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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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范围?[编辑]

中华民国宪法应该没有定义领土范围吧?--Koika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5:22 (UTC)[回复]

宪法没有明确定义,删除之。--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9月22日 (二) 13:14 (UTC)[回复]

首都[编辑]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 教育部政令:“编印我国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之二、我国疆界及首都仍应维持我政府播迁台湾地区前原状。Ianbu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4:2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