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勳章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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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勳章獎章是指中華民國北京政府統治時期頒發的各類勳章、獎章。

歷史[編輯]

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統治時期,民國元年(1912年)7月29日,北京政府頒布《勳章令》 8章17條。同時還公布了《頒給勳章條例》14條。同年8月8日,頒布《勛位令》 8條。[1]

民國元年(1912年)12月6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陸海軍勳章令》4章16條。[1]其全文如下:[2]


民國二年(1913年)4月9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修正陸海軍勳章令第三條》,其全文如下:[3]

民國三年(1914年)1月14日,大總統袁世凱公布《修正陸海軍勳章令第十條》。[4]其全文如下: 民國元年(1912年)12月6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陸海軍獎章令》10條,其全文如下:[2]

民國元年(1912年)12月6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陸海軍敘勛條例》22條,其全文如下:[2]

民國五年(1916年)2月2日,北京政府公布《修正勳章令》 6條。[1]

民國五年(1916年)3月11日,北京政府公布《頒爵條例》12條。同年10月7日,公布《勳章令》15條,《頒給勳章條例》14條。[1]

各類勳章、獎章[編輯]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中華民國設有下列勳章、獎章:

嘉禾章[編輯]

  • 一等嘉禾章
    • 一等嘉禾章[5]、一等大綬寶光嘉禾章[6]
    • 一等大綬嘉禾章[7]
  • 二等寶光嘉禾章[8]
    • 二等三等嘉禾章嘉禾章[9]
    • 二等大綬寶光嘉禾章 [10]
  • 三等嘉禾章[11][12][13]

寶光嘉禾章[編輯]

寶光嘉禾章為民國五年(1916年)10月大總統黎元洪頒發。分為五等六級。[4]

  • 一等大綬: 紅色綠緣 中嵌珊瑚圓珠(紅)加繪嘉禾[4]
  • 二等大綬: 紅色藍緣[4]
  • 二等無綬: 無綬[4]
  • 三等領綬: 黃色綠緣[4]
  • 四等襟綬: 加結黃色綠緣[4]
  • 五等襟綬: 黃色綠緣[4]

文虎章[編輯]

勛表[編輯]

勛位章是依1912年8月8日,經大總統公布的《勛位令》規定,勛位授於「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的民國人民。

部章[編輯]

白鷹章(海軍部)、獬豸章(司法部)、棠蔭章(內政部)、雙單鶴章(財政部)、利用厚生章(農商部)、嘉祥章(教育部)[14]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