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合作社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城市信用合作社,簡稱城市信用社城信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地區的一種金融合作組織。由個人、企業、事業單位或地方人民政府出資開辦的從事儲蓄貸款匯兌結算、代辦代理等銀行零售業務。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監管。

城市信用合作社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按股分紅、民主管理。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不是股東大會,而是社員大會。常設管理機構不是董事會,而是理事會。不是實行按股份多少計算投票權,而是按社員或理事的多數投票的「人合」性質的組織。例如,《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1]第41條規定,合作社重大事項「應有社員總數一半以上的社員出席方可舉行,並經社員總數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過」,這保證了小股東的權利;第43條規定,「理事會的決議須經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過。」

歷史[編輯]

中國大陸最早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於1979年出現於河南省駐馬店市。1980年代,城市信用合作社主要出現在地級以上城市市區。到1989年末,城市信用社的數量達到3330家,總資產為人民幣284億元。1992年至1993年,城市信用社的數量與資金規模爆炸式增長。到1993年底,達到近4800家,總資產為人民幣1878億元,職工12.3萬人。中國人民銀行自1993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審批新的城市信用社。

1995年起,部分城市信用社改組為城市商業銀行。199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信用社管理的通知》:「在全國的城市合作銀行組建工作過程中,不再批准設立新的城市信用社"。至此,全國基本上停止城市信用社的審批工作。

2012年4月6日,全國最後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象山縣綠葉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為寧波東海銀行。至此,城市信用合作社走入了歷史。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997年9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3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