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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本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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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本洽(?—?),字叔熙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晚明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晉員外郎、郎中,萬曆四十七年出知真定府[1],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備兵永平[2][3]

墓在三保十五圖。

家族[編輯]

從父朱大韶,官國子司業,家多古玩,有玉杯,價不貲,卒無子,以弟大英子為嗣,婦家平湖陸氏也,利其財,誣構大英於獄,禍且叵測,大英出玉杯為請,訟稍解,竟擬戍,後大英子本洽成進士,官刑部郎,上疏白冤,得贈官如例。適陸氏子為少年所誘,被系松郡獄,其叔詹事府主簿過郡通姻好,因歸杯,並以千金進,本洽哭奠家廟,擲破其杯,以其金置田贍學宮,時論多之。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八十二》:萬曆四十七年五月,升戶部員外孫尚賢知杭州府,刑部郎中朱本洽知真定府。
  2. ^ 《倖存錄》:自有遼事,所用人鮮能有勝任者。當時所望成功,惟熊廷弼、袁崇煥、孫承宗為庶幾;而武臣如劉綎、杜松、滿桂、祖大壽、吳三桂,其最著也。廷弼剛而驕,唾罵一世,謂皆出己下;此雖成功,亦不能居況功未成乎?吾鄉朱本洽為永平郡守,嘉興錢士晉為真定郡守,熊一見,賞其才,且云:「遼事將興,將與共功名。」兩公意其能成功也,譽以公至,必能滅東夷而固遼。廷弼握手與密語云:「公解人也,何為亦作此語?遼事豈可為?但當尋一散場耳!」意謂怒罵人以圖逐歸也。此其言豈意在國家者乎?當其督學江南,行法極嚴,然嚴而不當,如郡邑一概徇私,致孤寒壅塞,或有不平之鳴,但知嚴處士子而已,不能一破情面也。即此亦見其不足有為矣!
  3. ^ 《松江府志》