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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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制[1][2]是中國古代在基層普遍設置的官制,源於戰國時期秦國[3]:94,漢朝沿用。秦漢時,亭的人員為縣衙部吏,擔當軍事、司法治安、交通職能。亭的轄區稱亭部,是別於的一類區劃單位[1]:179。至晉代,亭的軍事職能消失[3]:99,而郵驛職能保留[2]:99

歷史沿革[編輯]

戰國時期,政府在鄰接他國處設亭,置亭長,任防禦之責。內地的亭同樣與軍事安全有關,並為往來的官吏、公職人員、平民百姓提供食宿[2]:89。現代研究者指,亭制起源秦國。戰國後期,基層農村、城市、戰略要地已普遍設置[3]:96。由於亭擔當軍事、司法、交通職能,亭擁有瞭望高樓、客舍、倉儲等設施,甚至有關押犯人的牢房[1]:179

時在鄉村每十設一亭。出土的《雲夢秦簡》有「市南街亭」等語。《續漢書·百官志四》劉昭注引蔡質《漢儀》,謂洛陽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門,每門一亭。《漢書·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則謂「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漢書》中的「里」,一是距離上的,二是鄉里制。中國學界以第二種理解為主。當代學者王毓銓在1950年代提出「漢代『亭』與『鄉』『里』不同性質不同行政系統說」。而隨著簡牘材料的考古發現,推動了學界對秦漢時期亭制的研究深化[1]:178。近年來,學術界觀點趨於第一種理解[2]:94

亭因所處地理位置有不同稱謂。鄉村之亭稱「鄉亭」、「下亭」、「野亭」等級。設於城內或城廂的稱「都亭」,設於市場稱「市亭」,設於城門稱「門亭」,街道旁稱「街亭」[2]:90。均置亭長,其職掌與鄉間亭長同。漢高祖劉邦曾在秦時擔任泗水亭亭長[4]。西漢漢平帝時,全國有亭29635所。東漢永興元年(153年),全國有亭12442所[2]:94

東漢末期,亭長管理本地治安的職能退化,轉化為民政和教化[2]:94。當代研究者指出,亭長原屬太尉——郡都尉——縣尉的治安序列,而對三國至魏晉南北朝的的歷史觀察,「這條單列的治安序列已經被融合。亭的治安功能也逐漸與鄉里的行政相重合,而被行政系統所融合」。東晉衣冠南渡後,亭制沒有傳至南方。北方也沒有完全承襲,有北朝時期,宗主督護掌握人口和土地、鄉里制被嚴重衝擊的背景[2]:102

亭的吏員[編輯]

秦國亭的主官為亭尉、校長。王先慎認為帛尉、百長與亭尉是同義詞。里耶秦簡的記載,亭校長發現匪情後,上報縣廷負責治軍、軍事的守丞。守丞告知縣尉鄉主,縣尉具體負責行動[3]:97

秦漢時亭的主官稱亭長,或稱校長、亭嗇夫[3]:95,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亭的屬官有求盜(弩父、亭父、亭部)、害盜、亭丞、亭候、亭椽等不同設置。研究者或稱「一個亭的公職人員配備在五六人左右」[3]:95、96,為縣衙部吏,接受上級的差派公幹。人員在本縣編戶範圍內選拔任用[1]:179

其它[編輯]

唐代為流外官。在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負責中央官署「通傳禁約」[2]:102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蘇衛國. 《项羽自刎乌江问题探研——基于秦汉亭制的解读》. 學術交流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信息中心). 2014, (2014年第2期): 176—180 [2021-04-23]. ISSN 1000-828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3) (簡體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戴衛紅. 《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制的变化》. 社會科學戰線 (吉林省長春市: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2016, (2016年第2期): 89—102 [2021-04-23]. ISSN 0257-024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3) (簡體中文). 
  3. ^ 3.0 3.1 3.2 3.3 3.4 3.5 張信通. 《秦国的亭部吏和亭的军事职能》. 延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陝西省延安市: 延安大學). 2017, (2017年第4期): 94—99. ISSN 1004-9975 (簡體中文). 
  4. ^ 资治通鉴•汉纪三十六•世祖光武皇帝下. [2014-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0). 

書籍[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