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角董土司
勐角董土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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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 |
創立 | 1771年 |
滅亡 | 1949年 原因:中國共產黨武裝攻入勐董,末任土司外逃 |
統治中心 | 勐董(今雲南省滄源縣城) |
政府 | |
• 類型 | 土千總 |
• 土司姓氏 | 罕姓 |
• 土司民族 | 傣那 |
• 始祖 | 罕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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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角董土司常稱作勐董土司,是清朝及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在今雲南省滄源佤族自治縣的一個土司。耿馬一帶的傣族習慣將勐角和勐董以「勐角董」稱之。
歷史
[編輯]元朝時期,因麓川路土司思任發叛變,傣族罕木帥、罕木謝父子率眾遠離勐卯南下,在途中首先開發了今滄源縣的勐角、勐董、勐省三地,以罕木帥為「召」在勐角建城。之後,罕木帥之子罕木謝又率領一部分人北上尋地,最終抵達耿馬,後成為耿馬土司。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耿馬土司罕朝瑗將勐角勐董等均納入耿馬「九勐十三圈」轄區,委其弟罕朝金為勐角董「太爺」,實際上成為勐角董土司。1784年勐角董土目罕恩慶與耿馬土司罕榮升發生爭奪耿馬的戰鬥,罕榮升向大理提督丁恆山求援,丁以調解為名將罕恩慶殺害,委其侄為勐角董土司,並劃擋怕河為界,從此勐角董土司改歸鎮邊廳管轄。光緒初年,罕榮高成為勐角董代辦,其弟罕榮先成為勐省太爺。光緒十七年(1891年),清廷賜封罕榮高為「世襲土千總」,授予「雲南省直隸鎮邊廳勐角董世襲土千總」銅製印章一枚。1936年民國政府在勐角董土司境內成立滄源設治局。1949年5月6日,中共地下黨員李培倫、迆南邊區人民自衛軍第一支隊佧佤山守備大隊長田子昌等人率200餘人的武裝部隊開進勐董,同時滅亡了勐角董土司和滄源設治局的統治,末任土司罕富民外逃緬甸滾弄。[1]:7-8,12,516,629[2][3]:27
管轄區域
[編輯]勐角董土千總轄地有「九勐十九圈」:
- 九勐:勐角、勐董、勐卡、勐省、勐來、勐甘、勐東(今賀勐)、勐茅(今緬甸新地方)、勐隆(今班老鄉班搞)
- 十九圈:糯良、賀鄰、怕良、怕秋、拉勐、滿坎、班考、民良、公撒、班吾、丁來、拱弄、回珠、班列、控井、控角、壩卡、芒鞏、芒庫[1]:516[3]:27-28
政治
[編輯]勐角董土司在各「勐」設有「召勐」、管事和伙頭三級行政機構,在「圈」設有圈官、百長(Dax riad)、管事和伙頭(即村寨的頭人)四級行政機構。召勐和圈官不得世襲,其職能為行使土司的命令,處理具體事務,管理治安和宗教活動。圈官和伙頭是土司的封建小領主,但土司不能完全駕馭各圈,各圈仍為各自獨立為政的形態。[1]:126,516[3]:28
經濟
[編輯]勐角董土司在管區內實行「份田制」和「村社頭人制」管理土地及農產,傣族地區實行份田制,佤族地區實行村社頭人制。份田制將土地劃為三等,土司和屬官的良田以及寺田均由農民義務耕種。村社頭人制的土地分為私有和集體兩個部分,私有土地允許自由買賣但禁止售予外寨人員,且村寨頭人擁有土地購買優先權;集體土地可以自由開墾但是禁止買賣轉讓。各圈領地內的動植物為土司所有,獵得虎豹象等動物需上繳皮毛和象牙。轄境內商品經濟落後,處於以物易物和銀元半開交易的形態,沒有座商,只有少量行商、農兼商及小販,從事布匹、食鹽、飲食、土雜、百貨以及鴉片交易,鴉片買賣為公開貿易。整個社會屬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無獨立於農業的工商業,行業間也沒有明顯的社會分工。[1]:125-126,355,598
軍事
[編輯]勐角董土司早年沒有專門的軍隊,土司府駐有20名勐卡傣族組成的常備隊,遇戰事時按田戶出兵。1917年因芒回部落的歸屬未定,與佤族的紹興王(紹興在今緬甸佤邦境內)打響「巴臘之戰」,戰勝獲得紹興王的芒庫、芒回兩個圈。1931年開始實行募兵制。1934年班洪事件爆發,勐角董土司曾派出數十兵丁援助班洪,時任土司罕華相也曾前往慰問班洪王子胡玉山。1936年與岩帥發生「宗教之戰」被擊敗。1941年設立民團,共有800人。抗日戰爭所需,1942年建成的抗日耿倉支隊第二大隊系勐角董土司的武裝,1944年曾在麻栗壩與日軍游擊隊作戰,1946年耿滄支隊撤銷後勐角董土司依然保留有武裝部隊。1948年與岩帥發生械鬥,武裝力量幾乎被損毀完盡。1949年5月中共武裝攻入勐董時,土司已無兵。[1]:516,625,629,644-645[3]:28
勐角董土司列表
[編輯]朝代 | 姓名 | 世系 | 在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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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 罕榮高 | 1891年-1905年 | |
中華民國 | 罕華相 | 1905年-1939年 | |
罕富成 | 罕華相之子 | 1939年-1945年 | |
罕富民 | 罕富成之弟 | 1945年-194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