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余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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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争议
[编辑]请清楚指出那部分内容属未列明来源且语调负面
- 显然已经列出来源,语调问题我不认为是完全的“负面”。仅有这一个事件的描述作为文章主体,我对此有疑问。但“中国五毛”是明显的原创研究和对某个维基人的指控,出现在文中非常不合适。“壮举”、“耻笑”等词亦不是合适的百科全书用语,皆已进行清理。--Tiger(留言) 2016年11月3日 (四) 13:03 (UTC)
麻烦某些人先搞清楚循环论证是什么意思
[编辑]以下是本人在香港维基人布告板对某人的回应:
== No1lovesu河蟹他自己有份製造出來的新聞 == 在青政宣誓風波後,No1lovesu活躍編輯「支那」內容,加入大量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刪去大量非親北京立場的內容。11月3日,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在司法覆核中引用引用中文維基百科中對於支那的解釋,嘗試以此證明支那一詞常用於港獨份子。然而,相關的資料乃宣誓事件發生後才由No1lovesu加入維基百科,而且當中所指的所謂港獨份子正是涉案的兩名青年新政議員,因此客觀上屬於干犯[[循環論證]]的謬誤。但有份參與其中,自演出此事的No1lovesu不但不避嫌疑,先在個人頁面寫一大堆既偏頗不客觀,語調亦不友善有討戰之嫌的東西,繼而親自到相關條目,以不同理由或借口去[[河蟹]]他自己有份製造出來的新聞,不許他人記述(見[[余若海]]編輯歷史)。在此尋求香港維基人介及,以維持維基百科的公允。[[User:Tvb10data|Tvb10data]]([[User talk: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8:55 (UTC) :希望閣下能夠停止[http://evchk.wikia.com/wiki/%E7%89%B9%E6%AE%8A:%E7%94%A8%E6%88%B6%E8%B2%A2%E7%8D%BB/%E5%8E%9F%E8%AB%92%E6%88%91 造謠誹謗]的行為(包括上面那大段話),不要侮辱自己,尊重他人。--[[User:No1lovesu|No1lovesu]]([[User talk: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18 (UTC) #首先希望閣下能夠告訴大家,何謂「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內容」,何謂「非親北京立場的內容」; #「余若海引用維基百科中對於支那的解釋」+「相關的資料乃宣誓事件發生後才由No1lovesu加入維基百科」=「干犯[[循環論證]]的謬誤」,這一條算式怎樣看也覺得完全不合邏輯。宣誓事件發生後,本人引用報章媒體的報導和評論在維基條目寫道:「港獨支持者使用支那一詞」,是有根有據的,余若海引用維基百科,其實就是引用相關報導和評論,又如何干犯「循環論證」呢,更何況,余若海又不是我本人,就算退一萬億步,假設余若海真的是引用我原創的話,那也根本不能構成「循環論證」,其實閣下到底明不明白循環論證是甚麼意思; #我刪除的是引用臉書的內容,如果刪除臉書的內容就等於「不許他人記述」或者甚麼「[[河蟹]]新聞」的話,那我甚麼也不說了; #大家可以看看[http://evchk.wikia.com/wiki/%E7%89%B9%E6%AE%8A:%E7%94%A8%E6%88%B6%E8%B2%A2%E7%8D%BB/%E5%8E%9F%E8%AB%92%E6%88%91 這位仁兄]在某個網絡百科的「刪除派維基人」和「青年新政立法會「支那」宣誓風波」條目,看看到底是誰才是真的在寫一大堆既偏頗不客觀,語調亦不友善有討戰之嫌的東西。--[[User:No1lovesu|No1lovesu]]([[User talk: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43 (UTC)
- @Rickehor:先不论阁下拿维基百科条目的编辑纪录来当参考出处以及自创内容有多么不正确,麻烦先回应一下本人在楼上的回复。--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06:57 (UTC)
- @No1lovesu:首先,请留意维基对可靠来源的定义,评论员文章并不能被视为可靠来源。其次,循环论证是指余若海于法庭上引用维基对支那的解释,尝试以此证明支那一词常用于港独份子,从而引导法官认为涉案的两名议员意图推动港独。但事实上,所谓支那一词常用于港独份子的唯一证据就是涉案的两名议员在立法会上所使用的一次,因此该证供实属循环论证。--Rickehor(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0:25 (UTC)
- @Rickehor:评论员文章并没有被视为不可靠来源,麻烦再去细阅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至于所谓余若海被指循环论证的说法,本人在上文已有所说明:【“余若海引用维基百科中对于支那的解释”+“相关的资料乃宣誓事件发生后才由No1lovesu加入维基百科”=“干犯循环论证的谬误”,这一条算式怎样看也觉得完全不合逻辑。宣誓事件发生后,本人引用报章媒体的报导和评论在维基条目写道:“港独支持者使用支那一词”,是有根有据的,余若海引用维基百科,其实就是引用相关报导和评论,又如何干犯“循环论证”呢,更何况,余若海又不是我本人,就算退一万亿步,假设余若海真的是引用我原创的话,那也根本不能构成“循环论证”。】举个例子,A在今天说B经常说谎,而A的根据是因为大家见证B昨天在说谎,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说A说的“经常”两字不太正确,但你不可能指责A干犯“循环论证”;如果余今天说我是靓仔,因为昨天我在自己脸书里说我系靓仔,这才是循环论证。阁下依然还未理解循环论证的定义到底是什么。--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0:38 (UTC)
- @Rickehor:麻烦搞清楚“不能作为事实的可靠来源”和“不可靠来源”的分别,前者可加上“XX媒体报导评论家YY认为”,后者才须要被删除。另外不理解循环论证的解释的,依然是阁下,该两名议员是公开主张港独的人士,余若海称呼他们为港独份子并没有错误,因此阁下最多只能说他对于“两名主张港独的议员使用支那一词”这个事实理解有误,但不可能说他在“循环论证”,我再说一次:【A在今天说B经常说谎,而A的根据是因为大家见证B昨天在说谎,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说A所用的“经常”两字不太正确,但你不可能指责A干犯“循环论证”】。同时你又理解错误,一来“两名主张港独的议员使用支那一词”是大家公认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二来如果余若海自己在相关条目编辑内容,或者在条目里编辑时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那才是在循环论证,那才是“自己说自己是靓仔”。--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2:29 (UTC)
- @No1lovesu:指该两名议员为港独份子并非无争议的事实陈述。他们公开的立场是支持港独,但支持港独并不一定等同港独份子。举个例,有人表示支持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这并不等同这人是恐怖份子。相反,该两名议员能够参选本身就已经是证明了他们不是公认的港独份子的佐证,否则他们已如梁天埼等被政府视为港独份子的人一样不能参选。亦因为他们是否港独份子并非无争议的事实陈述,因此余若海才需在庭上尝试引证这一点。--Rickehor(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3:16 (UTC)
- @Rickehor:支持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的为什么不是恐怖份子?两名议员的立场已经很清楚,就是要推行香港独立,支持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的人的立场也很清楚,就是要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阁下如果在网上宣称“要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阁下难道觉得警方不会把阁下的发言当作是一回事吗,那两名议员为港独人士,这一点毫无异问。[该两名议员能够参选本身就已经是证明了他们不是公认的港独份子的佐证],两者没有直接关连,更何况,已经有有效出处的评论(先不论真伪)认为是北京和港府故意让两名议员参选的,甚至有媒体认为两名议员是“无间道”。--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3:24 (UTC)
- @Rickehor:【被指不诚实取用电脑】警拘22岁男子 涉网上恐吓选举主任,都已经公开地宣称和表达了自己的意愿,那还算是只停留在或单纯只是“思想”阶段吗。--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4:05 (UTC)
- @Rickehor:有差别吗,你在大街上公开大叫你要砍死某人,跟在网上公开宣称要砍死某人,难道就不是恐吓和意图对他人作出伤害了?你在这里扯东拉西有什么用呢:恐吓放火烧儿子学校 经纪图推翻认罪自称敢做敢当,这里还有一篇民调更有意思:81% of Muslims surveyed support Islamic State slaughters – Al Jazeera Arabic Poll,为何这些ISIS支持者没被捉,这一位倒是被捉了,何解呢,“思想不能入罪”,当然当然,那超出“思想”以外又如何呢。--(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4:30 (UTC)
- @No1lovesu:当然有差别。不诚实使用电脑的其中一个争议就是有些事件在现实中做不会犯法,但一透过电脑就犯法“不诚实使用电脑”入罪门槛低 势成政治打压工具。离题了,暂且不再说不诚实使用电脑。再说一次,我的论点很简单:口说支持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的人,而没有实际行动的,不等于是恐怖份子。如果你要证明我错,那请你做做看“你试试在香港街上随便问一个人,问他是否支持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如果他答支持的话,你去报警,看看警察会不会对他采取行动?”,回来再报告结果再继续讨论,好了吗?--Rickehor(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00 (UTC)
- @Rickehor:我列出的两篇媒体报导(【被指不诚实取用电脑】警拘22岁男子 涉网上恐吓选举主任;恐吓放火烧儿子学校 经纪图推翻认罪自称敢做敢当)都已经证实了无论你用哪一种方法,你公开宣称要伤害别人,明显超出“思想”以外的层面,你就会有麻烦,简单来说,就是我已经举证“证明了有问题”,倒是你应该去“证明不会有问题”,也就是说是反过来应该是你要出去大喊“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看看是你错以及上述两篇报导是不是真的(或者直接一点,致电给CY本人),毕时我再等阁下出返莅先继续讨论。还有,阁下还未回答我的问题,为什么那些在民调里支持ISIS的不需要负责,可是另一篇报导里的那位支持ISIS的却出了麻烦,差别在哪里呢,我已经说了很多次了,“思想不能入罪”,那么“超出思想以外”呢。--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08 (UTC)
- @Rickehor:再给你看一次:81% of Muslims surveyed support Islamic State slaughters – Al Jazeera Arabic Poll,这个民调说81%的穆斯林受访者表示支持ISIS,为什么没有人捉,而是捉了那个企图组织ISIS支持者发动攻击的。另外再搞清楚“想”和“做”这两大差别再继续讨论,谁是谁非已经本来就明显——我是你非。--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31 (UTC)
- @Rickehor:我已经多次回答和解答阁下不理解的“想”和“做”的巨大差别,阁下理解不了或者非要无视,或者不愿意亲自致电CY告诉他支持用恐怖活动消灭梁振英,我也没法子。另外不要再拿不可靠来源来“循环论证”了。--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39 (UTC)
- 在网上恐吓选举主任的被捉了,打电话恐吓放火烧学校的也被捉了,或者阁下应该亲自去跟某人作出恐吓,亲身感受一下看看会不会被捉。--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47 (UTC)
感谢“前线科技人员”
[编辑]以下是脸书群组“前线科技人员”的发言,请留意粗体字:
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在法庭上用维基百科作证供,指出“支那”一词为港独人仕所常用,看来余律师必以为维基属可靠来源,未知余律师对自己在维基上的形容又是否觉得可信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余若海
(注:附图为旧内容,条目已作出更改)
感谢“前线科技人员”向大家证明,胡乱破坏维基百科条目以及在条目中加添循环论证(见“前线科技人员”的参考出处),尤其是关注度较高的条目,其版本是不会被保留太久的,是肯定会被回退的,如果依然有人认为维基百科是可以被随便破坏随便编辑的地方,那么这些人不是太无知就是太天真了。
另外,以下是该篇文章留言区一名称为“星河千帆”的人士的发言:
呢条No1lovesu而家呢刻仲喺度修改紧“余若海”个条目,借口‘非可靠来源’(书生党最常用的河蟹借口) 嚟删除佢自己嫌涉打龙通做成循环论证D恶行! 睇吓佢嘅编辑纪录:
“星河千帆”肯定没有去细阅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如果删除脸书出处的就是所谓的“书生党”,那么维基百科里还有谁不是他口中的“书生党”?如果他拿“前线科技人员”的发文当作是可靠出处,那么他除了是在使用不可靠来源之外,根据他的逻辑,是不是还犯了循环论证了。--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7日 (一) 03: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