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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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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
美國
面值50美分(0.5美元
重量12.5克
直徑30.61mm
厚度2.15mm (0.08in)
邊緣鋸齒紋花邊
成分
  • 銀占90.0%
  • 銅占10.0%
0.36169金衡盎司
鑄造年份1928年 (1928)
鑄造量一萬零八枚,其中八枚留待化驗委員會檢測
鑄幣標記所有硬幣均是在費城鑄幣局生產,沒有鑄幣標記
正面
1928 50C Hawaiian.jpg
圖案詹姆士·庫克船長
設計師切斯特·比奇根據朱麗葉·梅·弗雷澤的素描設計
設計時間1928
背面
1928 50C Hawaiian.jpg
圖案伸出手臂的夏威夷酋長,畫面背景是威基基海灘鑽石頭山
設計師切斯特·比奇根據朱麗葉·梅·弗雷澤的素描設計
設計時間1928

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英語:Hawaii Sesquicentennial half dollar)是美國鑄幣局1928年鑄造的一種銀質硬幣,紀念第一位歐洲人詹姆士·庫克船長登上夏威夷群島150周年。銀幣正面是庫克船長的側臉,背面則是夏威夷原住民酋長。鑄幣局一共只生產一萬枚向公眾發售,所以這種紀念幣稀有而珍貴。

1927年,夏威夷領地通過決議,呼籲美國政府發行紀念幣,紀念庫克抵達夏威夷150周年。美國財政部長安德魯·W·梅隆覺得此項提議理據充分,所以沒有像針對其它硬幣發行建議那樣表態反對。授權發行夏威夷半美元的法案在國會順利通過,不但沒有議員反對,也沒有任何人提出修正案,再於1928年3月7日經卡爾文·柯立芝總統簽字生效。

雕塑家切斯特·比奇根據朱麗葉·梅·弗雷澤的草圖制出紀念幣的石膏模型。不過,比奇的設計方案未能順利獲批,鑄幣局和夏威夷領地的國會代表維克多·休士頓都提出意見。這些意見解決後,紀念幣終於投產。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的發行價達二美元,創下半美元紀念幣新高,但很快就銷售一空並快速升值,如今單價至少也有上千美元。

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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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旨在紀念詹姆士·庫克船長發現夏威夷群島150周年,他也是第一名登上該群島的歐洲人。庫克是在1778年1月登陸夏威夷,次年2月在當地逝世,規劃方將紀念日期定在兩者中途,即1928年8月。夏威夷領地議會通過決議,同意給予此次周年慶祝活動正式地位,請求聯邦政府派出軍隊參與慶典。決議中還希望政府邀請英國(庫克效忠的國家)及其它國家參與,並發行半美元硬幣和郵票作為紀念。[1]此時紀念幣並非政府直接銷售,而是由國會經授權法案指定某個組織獨家擁有以面值買下所有硬幣、再加價轉手賣給公眾的權利[2]。國會最終授權夏威夷庫克150周年委員會擁有上述權利[3]

小布魯斯·卡特賴特(Bruce Cartwright, Jr.)是庫克委員會中挑選硬幣設計方案的負責人。經熱心公益的埃塞溫·卡斯特夫人(Mrs. Ethelwyn Castle)安排,卡特賴特同夏威夷當地藝術家朱麗葉·梅·弗雷澤(Juliette May Fraser)會面。卡特賴特自行備有漫畫風格圖案,上面的庫克形象面朝右側,是根據原屬女王艾瑪威治伍德牌匾繪製。弗雷澤只花了不到兩天時間就備出多份草圖。[4]11月2日,美國美術委員會主席查爾斯·摩爾(Charles Moore[a]致信鑄幣局助理局長瑪麗·瑪格麗特·奧賴利,稱弗雷澤的草圖非常出色,肯定能順利轉化成硬幣圖案[5]

經雕塑家羅拉多·塔夫特Lorado Taft)提議,美術委員會認定野牛鎳幣的設計者詹姆士·厄爾·弗雷澤James Earle Fraser,同朱麗葉·梅·弗雷澤沒有關聯)是將草圖轉化成石膏模型的最佳人選,鑄幣局接下來可以利用石膏模型制出鑄幣金屬模具和出幣轂。詹姆士·弗雷澤提議設計和平銀元安東尼·德·法蘭西斯科代勞(Anthony de Francisci),但最終入選的是雕塑家切斯特·比奇(Chester Beach)。[6]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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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幣史學家唐·塔克西Don Taxay)認為,考慮到授權發行夏威夷半美元的法案遞交國會時,各項準備工作已經開始,很可能眾議院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之前就已達成一致,決定支持發行紀念幣[7]。1927年12月5日,夏威夷領地駐國會代表維克多·斯圖爾特·卡利奧羅哈·休士頓(Victor Stewart Kaleoaloha Houston)在聯邦眾議院提出授權法案[8]。法案轉交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紐澤西州眾議員蘭道夫·帕金斯Randolph Perkins)於1928年1月23日舉行聽證。休士頓到場支持法案,並且還帶來財政部長安德魯·W·梅隆明確表示不會反對法案的聲明,這令在場委員頗感驚訝。梅隆一向不支持發行紀念幣,要求以獎章或勳章代替,三年前的挪威裔美國人勳章就是這樣誕生,當時提出發行紀念幣的明尼蘇達州眾議員奧萊·卡維爾Ole J. Kvale)如今已是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委員,當年他就是因為財政部的反對意見被迫讓步。對此,卡維爾表示「非常有興趣知道夏威夷的先生們到底是通過多麼有說服力的手段,才能換來如此青眼相看的報告。」[9]作為挪威裔美國人的後代,卡維爾還問:「對那片領地的約3萬5000名白人如此優待,卻要這樣歧視美國(本土)的250萬人,這究竟是何道理?」[10]

休士頓回應稱,他沒有前去財政部為紀念幣遊說。帕金斯推測,部長此舉可能是因為硬幣發行地遠離美國本土,但他隨後承諾會嘗試了解更多內幕。休士頓還向委員會稱,這些半美元只是給「那些參與慶典的人留作紀念,只要來到這裡(指夏威夷)參加慶祝活動,無論是外國人還是本國居民都可以得到(這種紀念幣)。」[11]卡維爾表示願意投票贊成法案;密西西比州眾議員比爾·洛厄里Bill G. Lowrey)表示,他此前就已明確表示不會投票支持任何硬幣授權法案;帕金斯此時稱,洛厄里的確已經清楚表明立場[12]。1928年2月1日,帕金斯向眾議院遞交報告詳述夏威夷半美元背後的歷史,稱委員會支持法案通過[13]

1928年2月20日,法案經聯邦眾議院表決通過,而且沒有議員反對[14]。次日法案抵達聯邦參議院,然後轉交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審核。2月27日,南達科他州聯邦參議員彼得·諾伯克Peter Norbeck)向參議院回報,委員會對法案沒有修改意見,同時附上財政部長梅隆2月13日所寫的信,梅隆在信中表示,他通常只關注紀念幣的發行數量。在他看來,這次由夏威夷領地政府發起的慶祝活動對於整個美國來說都很有意義。[15]1928年3月2日,法案經聯邦參議院表決通過,同樣無人反對[16],再於同月7日經卡爾文·柯立芝總統簽字生效。法案授權為此次150周年慶典發行最多1萬枚半美元,夏威夷庫克150周年委員會在發售這些紀念幣過程中獲得的利潤須用來在夏威夷領地的檔案館建立詹姆士·庫克船長收藏品區[8]

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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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3月12日,切斯特·比奇接受委託,朱麗葉·弗雷澤的草圖很快送到他手上。4月7日,他把完成的石膏模型送到鑄幣局,並將照片送交美術委員會,但換來的反應都很不理想。鑄幣局批准硬幣浮雕太高,很難縮小成硬幣尺寸的出幣轂。[17]4月19日,鑄幣局首席雕刻師約翰·辛諾克John R. Sinnock)寫下備忘,稱硬幣兩面浮雕最高的地方都在設計圖案的同一位置,這會給硬幣投產帶來極大困難[18]。比奇同意將設計方案中任何過高的位置調低,避免對鑄幣生產造成困難[19]

休士頓也對紀念幣設計提出一大串意見。例如,比奇在酋長腿上刻有腳鐲,休士頓覺得夏威夷原住民酋長根本不會戴這種東西。比奇為部分意見針對的設計元素據理力爭,同時承諾會按其它建議修改,但這個腳鐲還是在休斯的堅持下移除。然而這依然不能讓休士頓滿意,他還對圖案上棕櫚樹的形狀不滿。比奇呈交最終石膏模型,稱除非鑄幣局要求,否則他不會考慮再做修改。他還致信摩爾表示:「我覺得休士頓先生想要的應該讓把雕塑家及其家人都帶到夏威夷,讓我們在椰子樹下生活一段時間,吸收一下那片天堂的氛圍。」[20]

美術委員會最終表態支持比奇的設計方案,奧賴利於5月9日致信比奇,稱設計稿已獲財政部長批准[21]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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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檀香山的卡美哈梅哈一世雕像

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的正面是詹姆士·庫克船長的肖像,他面朝硬幣左側的指南針,指南針左側和下方還有銘文CAPT. JAMES COOK DISCOVERER OF HAWAII(「詹姆士·庫克船長,夏威夷的發現者」)[22],夏威夷位於美國本土西側,所以庫克的眼睛也看往西方[23]。硬幣右側是格言IN GOD WE TRUST(「我們相信上帝」),最上方還有國家的全名「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最下方的面值字樣HALF DOLLAR(「半美元」)兩側各有四個三角形,分別代表夏威夷群島中最大的八座火山島:歐胡島茂宜島考艾島夏威夷大島尼豪島拉奈島卡胡拉威島摩洛凱島[24]。紀念幣右下角還有設計師的姓名首字母縮寫CB[25]

半美元背面是根據湯瑪斯·里奇韋·古爾德Thomas R. Gould)創作的卡美哈梅哈一世國王雕像設計,旨在「象徵(夏威夷)王國過去和未來的輝煌」[4]。這座雕像於1883年在檀香山市中心落成,用於取代之前從德國運來但沉入大海的雕像,原版雕像於1880年完成,經打撈上岸後立在夏威夷島的柯哈拉Kohala[4]。紀念幣上的卡美哈梅哈一世身著禮服,站在山頂,右手向硬幣左側伸出。他代表夏威夷從此不再籍籍無名。酋長身側有棵比他更高的棕櫚樹,意在象徵浪漫風情。卡美哈梅哈一世身後的背景是威基基海灘鑽石頭山,代表歷史和古蹟。背面的銘文很少,只有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和150周年起止年份1778 1928[24]拉丁語格言E PLURIBUS UNUM下方還有蕨類植物,休士頓本要求去掉這些植物,但比奇認為這可以讓整個圖案更趨平衡,所以堅持保留[26]。朱麗葉·弗雷澤繪有多幅草圖,其基本設計要素完全相同,只是酋長的姿勢和鑽石頭山的位置有區別[4]

藝術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弗繆爾Cornelius Vermeule)曾在有關美國硬幣、獎章和勳章的著作中指出,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正面的著裝半身像雖然大而扁平,但整體圖案實在「太過擁擠」,同時背面設計包含的元素「對於小硬幣來說也實在太多了」[27]。在他看來,切斯特·比奇設計這枚紀念幣的功勞比1925年的列克星敦-康科德150周年紀念半美元大不了多少[28]

生產、發售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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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費城鑄幣局共計生產一萬零八枚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其中超出國會授權的八枚由鑄幣局保留,等待1929年美國化驗委員會的年度檢測。一萬枚中共有50枚經特別噴砂處理,作為精製幣[29]呈交個人及多家機構,如夏威夷庫克150周年委員會委員、柯立芝總統和英國海軍部。餘下的9950枚中半數在夏威夷群島銷售,另外一半為其他地區訂購保留。紀念幣銷售由夏威夷銀行代表庫克150周年委員會負責。[30]硬幣單價二美元,創下美國半美元紀念幣新高[31]

美國郵政部為此次150周年紀念特別發行的郵票

半美元於1928年10月8日開始銷售,並且很快就已脫銷。據錢幣學家安東尼·斯沃泰克(Anthony Swiatek)和華特·布林Walter Breen)合著的紀念幣著作記載,這種紀念幣雖然「從未有過任何醜聞」,但也有未經證實的傳言稱夏威夷發售的硬幣遭到囤積,數額高達1500,目的是讓硬幣暫時不在市場上發售[32]。囤積起來的紀念幣中有137枚是夏威夷銀行向雇員銷售的配額。用於展示的紀念幣被盜後,銀行總裁將餘下的硬幣收入金庫,一直到1986年才拿出來拍賣。[29]購買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的許多人都不是收藏家,導致硬幣處理失當,成色不佳[33]

庫克船長紀念收藏如今放在檀香山的畢曉普博物館,其中有部分品就是用本次紀念幣發售所獲收益購買[34]。夏威夷一百五十周年紀念半美元是最罕見的半美元紀念幣,根據理察·約曼(Richard S. Yeoman)2015年版的《美國錢幣指南手冊》(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其價格視成色而定在1850至1萬1000美元之間。噴砂處理的精製幣價格高達五萬美元,但已多年沒有在拍賣市場中亮相。2013年,一枚常規版夏威夷半美元經拍賣以2萬5850美元價格成交。[35]此外,市場上還出現過至少三種仿冒品[33]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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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美國美術委員會是由華倫·蓋瑪利爾·哈定總統簽發的第1921號行政命令建立,主要對硬幣設計方案提供諮詢意見,見Taxay,第v–vi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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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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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ouse hearings,第2–5頁.
  2. ^ Slabaugh,第3–5頁.
  3. ^ House hearings,第1頁.
  4. ^ 4.0 4.1 4.2 4.3 Medcalf & Russell,第50頁.
  5. ^ Taxay,第124頁.
  6. ^ Flynn,第276–277頁.
  7. ^ Taxay,第123頁.
  8. ^ 8.0 8.1 70 Bill Profile H.R. 81 (1927–1929).
  9. ^ House hearings,第1–3頁.
  10. ^ House hearings,第4頁.
  11. ^ House hearings,第3–4頁.
  12. ^ House hearings,第4–5頁.
  13. ^ House Committee on Coinage, Weights and Measures.
  14. ^ 1928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74, Page 3278–3279 (1928-04-20)
  15. ^ Senate Committee on Banking and Currency.
  16. ^ 1928 Congressional Record, Vol. 74, Page 3949 (1928-03-02)
  17. ^ Taxay,第123–127頁.
  18. ^ Flynn,第98頁.
  19. ^ Taxay,第130頁.
  20. ^ Taxay,第128–131頁.
  21. ^ Taxay,第131頁.
  22. ^ Swiatek,第211頁.
  23. ^ Flynn,第278頁.
  24. ^ 24.0 24.1 Slabaugh,第84頁.
  25. ^ Swiatek,第212頁.
  26. ^ Taxay,第129頁.
  27. ^ Vermeule,第174–175頁.
  28. ^ Vermeule,第174頁.
  29. ^ 29.0 29.1 Bowers,第237頁.
  30. ^ Swiatek & Breen,第96頁.
  31. ^ Bowers,第238頁.
  32. ^ Swiatek & Breen,第96–97頁.
  33. ^ 33.0 33.1 Medcalf & Russell,第48頁.
  34. ^ Flynn,第97頁.
  35. ^ Yeoman,第1138–1139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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