(一)字第 1010105222 号函示,103 年实施 9 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后,原住民学生既有之权利仍予以尊重,并予以延续。免 试入学未订定报名条件,当报名人数(含一般生及特殊身份)未超过招生名额 时,应全额录取。但当报名人数(含一般生及特殊身份)超过招生名额时,原 住民学生先与一般生进行比序。经比序后,如仍有未录取之原住民学生,再就 同一类特殊身份进行比序,且录取名额不占一般生名额。原住民学生外加名额 以各入学管道之 2%为限。 3. 服务学习与奖励纪录之采计,详参附录八(第 41 页)“台东区高级中等学校免试入学超额比序项目积分对照表补充说明”。 备注:国中教育会考违规记点扣分方式 106 学年度台东区免试入学,若国中生于国中教育会考时违规,违规1点扣国中教育会考总积分百分之一(即 0.3 分),违规 2 点扣国中教育会考总积 分百分之二(即 0.6 分),依此类推 |
花莲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适性辅导 | 第一志愿20分/第二志愿16分/
第三志愿12分/第四志愿8分/第五志愿4分 |
20分 | 以校志愿为依据, |
多元学习表现{上限47分}(均衡学习、奖惩纪录、干部表现、竞赛表现、体适能、其他) | |||
均衡学习 | 健康与体育、艺术与人文、综合活动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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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为确保各领域教学正常,学生多元学习并均衡发展,未纳入国中教育会考之学习领域达毕业标准(及格)者,给予积分奖励。 |
奖惩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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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采计至申请报名作业前,积分结算日由花莲县教育处另行公告之。 |
干部表现 | 担任班级、社团或全校性干部任满1学期,经考核表现优良者得9分 | 9分 | 采计至九上前五学期纪录。 |
竞赛表现 |
乡镇市:第1名2分 全县:第1名5分/第2名4分/第3名3分 全国:第1名9分/第2名8分/第3名7分 第4名至入选6分 国际:第1名15分/第2名13分/第3名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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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①限教育主管机关主办、委托办理或认可者。
②特优比照第1名,优等比照第2名,甲等相当于第3名采计。 ③国中阶段同项比赛择优1次采计。 ④3人(含)以下组队者以个人赛成绩计算。 |
体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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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单项系指:一分钟屈膝仰卧起坐(次)、坐姿体前弯(公分)、女性800米跑走(分:秒)/男性1600米跑走(分:秒)、立定跳远(公分)。 |
其他 | 技艺班、特殊表现(社团、志工、证照或检定)等 | 15分 | 授权高中职依学校发展需求订定之。 |
扶助弱势 | 低收入户3分 | 3分 | 落实学校适性辅导工作并实际帮助学生适性升学与发展。 |
国中教育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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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至多可择二科加权,然而,会考积分不得超过总积分1/3。 |
总积分 | 100分 | ||
说明:一、申请超额时上列项目应全数采计,当总积分仍相同时,依上列项目序依序进行逐项比较。若仍相同时,再就教育会考之写作测验、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依序进行比序。学生超额比序项目皆同分时,进行国中教育会考成绩标示之比序。三等级加标示比序后,仍出现超额问题,以不抽签为原则,在2%范围内增额取。二、特殊身份学生(含原住民身份、身心障碍学生、蒙藏学生、政府派赴国外工作人员子女、境外优秀科技人员子女六类)将依教育部所订定各特种生升学优待办法办理 |
资料来源:花莲县政府教育处 整理:林芳宇花莲区超额比序条件积分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澎湖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志愿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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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可填14个志愿,惟自第6个志愿起不予计分。 |
品德服务(干部任期、奖励纪录、无记过纪录) | |||
干部任期 | 每满1学期0.6分 | 3分 | ①经国中认定服务班级、学校绩优者。
②采计至国中九年级上学期止之前五学期纪录。 ③班级人数达22人(含)以上者,该班得设干部10人,未达22人该班干部得设8人(含)以下。 |
奖励纪录 | *大功每支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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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①功过相抵后之奖励纪录。
②积分结算计至报名作业开始前一日止。 ③受学校推荐参加非竞赛性之活动,或县级以上奖状者,不得再重复叙奖。 |
无记过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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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积分结算计至报名作业开始前一日止。 |
绩优表现(均衡学习、竞赛成绩、体适能、国中教育会考) | |||
均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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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健体、艺文、综合三领域五学期平均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 |
竞赛成绩 |
国际佳作(优选)7分/奖状5分
全国佳作(优选)5分/奖状3分
区域佳作(优选)2分/奖状1分
全县佳作(优选)/奖状0.5分 |
15分 | ①限于国中阶段取得者。
②特优比照第1名;优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 ③3人(含)以下视为个人赛;4人(含)以上视为团体,团体赛依个人赛积分折半计算。20人(含)以上之团体则依个人赛积分之1/4计算。 ④积分结算计至报名作业开始前一日止。 |
体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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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排除身体质量指数,其余四项任采三项(由申请人择优提出)。 |
国中教育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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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 各校得依学校发展,择定至多3科加权计分,惟会考最高分数不得占合计总积分比率逾1/3,授权高中职依学校发展需求订定之。 |
其他 | 生涯发展规划建议、技艺班、特殊表现(社团、志工):
(1)学生选择、家长建议、教师建议,皆符合者,本项为2分 (2)学生选择、家长建议、教师建议,有2项符合者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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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
总积分 | 78分 | ||
说明:一、上列项目应全数采计,并得依学校发展特色及群科特性,至多择3项加权计分,但其加权各以50%为上限;如择教育会考成绩为加权项目时,至多
择2科,但其加权各以50%为上限,加权后亦不得超过总积分的1/3。二、当总积分相同时,依“超额比序项目积分对照表”所列项目顺序进行逐项比较后仍同分,不予抽签。三、当各高中高职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时,依“超额比序项目积分对照表”分阶段比序。比序项目包括志愿序、品德服务、绩优表现、国中教育会考等,比序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按超额比序项目积分进行加总,依学生之总积分进行比序。(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比序同分,则依志愿序积分进行比序。(三)第三顺序:第二顺序比序同分,则依品德服务总积分进行比序。(四)第四顺序:第三顺序比序同分,则依绩优表现总积分进行比序。(五)第五顺序:第四顺序比序同分,则依国中教育会考成绩积分进行比序。(六)第六顺序:第五顺序比序同分,则依序为会考“考詴科目”换算积分之总分:国文、数学、英语、社会、自然、写作测验等科目。(七)第七顺序:第六顺序比序同分,则依教育会考成绩标示(A++、A+、B++、B+)进行比序。(八)第八顺序:第七顺序比序同分,则依低收入户、中代收入户之顺序比序。(九)第九顺序:第八顺序比序仍相同,则外加增额录取。 |
金门区
[编辑]项目 | 积分计算标准 | 上限 | 备注 |
在校表现(毕业资格、均衡学习、品德表现、服务表现、竞赛绩优表现、体适能) | |||
毕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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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
均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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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为确保各项领域教学正常,学生多元学习并均衡发展,未纳入国中教育会考之学习领域达及格者,给予积分奖励。 |
品德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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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采计至报名作业开始前一日。 |
服务表现 | 担任班级或学生干部任满一学期,经考核表现优良者得0.5分 | 2分 | 采计至报名作业开始前一日。 |
竞赛绩优表现 |
①全县: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 ②全国:第1名3分/第2名2.5分/第3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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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①限教育主管机关主办或委托办者。
②特优比照第1名;优等比照第2名。 ③同年度同类比赛择优采计。 |
体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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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单项系指:柔软度、瞬间力、肌耐力、心肺耐力等。 |
生涯规划({报名科、群与生涯规划建议}、就近入学) | |||
报名科、群与生涯规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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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落实学校适性辅导工作并实际帮助学生适性升学与发展。 |
就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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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就近入学”:系就读国中与所就选填之高中职校,同位于该县。全县唯一之高职群科视同符合。 |
国中教育会考 |
|
15分 | |
总积分 | 46分 | ||
说明:当总积分相同,经济弱势学生(低收入户子女)优先录取。 |
参考文献
[编辑]- 国中教育会考
- 李家同:别搞了 走回基测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国中会考成绩查询 2276人拿5A6级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什么会考、特招 朱立伦:我都听不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国中会考争议 监委不排除调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心理与教育测验研究发展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国中教育会考问与答
- 教育部12年国民基本教育循序稳定推动之说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教育部电子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朱立伦:新北明年取消特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超额比序条件积分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XOOPS. 111學年度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修正. 台南市立民德国民中学. [2022-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5) (中文(台湾)).
- ^ 112學年度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簡章 (PDF). 112学年度宜兰区高级中等学校免试入学委员会. [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