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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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摄于新西兰惠灵顿

陈克明(英语:Bill Keh-Ming Chen),中华民国外交官

学历[1][编辑]

经历[1][编辑]

  • 外交部新闻文化司荐任科员(1988年1月-1988年12月)
  • 外交部北美司荐任科员(1989年12月-1991年7月)
  • 驻休斯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副领事、领事(1991年7月-1997年7月)
  • 外交部北美司秘书回部办事(1997年8月-1998年12月)
  • 外交部国会联络组联系小组组长(1998年12月-1999年5月)
  • 外交部长办公室荐任秘书(1999年5月-2000年6月)
  •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一等秘书、简任一等秘书(代表办公室)(2000年6月-2007年1月)
  • 外交部研究设计会简任秘书回部办事、专门委员、执行秘书(2007年1月-2009年4月)
  • 驻加拿大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政治参事、副代表(2009年4月-2015年8月)[注 1]
  • 经济部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副总谈判代表(2015年9月-2016年9月)
  •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资深谈判代表(2016年9月-2017年2月)
  • 外交部研究设计会主任(2017年3月-2018年3月)
  • 驻新西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大使衔代表(2018年3月-2023年1月)[注 1]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前任:
介文汲[5]
中华民国驻新西兰代表
2018年3月[6]-2023年1月
继任:
欧江安[7]
前任:
介文汲[8]
中华民国外交部研究设计会主任
2017年3月[9]-2018年3月
继任:
谷瑞生[10]

注释[编辑]

  1. ^ 1.0 1.1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代表:陳克明(簡歷) (PDF).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19年3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9月10日).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2-03-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8). 
  6. ^ 《中華民國107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0-0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6-12). 
  7. ^ 陈昀. 外交人事異動 歐江安駐紐西蘭、葉非比駐馬來西亞. 自由时报. 2022年12月26日 [2022年12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2月26日). 
  8. ^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附錄八 外交部各單位主管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1-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2-04). 
  9.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附錄八 外交部各單位主管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1-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8). 
  10. ^ 《中華民國107年外交年鑑》〈附錄八 外交部各單位主管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2-03-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2-02).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