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嘲弄(Mockery),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沒有惡意,帶戲謔的性質,是希望增進彼此情誼的調侃;另一種則是有惡意、有傷害性的。[1]

一些嘲笑他人的行為會讓人覺得受到侮辱,因而引起憤怒,像例如中國三國時代吳質曾經在一埸宴會上命演員扮演肥胖的上將軍曹真及瘦削的中領軍朱鑠,曹真因而大怒,更拔刀睜大眼睛恐嚇要斬殺演員;而帶有傷害性的嘲笑,也被認為是言語霸凌的一種形式;另外雖然嘲笑他人被認為是一種霸凌,多數人認為嘲笑他人不能改變他人的行為,但一個調查顯示,嘲笑確實至少可以改變一些人的行為和想法。[2]

在學校的嘲笑[編輯]

學校體育課尤其易受嘲笑。在台灣,有些男學生的運動姿勢或造型被嘲笑為娘娘腔娘砲;有些女學生的運動姿勢或造型「男人婆」、「金剛芭比」。[3]

即使沒有行為方面的問題,很多學生常常僅僅因為外貌、能力、成績、家庭背景等遭到同伴們或者成人們有意無意嘲笑,有些演變為校園霸凌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不同年齡兒童被嘲笑後的心理學引導策略. 張麗娟,郭建明,於燕妮. 《大眾心理學》2016年11期
  2. ^ Ronny. Are We Right about How Effective Mockery Is?. LessWrong. [2021-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26). 
  3. ^ 期望或 「歧望」? 從性別發展觀點探索女性參與運動的困境. 王祥俊, 陳渝苓. 《大專體育》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