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条款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308条款为2001年台湾音乐著作权相关团体针对有线电视频道业者所发起的抵制行动。2001年2月底,由于电视广告费用居高不下,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ARCO)与中华音乐视听著作中介协会(AMCO)发函给各有线电视频道业者,指称由于各有线电视频道播放歌曲音乐录影带并未付费取得授权,该两协会旗下会员将从2001年3月8日起停止提供歌曲、演唱会及音乐录影带的播送[1];但唱片公司付费的宣传广告,以及非该两协会旗下唱片公司的歌曲、演唱会及音乐录影带,不在此限[2]。业界以其生效日期通称为“308条款”。

第12届金曲奖承办单位东森电视为了能在308条款下办好金曲奖颁奖典礼,以“反盗版”为号召,获得ARCO与AMCO允诺全力支持;TVBS同样以“反盗版”为号召,选在该届金曲奖颁奖典礼的前一天举办“五四音乐运动”[3]

2001年6月13日,唱片业者与频道业者达成协议,喧腾一时的308条款因而解除[4]

批评[编辑]

308条款适逢第12届金曲奖颁奖典礼前夕,故引起外界负面联想。水晶唱片负责人任将达批评,授权费“不是不应追究,而是时候不对”[3]传播学生斗阵则讽刺:“经过这阵子的空窗期,各大唱片公司突然发现‘有没有打歌,唱片卖得都一样烂’,于是纷纷扬言未来将把宣传费运用在其他媒体上,不再依赖昂贵又好像没有效果的电视媒体。”[5]

参考文献[编辑]

  1. ^ 赵雅芬 台北报导 ,〈看电视听歌 行不通了 唱片业308条款今上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时报》,2001年3月8日
  2. ^ 《KingNet音乐台》,〈“308条款”解禁了!〉,《KingNet欢乐网络王国》,2001年6月15日
  3. ^ 3.0 3.1 赖俊钦,〈铁定名留青史的第十二届金曲奖!(二之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时电子报》,2001年
  4. ^ 邱素惠、赖怡铃、林佳宏 联合报导,〈308试炼 MTV解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星报》,2001年6月15日
  5. ^ 传播学生斗阵,〈本周媒大事〉,《传学斗电子报》第五十一期,2001年6月22日出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