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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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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璆(?—?),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出自京兆韦氏东眷,后燕尚书右仆射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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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元年(407年)四月,皇后苻训英去世,慕容熙大建陵墓,恢复人殉之制,杀死自己的嫂子、高阳王慕容隆王妃张氏为殉。右仆射韦璆等人都害怕自己去殉葬,每天都洗澡换衣等候命令[2][3]

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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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延,北魏扶风郡太守、彭城侯[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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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陕西古籍整理办公室编;吴敏霞主编;穆晓军,宋英本册主编. 《长安碑刻 下》.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4.09: 398–399. ISBN 978-7-224-11269-6 (中文(繁体)). 
  2. ^ 《晋书·卷一百二十四·载记第二十四》:苻氏死,熙悲号躄踊,若丧考妣,拥其尸而抚之曰:“体已就冷,命遂断矣!”于是僵仆气绝,久而乃苏。大敛既讫,复启其棺而与交接。服斩缞,食粥。制百僚于宫内哭临,令沙门素服。使有司案检哭者,有泪以为忠孝,无则罪之,于是群臣震惧,莫不含辛以为泪焉。慕容隆妻张氏,熙之嫂也,美姿容,有巧思。熙将以为苻氏之殉,欲以罪杀之,乃毁其襚靴,中有弊毡,遂赐死。三女叩头求哀,熙不许。制公卿已下至于百姓,率户营墓,费殚府藏。下锢三泉,周轮数里,内则图画尚书八坐之象。熙曰:“善为之,朕将随后入此陵。”识者以为不祥。其右仆射韦璆等并惧为殉,沐浴而待死焉。
  3.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四》:夏,四月,癸丑,苻氏卒,熙哭之懑绝,久而复苏。丧之如父母,服斩衰,食粥,命百官于宫内设位而哭,使人按检哭者,无泪则罪之,群臣皆含辛以为泪。高阳王妃张氏,熙之嫂也,美而有巧思,熙欲以为殉,乃毁其禭靴中得弊毡,遂赐死。右仆射韦璆等皆恐为殉,沐浴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