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2012年7月1日(明天)更名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故已先将条目名称移动到可移动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因为中华民国行政院二级机关条目中的部会条目名都有灌以“中华民国XX部”、“中华民国XXXXX会”(全衔中未有行政院的);基于统一行政院部会条目名称,建请管理员帮忙移动条目名称至“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02:23 (UTC)[回复]
- 若有任何其他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移动,否则参考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必须精准简练,请问你说的“中华民国行政院二级机关条目中的部会条目名都有灌以“中华民国XX部”、“中华民国XXXXX会”(全衔中未有行政院的)”,有没有先取得共识?--Jusjih(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5:18 (UTC)[回复]
- (:)回应:这已是常规共识,请自行参看中华民国部会的条目(如:铨叙部、考选部、蒙藏会、客委会等单一名称条目,皆是如此);各国的部会条目前方几乎都冠有国名,如:韩国、美国、伊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会(请查阅)也是有许多独特名称部门,但依旧都冠上国名 以统一各国自己的部会条目名称,才不会显得紊乱。--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6:18 (UTC)[回复]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0日 (六) 16: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