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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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1946年12月25日经制宪国民大会南京议决通过,于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由于国共内战的因素,目前其仅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地即中华民国自由地区施行。内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条条文,计分十四章。宪法本文的主要特色为彰显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五权分立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采取均权制度,并明列基本国策等。1948年因内战扩大,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议决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作为临时宪法修正案。1991年,《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止后,共增修宪法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