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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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事件
南方三年游擊戰爭的一部分
日期1936年秋
地點
結果 押解葉飛的紅軍部隊被國民黨軍隊打散,閩浙邊臨時省委因閩東特委的退出而解散
參戰方
中共閩東特委 中共閩浙邊臨時省委
指揮官與領導者
葉飛
陳挺
劉英
粟裕
傷亡與損失
1人死亡
1人受傷(葉飛)

南陽事件,是1936年發生於浙江省慶元縣南陽村[1]的一個政治事件,該事件使中共閩東特委領導人葉飛與閩浙邊臨時省委領導人劉英矛盾激化,葉飛在險些被劉英指使下的粟裕逮捕後,宣布退出臨時省委,轉而與閩北特委聯合成立中共閩贛省委[2][3]

背景[編輯]

閩東特委、紅軍挺進師的聯合[編輯]

1934年冬,閩東革命根據地遭到國軍的圍剿,中共閩東臨時特委失去與上級的聯繫,閩東蘇區轉變為游擊區繼續與國民黨軍隊對抗。閩東的中共黨組織原領導人馬立峰詹如柏相繼犧牲後,黨政工作由葉飛、阮英平等人主持。同樣在1934年冬,中國工農紅軍北上抗日先遣隊懷玉山之戰中被國軍打敗,方志敏等紅軍領導人被捕。劉英、粟裕等人突圍出包圍的紅軍殘部組建了中國工農紅軍挺進師,於1935年2月進入浙西南一帶開展游擊活動。8月,國軍對浙西南一帶展開圍剿,挺進師被迫撤往閩浙邊區活動。10月,粟裕、劉英等人在福建壽寧鄭家坑與閩東特委領導人葉飛、阮英平會師,雙方決定聯合組建閩浙邊臨時省委,劉英擔任臨時省委書記,粟裕任組織部部長,葉飛任宣傳部長兼共青團省委書記,閩東特委接受省委的領導。[2][4][5]

劉英與葉飛的矛盾激化[編輯]

劉英取得省委領導地位後,就要求閩東的黨政軍機關離開閩東,到浙西南展開游擊活動,但由於閩東的游擊活動需要依託當地環境才能正常開展,閩東紅軍大部分組成人員也是當地農民,故此決定遭到葉飛等人的反對,粟裕也在私下表達了對此決定的異議。葉飛遂與在福建、江西邊區開展活動的閩北特委取得聯繫,請閩北特委書記黃道來組建「閩浙贛省委」領導三地工作,但黃道則答稱,如果閩東、浙南兩方無法統一意見,則建議閩東特委退出閩浙邊臨時省委,與閩北特委組成閩贛省委來接受閩北方面的領導。[2][4]

葉飛回到閩東後,劉英在沒有與粟裕同行的情況下來到閩東,召集葉飛、陳挺、阮英平開臨時省委會議,一面承認自己先前的錯誤,一面說「內部問題內部解決」,拒絕與閩北方面聯合建立省委,並聲稱要把閩浙邊臨時省委書記一職讓給葉飛,葉飛拒絕了這個意見,在雙方矛盾完全無法調和後,葉飛當場宣布閩東特委退出閩浙邊臨時省委。[2][4]

劉英與粟裕的矛盾[編輯]

由於電台被破壞,挺進師很早就與中共中央失去了聯繫,挺進師方面並不知道中共黨中央此時已經召開遵義會議清算了王明的「左」傾錯誤,粟裕認為在發展底層人民的情況下也應與中間階層人士與上階層人士有所合作,但遭到了劉英的堅決反對,這是兩人產生分歧的開始。[5]

1936年2月,粟裕了解了閩東特委與省委的矛盾,遂委託省委政治部主任帶信給黃道,也請他出面主持工作,此舉引起劉英的高度緊張。3月,在粟裕不知情的情況下,劉英去信葉飛,要他來省委代替粟裕擔任組織部長,這樣既控制了葉飛也革了粟裕的職。但早已聲明退出省委的葉飛自然沒有同意,轉而在4月與閩北特委召開的聯席會議上宣布成立閩贛省委,接受省委書記黃道的領導。[2][4]

經過[編輯]

1936年秋,粟裕收到了劉英以省委名義發布的命令,要求他逮捕葉飛,劉英還派遣了一支紅軍武裝監督執行。粟裕不得不以個人名義邀請葉飛來閩浙邊區的南陽村赴宴。葉飛沒有起疑,與陳挺一同赴宴,隨即在宴會上被粟裕下令逮捕,葉飛隨行的一名護衛被擊斃。葉飛震驚之餘要求面見粟裕問清緣由,但紅軍拒絕了他的要求。[5][6]

在押解途中,紅軍遭到了一支民團武裝的突然襲擊,葉飛趁機要求押解的軍隊給他鬆綁,鬆綁後葉飛和陳挺立即逃脫,紅軍在慌亂中開槍打中了葉飛的左腿[6](按照王必成的說法,這一槍是粟裕故意打偏的[7]),兩人慌亂中跳下懸崖,所幸被懸崖下的枝杈勾中僥倖活了下來。[2][4]

在葉飛被押送至省委的途中,自南陽逃脫的閩東特委隨行人員逃回了閩東,留在閩東主持工作的特委副書記阮英平等人獲悉此事後非常憤怒,立刻準備召集兵力,要與劉英火併。葉飛與陳挺趕了兩天兩夜回到閩東後,制止了險些爆發的衝突[4]。而粟裕由於沒有完成任務,回到省委所在地後被劉英下令關押了起來,最終在被關押一周後被迫認罪的情況下才得以被劉英釋放。[2][5]

影響[編輯]

南陽事件使本就已經名存實亡的閩浙邊臨時省委徹底分崩離析,閩東特委也徹底與浙南遊擊隊斷聯,名義上接受了黃道的閩贛省委領導,而劉英則仍堅持以「閩浙邊臨時省委」的名義繼續在浙南活動,直到1938年5月改組為中共浙江臨時省委[8]。1942年,劉英在抗日戰爭時期被國民政府下令處決,事件發生的20年後,葉飛與粟裕在提及此事時也一笑泯恩仇。[2][6]

參考文獻[編輯]

  1. ^ 庆元村落 | 初秋来南阳这个古村落,感受旧时光的安逸~. 慶元縣人民政府. 2022-09-28 [2023-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8).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裴毅然. 闽浙游击区的粟裕与叶飞. 同舟共進. 2014, (09): 48-51 [2023-07-28]. ISSN 1006-3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8). 
  3. ^ 侯文強. 自相火并的“南阳事件”. 黨史文匯. 2003, (11): 32-34. ISSN 1005-6424. 
  4. ^ 4.0 4.1 4.2 4.3 4.4 4.5 葉飛. 第七章 闽浙边临时省委和“南阳事件”. 叶飞回忆录. 解放軍出版社. 2007 [1988] [2023-07-27]. ISBN 750655360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8). 
  5. ^ 5.0 5.1 5.2 5.3 粟裕. 第六章 浙南三年游击战争. 粟裕战争回忆录. 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2007 [2023-07-27]. ISBN 780198209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9). 
  6. ^ 6.0 6.1 6.2 南阳事件:粟裕绑了叶飞. 當代廣西. 2014, (07): 58. ISSN 1672-8319. 
  7. ^ 覃仕勇. 与粟裕大将、叶飞上将有关的“南阳事件”到底是怎么样的事件?. 2022-05-07 [202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8) (中文(中國大陸)). 
  8. ^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 中国共产党历史系列辞典. 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