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璉 (1909年)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宋璉(1909年—1991年12月2日),女,河北蠡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

生平[編輯]

1929年,宋璉在保定女子師範學校參加學生運動。193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工作。歷任中共北平女子師範大學黨支部書記、陝北公學隊主任、中共長沙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婦女工作組組長、中央管理局保育委員會主任[1]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宋璉歷任中共湖北省委婦委會書記、中共中央中南局婦聯副主任[1]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副院長[1][2]、中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常委、副書記、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顧問等職,1985年12月離休。宋璉是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1]

1991年12月2日,宋璉在北京病逝,享年82歲。1991年12月7日,遺體火化[1]

家人[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宋璉同志逝世,人民日報1992年1月9日
  2. ^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大区分院往事. 胡耀邦史料信息網. 2015-0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