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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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長命(?—506年4月22日),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曾孫,樂良康王拓跋樂平之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編輯]

元長命承襲了父親的爵位樂良王。太和年間,北魏朝廷經濟困難,魏孝文帝元宏為了南征,用三千匹帛買斷了臨淮王拓跋提的宗室屬籍,又用二千匹縑買斷了樂良王元長命的宗室屬籍[1][2]正始三年三月己卯(506年4月22日),元長命因為殺人被定罪賜死,封國被撤除[3][4][5][6]

孝昌二年(526年)二月,魏孝明帝元詡下詔恢復元長命的樂良王爵位,以元長命之子元忠承襲為樂良王[7][8]

參考資料[編輯]

  1. ^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孫,至肅宗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遙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四世而緦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去茲以往,猶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重盤石。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匹,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匹,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於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復給衣食,後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
  2. ^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遙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四世而緦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去茲以往,猶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重盤石。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疋,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疋,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3. ^ 《魏書·卷八·帝紀第八》:己卯,詔荊州刺史趙怡、平南將軍奚康生赴淮陽。樂良王長命坐殺人賜死,國除。
  4. ^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己卯,樂良王長命坐殺人,賜死。
  5. ^ 《魏書·卷十九上·第七上》:子長命,襲。坐殺人賜死,國除。
  6. ^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子長命襲。坐殺人賜死,國除。
  7. ^ 《魏書·卷九·帝紀第九》:二月,以領軍將軍元叉為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詔追復樂良王長命本爵,以其子忠紹之。
  8. ^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二月,詔追復故樂良王長命爵,以其子忠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