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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许宗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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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及111年宪判字第8号“台义争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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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有许多法学界人士批评,引起宪法法庭是否为“第四审”的争议,亦有学者撰文批评[1],条目中却只字未提,有违中立。--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02:31 (UTC)[回复]

这似乎较接近对“裁判宪法审查”制度的批评,而不是针对本条目讨论的“许宗力法庭”的批评。--Szeronine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23:40 (UTC)[回复]
我附的论文是针对判决本身而非制度,有很多人批评判决本身,没说清楚让你误会了。条目中对于判决的部分偏向正面,我才认为有违中立。--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3:43 (UTC)[回复]
论文摘要就有批评法庭曲解公约,默许非法拐带儿童。--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3: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