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希簡
劉希簡(?年—?年),字以順。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漢州(今四川德陽市廣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經歷[編輯]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二十名同進士出身。授行人司行人。
八年(1529年)四月,擢授工科給事中。五個月內兩次因直言獲罪,聲名大噪。隨後貶為縣丞,歷官揚州府同知,終官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安府知府[2]。
注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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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祥麟 |
明朝南安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陳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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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希簡(?年—?年),字以順。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漢州(今四川德陽市廣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二十名同進士出身。授行人司行人。
八年(1529年)四月,擢授工科給事中。五個月內兩次因直言獲罪,聲名大噪。隨後貶為縣丞,歷官揚州府同知,終官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安府知府[2]。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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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祥麟 |
明朝南安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陳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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