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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昌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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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昌琦(?—1661年8月12日(永历十五年七月丙寅)[1]),又名邬昌期,贵州都匀府都匀卫[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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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昌琦是选贡出身,曾任广西知县柳州同知,转湖广道御史,曾在永历十年(1656年)与高𪟝裴廷谟许绍亮上疏劝告李定国刘文秀不要和马吉翔过分来往,遭永历帝杖打一百五十次,并除名;不久李定国在金维新劝谏下联同刘文秀解救他们,才能恢复官职[2]。他后来跟随永历帝逃入永昌缅甸,缅甸人要求陪同的大臣不要配戴兵器,马吉翔准许,他说:“猛虎之所以震慑百兽,因为牠有爪牙,为何要放弃自己的防备迎合缅甸人?”未得采纳。当地人让永历朝臣议事,他和马雄飞一同前往。祁三昇带兵迎驾,遭缅人请求下诏制止,邬昌琦哭着劝谏:“臣下大罪,无法让朝廷在远夷宣威,令他们轻视朝廷。三昇迎接的时候,就是君臣危险的时间。”永历帝不听,只擢任河南道御史,掌管兵科印鉴。后来他和儿子、侄子都在咒水之难中被杀[1][2],李定国得知后叹息:“邬昌琦死了,我有何面目继续生存?”[3]

清朝乾隆年间追节愍[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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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纪第四》:(永历十五年七月)丙寅,缅人咒水戕从臣……
  2. ^ 2.0 2.1 2.2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传第三十五》:(高)𪟝与邬昌琦、裴廷谟、许绍亮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当往来权佞之门,蹈孙可望故辙。”疏上,二人怒,不入朝。吉翔激上怒,命各杖百五十,除名。……(邬)昌琦、廷谟死咒水之祸。昌琦,都匀人。选贡。繇广西知县、柳州同知,迁湖广道御史。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传第三十五》:从扈永昌,降首领官。及入缅,缅人请从臣勿佩戎器,吉翔许之。昌琦曰:“猛虎所以威百兽者,以有爪牙也,奈何自弃其防,以启戎心?”不纳。缅人请大臣议事,昌琦、马雄飞偕赴。祁三昇兵迎驾,缅人请敕止之,泣谏曰:“臣无状,不能宣威远夷,使有轻朝廷心。三昇表迎,正君臣出险之时也。”亦不听。擢河南道,掌兵科印。后一子、一从子亦死于水。定国闻昌琦死,太息曰:“昌琦死,我何面目以生乎?”其见思如此。
  4. ^ 《南疆绎史》恤谥考·卷五:粤中诸臣……“节愍”……邬昌期(琦)御史,都匀人。由柳州同知擢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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