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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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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臺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港澳公私營合作

PPP模式,即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英語: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縮寫PPP),中國大陸稱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香港稱為公私營合作[1][2][3],又稱公私協力[4]、公私合作夥伴關係[5]公用事業市場化[6]公用事業民營化[7]等,是公共建設的開發模式,由公部門私部門合作提供公共建設的建設與服務。在實現公共建設功能的同時,也為私部門帶來利益。不同於傳統由公部門自食其力提供公共服務,由於私部門分擔了公部門的初期投入,此模式可以減少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應對政府超載Governmental Overload)的困境,而在世界各地廣泛應用。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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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PPP模式如下:

  •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BOT):政府提供土地,由民間機構自行興建、營運;營運期屆滿,營運權轉移給政府。
  • 委外經營(Operate–Transfer, OT):營運後轉移模式。由政府投資興建該公共設施,再委由民間機構經營;屆營運期滿,營運權轉移給政府。
  • 興建-營運-擁有模式(Build-Operation-Own, BOO):依政府的政策,由民間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興建營運。業者擁有其所有權,不會轉移給政府。業者與政府協調雙方權利義務細項。業者負擔一些政府要求的義務,例如雇用在地員工等,以交換享有稅賦減免及融資優惠等好處。[8]
  • 民間重建營運後移轉模式:(Reconstruction-Operation-Transfer, ROT):政府將舊公有建物、財產委託或出租給民間機構,允其擴建、整建、重建後營運;屆營運期滿,營運權轉移給政府。[8]
  • 民間融資提案英語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政府與民間機構訂定長期購買或承租契約,委由民間機構自行籌措財源,興建營運公共建設,或提供公共服務。[9] 1992年,英國推動的「民間融資小組」是PFI最早、最主要的典範。[9][10]

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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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常見的批評是,其欠缺當責(Accountability),與不夠透明(transparency)。欠缺當責方面,係在公私協力的政策產出過程中,公部門與私部門之間的角色界線混淆,要確定應由哪方替公共服務的哪個部份品質負最終責任變得困難。[11] 不夠透明方面,民間業者常以商業機密為由隱藏營運細節,從而使公眾監督變得困難。[12] 此外,沒有利潤可圖的政策無法吸引私部門參與,導致私部門依舊不會參與提供某些種類的公共財;私部門追求利潤,使其可能採取風險移轉(risk transfer)的營運策略,損害公共利益[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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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 2016-05-28 [2016-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23). 
  2. ^ 中華民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 > 促參介紹 > 基本介紹. [2017-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8). 
  3. ^ 立法會四題:工務工程項目以公私營合作模式進行的準則. 新聞公報. 2004-03-17 [2021-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0). 
  4. ^ 曾冠球. 良善協力治理下的公共服務民間夥伴關係 (PDF). 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7-3, 5 (1) [2022-05-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8-19). 
  5. ^ 余暉、秦虹. 什么是公私合作制. 中國經濟時報. 2005-09-19 [2016-05-28]. 
  6. ^ 第四届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PPP)论坛11月召开. 新浪財經. 2004-10-19 [2016-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15). 
  7. ^ 魯慶成. 公私合伙(PPP)模式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研究 (Doctor論文). 華中科技大學. 2008. 
  8. ^ 8.0 8.1 自由時報電子報.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BOT、BOO、ROT、OT案區別 - 地方.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09-05-12 [2022-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31) (中文(臺灣)). 
  9. ^ 9.0 9.1 PFI能否協助政府財政脫困? - 名家評論 - 工商時報. view.ctee.com.tw. 2018-03-07 [2022-05-19] (中文(臺灣)). 
  10. ^ 孫克難.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PFI模式探討—引進新制度經濟學觀點. 財稅研究 (中華民國財政部). 
  11. ^ 11.0 11.1 陳敦源; 張世傑. 公私協力夥伴關係的弔詭 (PDF). 文官制度季刊 (考試院): 17-71. 
  12. ^ Whiteside, Heather.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Canada. Halifax: Fernwood Publishing. 2016. ISBN 978-1-55266-896-2. OCLC 95280131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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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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