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
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是國民政府設置的管理全國合作事業的政府機構。[1]
歷史
[編輯]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行政院農村復興委員會管理合作社事業,下設技術、經濟、組織三個組。1935年3月13-17日,全國經濟委員會、農村復興委員會和實業部在南京共同發起召開全國合作事業討論會,與會者共114人,分別來自國民黨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各部會、地方政府、各銀行、社會團體等,還有部分直接以專家身份入會;討論的問題有合作行政制度的確立、合作法規的訂定、合作業務的經營、合作金融系統的建立、合作人才的培養以及合作指導機關的設立等。[2]1935年3月實業部設立了合作司,章元善任司長。1936年初,國民黨中央設立「中央合作事業指導委員會」。1937年實業部改組為經濟部,合作司被撤消。
1938年3月,國民政府在《抗戰建國綱領》中提出「以全力發展農村,獎勵合作,調節糧食,並開墾荒地、疏通水利。」[3]1938年5月農本局設立合作指導室,章元善負責。
1939年3月,蔣介石指示增設「實業部合作事業管理局」,壽勉成任局長,統一管理全國合作社工作。1939年5月29日在重慶正式成立。1939年11月,中國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通過了《加強推進合作事業案》,把開展農村合作運動作為戰時農業生產政策之一。1940年8月,行政院公布《縣各級合作社組織大綱》。1940年12月,合作事業管理局改屬社會部領導,壽勉成繼續任局長。1941年4月3-9日,社會部在重慶召集召開全國合作會議,與會者有黨政各部會代表、20省市政府代表、各省合作主管人員、四行農貸主管人員、社會團體代表及專家等134人。1942年由合作事業管理局整編全國各省市合作事業三年計劃並下發至各省市合作事業管理處貫徹實施。
1946年11月成立中央合作金庫,壽勉成任總經理;王世穎接任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局長。國民黨中央設立「中央合作指導委員會」。1948年陳岩松接任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局長。
1949年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隨社會部合併到內政部,改為合作司,陳岩松任司長。1949年7月趙沛鴻繼任司長。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主編:余克禮,朱顯龍;張民憲,高景軒,彭付芝 : 《中國國民黨全書 上》,陝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ISBN:9787224055511
- ^ 龚关:“民国时期合作精英与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人文杂志》2017年第2期. [2022-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3).
- ^ 潘勁:「民國時期合作社發展的得與失」,《中國農村觀察》,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