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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用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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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用賓(?—?),浙江紹興府會稽縣軍籍。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行人,泰昌元年八月考選,授雲南道御史,天啓二年巡按廣東,疏糾廣東西山參將趙先庸懦貪婪,革職追贓。天啓六年八月推升大理寺丞,不許[1],十月被削籍為民[2][3]。崇禎元年二月,江西道御史張爌疏請起用,從之。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五》:天啓六年八月,吏部推升禮科都給事中彭汝楠、吏部文選司郎中范景文各添注太常寺少卿,御史周用賓、賈毓祥各添注大理寺寺丞,上不許,命各官升轉俱候實缺推用。
  2.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七》:天啓六年十月,吏部尚書周應秋以殿工告成,敘兵科都給事中郭興治、禮科都給事中彭汝楠、吏科都給事中楊所修、工科給事中王夢尹、御史陳王庭、王業浩、周用賓、賈毓祥、吏部郎中范景文俱勞苦功高,資深望重,乞賜加銜。得旨:朕以殿工告成,特遵彝典,敘賚群工,乃工績之多寡,人品之邪正,朕鑒洞然。范景文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遇缺填補;郭興治、陳王庭、賈毓祥俱升太僕寺少卿仍管科道事,周用賓、彭汝楠、王夢尹、王業浩俱削籍為民,追奪誥命。
  3. ^ 《奉化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